关于印发《关于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的意见》和《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

      为全面实施“雨露计划”,加快推进扶贫开发步伐,我办制定了《关于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的意见》和《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专此通知。

      附件一:《关于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的意见》

      附件二:《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加快扶贫开发和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我办决定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现就实施“雨露计划”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目的意义

      扶贫开发多年的实践证明,通过扶持、引导和培训,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增强其就业和创业能力,把人口压力转化为资源优势,是加快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步伐的有效途径。

      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雨露计划”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特色,以提高素质、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为宗旨,以职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为手段,以促成转移就业、自主创业为途径,帮助贫困地区青壮年农民解决在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最终达到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最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雨露计划”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由以自然资源开发为主阶段,发展到自然资源开发与人力资源开发并举的新阶段。

    二、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任务,综合运用资金扶持、宣传引导和竞争、激励等手段,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全面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增强其就业和创业能力,通过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努力增加贫困农民收入,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

    三、 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注重开发。以贫困群众为主体,在尊重他们意愿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培训和引导,提高他们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实现人口资源向人力资本的有效转变。

      (二)突出重点,分类实施。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统筹计划、突出重点,进行分类指导和培训。

      (三)紧跟市场,按需施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为目标,按照不同行业要求,采取不同内容和形式组织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渠道,发挥多种培训资源的作用,充分调动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农民群众自身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满足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实需要的各类培训。

      (五)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积极动员、引导和组织包括民营经济、非政府组织和国际社会在内的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雨露计划”的实施。

    四、 实施对象

      当前,“雨露计划”的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扶贫工作建档立卡的青壮年农民(16-45岁);二是贫困户中的复员退伍士兵(含技术军士,下同);三是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村干部和能帮助带动贫困户脱贫的致富骨干。

    五、 总体目标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朝着培养“讲道德、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方向,经过努力,使贫困地区的农民整体素质有所提高,就业能力与创业能力明显增强。

      “十一五”期间,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帮助500万左右经过培训的青壮年贫困农民和20万左右贫困地区复员退伍士兵成功转移就业;通过创业培训,使15万名左右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干部及致富骨干真正成为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通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使每个贫困农户至少有一名劳动力掌握1—2门有一定科技含量的农业生产技术。

    六、 实施方法

      实施“雨露计划”,要根据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采取因地制宜、分类区别对待的方法组织落实。

      青壮年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主要采取各级扶贫部门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公开认定培训基地,由各培训基地组织培训、就业和维权服务的办法实施(具体实施指导意见后发)。

      复员士兵就业培训、村干部和致富骨干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将分别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后,分类下达实施方案,按照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的办法组织实施。

    七、 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雨露计划”,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工作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分类编制年度计划,落实扶持政策,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协调实施工作,确保这项惠民利国的扶贫开发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通过电视专题节目、报刊征文活动、专题文艺演出、社会团体公益活动、评选先进人物等办法,采取多种方式,全方位宣传“雨露计划”的相关政策、普及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致富创业基础知识、推广各地劳动力开发经验、宣传和剖析创业成功范例、发布相关市场信息,动员和引导贫困地区的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关注、支持和参与“雨露计划”的实施工作,为“雨露计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用于实施“雨露计划”的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注入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源开发事业。要加大资金管理和社会监督力度,加强对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与审计,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培训资金的要严肃查处。

    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为加快实施“雨露计划”,进一步提高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质量,现提出如下实施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根本出发点,通过开展有计划、多形式、大规模的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增加贫困人口收入,进一步提高扶贫开发成效。

    二、 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培训转移500万左右贫困青壮年劳动力;其中,2007年要培训转移贫困青壮年劳动力100万人以上 (各省区市2007年培训转移任务附后),转移就业率达到90%以上,稳定就业率达到80%以上,带动400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

    三、 基本要求

    1、 对象选择。培训对象要从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低收入贫困线为准,2006年底为958元)中选择。当前,要重点选择中、高考落榜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和30岁以下有一定文化基础的青年劳动力接受培训。

    2、 培训方式和内容。培训要以“订单培训”为主,培训内容要适应就业市场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目前,要重点培训家政、餐饮、保安、酒店、建筑、园林绿化、制造、电子装配等用工量大行业的职业技能。同时,要适当安排法律知识、行为规范、权益保障等内容。要根据培训内容确定培训时间,一般在3个月至6个月,最长不应超过1年(部分贫困地区开展特困学生接受学历培训补助试点的时间可适当延长)。

    3、 依托基地抓培训。扶贫部门要与其他相关部门一起,面向社会公开选认一批有劳动力技能培训资质、信誉好的培训机构作为培训基地。培训机构的选择、认定要公开、公平,采取市场准入和多元化原则(无论公办机构还是民营机构,包括各级各类扶贫培训中心、职业技校、农广校等都可参与)。扶贫部门要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对选认实施“雨露计划”的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明确责任、任务与期限。对认定后不积极开展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或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和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取消资格。

    4、 规范化管理。实施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要按照规范化、程序化的原则进行:    

      培训对象要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证明、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进行,即贫困户自愿提出申请、村委会出具贫困户证明、乡镇政府审核报县扶贫办批准后,按贫困户劳动力参加培训享受财政扶贫资金补助。

      扶贫部门要与选认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点签订合同,对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质量、收费标准、补助标准、就业去向、资金报账等做出明确规定。

      培训基地要对每个享受补助政策的贫困学生建立台账,并将各培训点的专业设置、培训时间、内容、转移方向、资金补助等信息在所在省扶贫信息网上或其他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资金管理。实施“雨露计划”原则上要采取报账制,一般应采取“培训券”形式:由扶贫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培训规模、补助标准后向贫困劳动力免费发放“培训券”,贫困学员持“培训券”到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学员经培训结业并就业后,培训机构凭项目合同书、贫困学员签名的“培训券”、转移培训台账、以及项目实施验收资料,经扶贫部门审核后到财政部门报账。具体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由示范基地所在省级扶贫办根据培训工种和时间确定。

      维权服务。扶贫部门要与培训机构一起对培训后安置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加强跟踪服务,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与劳动与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反映、沟通,协助做好贫困劳动力的维权服务工作。

    三、 工作措施

    1、 调查摸底。各省(区、市)扶贫办要对本省区的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包括可转移培训贫困劳动力资源、工作进展情况、资金投入等。

    2、 制定计划。在系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抓紧制定、完善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和2007年全省(区、市)贫困地区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并将计划分解到地(市、州)、县(旗)和培训机构。请各省区市扶贫办将本省(区、市)2007年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含任务分解方案)于4月底前报我办。

    3、 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和其他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扶贫转移培训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同时,要与培训机构一起,根据生源季节性特点,及时做好生源组织和招收工作。

    4、 监测评估。各级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对贫困劳动力资源、培训机构计划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定期监测分析,为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依据。

    四、 组织领导

    1、 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扶贫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认识,切实把组织实施 “雨露计划”作为当前和今后扶贫开发的重点工作来抓。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建立责任制,层层抓落实。

    2、 加大投入力度。从2007年开始,各省区市用于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资金原则上不能低于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10%。各省区市扶贫办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增加配套投入。另外,要积极探索贷款培训、社会捐助等新途径、新办法,努力拓宽资金渠道,扩大资金规模。

    3、 加强部门合作。扶贫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积极搞好协调,逐步探索建立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新机制。当前,要积极争取劳动保障部门支持,加强对参训贫困学员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指导,做好就业维权服务工作;要积极争取财政、教育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共同做好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4、 强化检查监督。各级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计划完成不好的,要调减下一年度计划;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套取扶贫资金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扫描下载手机客户端

地址:北京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 邮编100028 电话:+86-10-84419655 传真:+86-10-84419658(电子地图)

版权所有©中国国际扶贫中心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京ICP备202003919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