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暨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自2006年以来,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连续四年在全国开展了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特色鲜明,效果明显,得到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受到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包括金融部门)的关注及肯定。 同时,各地在自行安排资金扩大试点方面也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有些省份发展很快,进展迅猛。这充分表明,互助资金这种扶贫手段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存在的客观需要,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也表明了在扶贫方法和模式上进行创新探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l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和交流互助资金试点经验,探讨改进的途径与方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互助资金运行模式和管理办法,稳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为进一步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 深刻认识开展互助资金试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互助资金试点,是我办和财政部针对贫困地区金融发展滞后,金融产品不足,农户生产资金缺乏,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特别是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突出矛盾,而采用的一种特殊扶贫方式,也是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机制的新探索。实践证明,在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组织,适应目前贫困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显示出很强的生命力,是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创新。进一步推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对于加快新时期扶贫开发进程、推进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期实现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是加快贫困地区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支农惠农力度不断加大,各行各业更加关注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一个“大扶贫”的格局已经形成,有力地推进了扶贫工作和贫困地区的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也不断深化改革,努力向“三农”倾斜,向贫困地区延伸。但是,目前农村金融服务还远远不能满足贫困地区尤其是贫困户发展生产的需求,供给与需求之间还有很大距离。
目前,我国的扶贫开发已进入新的阶段,扶贫工作的重点已由解决温饱转向提高发展能力,增加收入和实现脱贫致富。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一倍和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加快发展,脱贫致富的要求更加迫切,对生产发展的资金需求大幅增加。国际金融危机对贫困地区的影响不断加深,相当数量的外出农民工返乡,他们当中一部分人想在农村创业和发展,但普遍缺乏启动资金。农村金融服务滞后,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矛盾更加突出。
近年来,我们在积极改革完善信贷扶贫资金管理体制的同时,根据贫困地区发展的需要,开展的互助资金试点,已经充分显示了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商业金融缺位和不足、缓解贫困户生产资金缺乏和贷款难矛盾的作用。通过互助资金借款,门槛较低、手续简便、投向明确,许多贫困户能够通过这种形式,周转使用扶贫资金,实现扶贫到户。通过互助资金组织,贫困农户不仅借到了钱、办成了事,而且增加了收入、提高了素质,有些还实现了脱贫致富。实践表明,互助资金是一种符合广大贫困户需要,受到地方政府和贫困群众欢迎,能够切实解决群众发展的实际困难的好形式、好组织,被农民亲切地称为“自己的银行”。湖北省竹溪县中峰镇邓家坝村农民自编的“互助金,在本村;借与还,讲诚信;帮穷人,解急难;扶创业,脱贫困……”的三字经,形象生动地描述和称赞了互助资金对促进贫困地区发展的积极的作用。
(二)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是完善贫困地区金融服务体系的需要
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是发展现代农村经济的重要内容。贫困地区金融资本供给不足、金融服务严重滞后,是制约其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据统计,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基本没有工、中、建等银行,金融机构网点平均每个乡镇不足1个;全国“零金融机构乡镇”还有2825个,80%以上集中在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户贷款覆盖率不足10%,贫困村不足5%。四川旺苍县35个乡镇,有11个乡镇没有金融机构网点,形成大面积金融服务盲区。 目前,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少、从业人员少、储蓄资金大量外流、贷款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同时,贫困地区现有金融产品适用性不强,部分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僵化,业务操作手续繁杂,贷款门槛高,担保条件严,一般农户尤其是贫困户很难获得所需的贷款。贫困村特别是贫困户贷款难的问题,已成为制约贫困地区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的一个突出问题。
合理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民间借贷融资所构成,这也是国际通行的经验和做法。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比较完善,政策性金融逐步发展,合作金融基本上还是空白。农村金融机构功能不全,合作金融缺位,矛盾十分突出。为了推动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2005年以来中央出台多个文件,倡导各地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切实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09年1号文件又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缺位和不足,既为互助资金组织的诞生提供了基础,也为其发展留下了充足的空间。从这几年各地试点情况看,互助资金已有效地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缺位和不足,缓解了贫困村、贫困户生产资金缺乏和贷款难的矛盾,成为正规金融服务的重要补充;也成为新形势下完善扶贫开发战略和政策体系、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是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需要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阶段。现代农业,需要农民有较高的组织化程度。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在我国经济发达和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已建立和发展起近20万个农民专业技术协会或合作经济组织。而在贫困地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缓慢,数量少、规模小,广大农户尤其是贫困户的组织化程度还很低,成为制约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互助资金这种形式探索出贫困地区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的一个有效途径。互助资金促进了村民间的沟通和互动,培养了互助合作意识;有利于生产资料、市场信息、生产技术等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不仅为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提供了条件,也为进一步开展产供销合作创造了契机。同时,在已有专业技术协会或合作经济组织的贫困地区,通过互助资金组织的建立,形成了专业技术合作与互助资金之间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局面,提高了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安徽省霍山县有190个互助社,其中三分之一以上与养牛、茶叶等专业合作社结合了起来;四川仪陇县45个互助社,有的与专业合作社建立了密切联系,有的推动组建了专业合作社。互助资金社在满足农户资金需求的同时,与专业合作社联合,推动村民联合生产、联合经营、联合购销,提高了自身的吸引力,增强了带动力,实现了专业合作组织与资金互助社的双赢。
二、 充分肯定互助资金试点取得的作用与成效
据统计,截止2008年底,全国28个省(区、市)、4165个村开展了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有60多万农户加入了互助组织,其中贫困户28万;互助资金总额达到8.18亿元,其中中央和地方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6.3亿元、吸纳村民资金1.15亿元、撬动其他资金0.73亿元;累计向9.2万户(次)发放借款4.9亿元,累计还款2.2亿元,到期还款率98%以上。可以说,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不仅缓解了贫困村生产资金缺乏问题,加快了扶贫开发进程,而且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作用和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有效缓解了农户发展资金短缺的困难,促进了贫困户收入的提高
截止2008年底,全国互助资金试点村累计发放借款4.9亿元,有9.2万农户(次)获得借款,借款户平均增加纯收入1000元左右。四川旺苍县试点村借款农户户均增收1290元,其中贫困户户均增收1080元。安徽霍山县参加互助资金小组的贫困农民,通过互助资金人均增收700多元。广东清远市如锡场镇禾石坑村,地处山区、库区,镇上没有金融机构,虽然有发展灵芝产业的潜力,但群众因缺少资金,一直发展不起来,2008年该村建立互助资金,有37户入社农户通过互助资金支持种植灵芝,产量超过2000公斤,产值达20万元,户均单项收入达1000元以上。海南省五指山市牙南村93个贫困户、共同借款13万元,连片种植毛节瓜子103亩,户均增收2000元以上。
(二)激发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
互助资金的支持,给农户提供了自主创业、自我发展的机会和空间,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在此过程中,互助资金实际上搭建了一个社员自我教育和相互学习的平台。互助小组的相互联保,共同讨论当事人的生产项目、借还款的安排,加强了农户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形成了“生产相互帮助、矛盾相互化解、困难相互克服”的互助合作关系。通过共同参与讨论和制定互助社章程、实施方案,“海选”管理人员、自主选择发展项目、监督借款和收益分配,一次借款、分期偿还,以及实用技术的培训和互帮传递等等,使社员真正当家作主,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参与,既激发了社区内部活力,又有助于增强农民的市场意识,提高其理财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培育了贫困户农民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意识,促进了贫困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互助组织成员都是本村农户,乡里乡亲,非常珍惜彼此间的信誉,因而试点各地还款率普遍很高,平均都在98%以上。即使在发生5.12大地震之后,四川旺苍县的还款率仍为100%。宁夏9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当中,不少贫困村曾因农户信用不足或有贷款不良记录,被金融机构列为高风险地区和不良信贷户,即使安排了财政贴息资金,金融机构也不愿放款。互助资金建立后,478个互助社按期还款率普遍接近100%,大大改善了信用环境。农户信用意识的增加,发展能力的提高,也为当地金融部门培育了潜在的客户和市场。
(四)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提高了贫困社区持续发展的能力
互助资金管理机制,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外部强化监督指导。互助资金试点,在村两委领导下开展,建立社员大会决策、理事会或执行小组执行、监事会或监督小组及村民监督的良好运行监管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同时,互助资金的运作,实行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激发了农户的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监督意识,保证了资金的良性运转和持续发展。许多地方不断创新公示、公告形式,采取多种办法向群众全面公开、全程公开;有的还公布了县、乡(镇)、村的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从而保证了互助资金运转始终处于有效监督之下。在许多地方,通过互助资金组织的组建、运转,干群关系得到明显好转,村两委的威信和决策、管理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有效增强。
(五)创新了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机制,增强了扶贫对象瞄准性
互助资金将财政扶贫资金由一次性无偿投入,变为有偿和滚动使用,放大了资金总量,提高了使用效应;同时通过吸收农户互助金和其他资金,资金总量和带动效应进一步扩大,缓解了资金供求矛盾。截止2008年底,新疆7个县、47个村建立了互助社,互助资金总额845.7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740万元,农户入社费105.7万元),累计发放借款2262万元,资金总量放大了2.67倍。在多数试点地方,互助资金短期小额、等额偿还、资金占用费率与当地农村金融利率相近等制度设计,在满足贫困社区农民基本生产需求的前提下,确保了服务对象指向贫困户,增强了扶贫投入的针对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果。无论在贫困户入社、组建互助小组、借款发放和后续服务等方面,都坚持贫困户优先原则,确保了项目对贫困农户的瞄准。 四川224个村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数据表明,借款户中绝对贫困户占26%、低收入户占49%、相对富裕户仅占25%。财政扶贫资金直接用到贫困村、落实到贫困户,使绝大多数贫困户直接受益,得到了有效扶持,体现了扶贫开发的宗旨。
(六)促进了邻里关系的改善,增进了社区和谐
互助资金社通过贫困户少缴或者缓缴互助金(赠股、配股)、优先借款、党员干部“l+1”帮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等方式,使愿意加入互助组织的贫困户顺利入社,并得到贷款资金的支持,扶贫济困、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得到发扬光大。宁夏彭阳县14个互助资金试点村的村两委干部和党员,带头与经济基础薄弱的贫困户结成联保关系,带头将借款机会优先让给贫困户,保证了入社贫困户优先得到借款,优先得到支持和发展。以互助资金为基础的合作网络的存在,也对农村突发性灾害的冲击起到了缓冲作用。从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了社区和谐
三、 积极稳步推进互助资金试点的健康发展
虽然,互助资金试点取得了较大成绩,创造和积累了一些可贵的经验,但在思想认识、操作运行、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些地区还出现操之过急、发展过快、“一哄而起”的苗头,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级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将其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工作来抓,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总结、把握规律,理清思路、明确任务,规范运作、稳步推进,防范风险、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任务
互助资金试点要体现扶贫的宗旨。在对象上,要坚持瞄准目标人群,贫困户优先;在范围上,要坚持以贫困村为单位,更多关注偏远、借款需求较大的贫困村;在投入上,要坚持财政扶贫资金为主体,多方吸纳其他资金投入;在制度上,要坚持有利于贫困户的设计;在操作上,要坚持民主管理,加强监管,规范运作。
互助资金试点的总体目标:一是创新扶贫开发模式与机制,探索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周转使用与农民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二是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针对性和瞄准度,有效缓解贫困村、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三是提高贫困村、贫困户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互助资金试点的主要任务:一是以“出自政府、归于百姓”的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村民自愿交纳会员费和社会捐赠资金等为补充,在贫困村建立健全“民有、民用、民管、民享”、非营利性的互助资金组织;二是开展互助资金发放和回收,促进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三是以参与式理念和方式,培育新型农村互助合作组织;四是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二)落实指导意见,规范运行管理
针对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为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规范运行程序,强化监督管理,促进互助资金健康有序发展,我办和财政部反复研究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修改,本次会议上还要再次听取大家的意见,修改后印发执行。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要制定实施细则,确保规范运行。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通过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步骤,明确操作规程,强化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做到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要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措施落实。要紧紧把握宣传发动、互助社组建、资金运作、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控等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使全体村民了解试点的目的、意义,调动贫困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其主体作用。通过民主选举,选出有德、有才、有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互助社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通过引导村民充分讨论,民主制定运作方案和规章制度,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互助资金的规范运行。通过建立内外监督机制,强化管理,防范风险。
第三,要坚持基本原则,确保健康发展。一是要坚持在贫困村尤其是偏远、借款需求旺盛的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并尽可能采取竞争方式来确定项目村,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变上级安排项目为自愿争取项目,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几年的实践表明,互助资金,是针对特定贫困区域、特定贫困群体,在特定时期,采用的一种特殊扶贫方式,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村。四川省旺苍县是一个试点早、操作规范,运行正常,效果明显的试点县,有许多成功经验。但在2008年开展全面推广试点中,仍有13个贫困村不愿参与试点,其原因是经过多年扶持,社会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主导产业基本形成,加之地处交通沿线,金融服务网点较多、较近,农户生产发展需要资金量大、且普遍信用等级较高,易获得银行或信用社较大额度的贷款,对互助资金小额借款不感兴趣。河南叶县是另一个开展全面推广试点的县,也有10个村主动退出试点。因此,要尽量避免长官意志,把握好贫困村的选择,这直接关系到互助资金试点的成败。二是要坚持贫困户入社免交会员费,优先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扶贫开发的目标是帮助贫困人口发展生产,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最终脱贫致富。互助资金主要是针对贫困人口设立的专项扶持经费,有贫困人口才有扶贫资金,有贫困户才能建立扶贫互助社。优先使入社贫困户得到扶持发展,天经地义。同时,贫困户基础差、能力弱,需要给予特殊关照和支持。 因此,在互助资金运作中必须坚持贫困户优先原则。在借款限额、资金占用费等制度设计上,要充分考虑保护贫困户的利益。 三是要坚持不吸储、不出村。互助资金是非赢利的互助合作组织,按规定不得开展金融和经营活动、而吸储是一种金融行为。同时,互助资金尚处于幼苗时期,还不成熟,需要精心指导,严格管理。如跨村建立,可能产生互助社内信息不对称、管理能力和水平不足,监控难度增高,风险扩大等问题,最终会影响互助资金整体的发展。东部某省某县搞了一个“互助资金协会”‘由5个行政村、14个村民小组联合组建,由于面广、户多,熟人社会的约束机制被淡化,普通会员对互助资金运行情况无从了解、无法监督,除参加选举小组长(兼任会员代表)外,中心组组长、理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讨论确定章程等重大事项均不能参与。这显然不利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也不利于互助资金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有悖于试点的初衷。
目前,许多省在试点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分红情况,并取得了较好效果,调动了农户入社的积极性,扩大了互助资金来源,受到群众欢迎;但目前,相关方面认识尚不统一,还需进一步讨论,现阶段在制度上还是不提“分红”为宜。
(三)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加强能力建设,关键是要不断提高扶贫、财政部门(尤其是县级扶贫和财政部门)、乡镇分管干部和互助社管理人员的能力及水平。扶贫和财政部门是互助资金的指导、监督部门,乡镇分管干部是直接联系和指导贫困村开展互助资金试点的桥梁和纽带,互助社管理人员是互助资金的管理主体,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互助资金的发展和成败。因此,要从互助资金的理念、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入手,强化培训,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发动技巧、参与式理念、互助社组建、章程制定要点、资金运作、项目和财务管理、监督检查方法和风险监控等。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开展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知识培训,使其真正理解和掌握互助资金试点的要求和工作流程,指导监督互助资金运行,确保预期目标的实现。能力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升华的过程,需要反复多次培训,方能真正掌握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互助社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四川旺苍县2008年前开展试点的10个村,由于面小、时间长,又有世界银行技援五期项目的支持,有专家直接培训到村,培训次数多、强度大、讲解透,试点运转相对也好。当全县大面积推广时,时间短、面又大,由县扶贫办负责培训,经验、水平不足,培训次数和效果“缩水”,直接影响互助社的管理质量。这个例子进一步说明了加强并反复培训的重要性。今后,省、市(地)两级的培训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负责;县级培训工作主要由各省负责,乡村培训由县承担。
(四)加强内外监督,规避项目风险
一是要有风险意识。目前,许多试点地区普遍存在风险意识淡漠问题,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普遍认为互助资金不存在风险。虽然,互助资金不是金融组织,但其借款、还款本身就是一种融资活动。只要有融资活动,就一定有风险。因此,在建立互助社时一定要与群众讲清楚,在制定章程、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中,一定要设计风险控制机制和互助社退出机制。
二是健全完善内部监管体系。互助社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试点经验,进一步规范、完善规章制度和内部监管机制,制定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互助联保、借款审批、公告公示、群众监督等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管体系。各级扶贫、财政部门要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外部监管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风险控制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健康发展。四是探索建立外部风险资金。各地尤其是试点面较大的省(区、市),要积极探索建立以省统筹的外部风险资金,以抵御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抗拒因素给互助社带来的大面积损失,将风险降到最低。在这方面,四川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今年四川省扶贫办和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明确了风险资金筹集、使用、拨付等内容。其他地方可以借鉴,并丰富发展。
(五)加强经验总结,稳步推进试点
一是要巩固规范原有试点村。从2006年开展试点以来,各地探索和创造了不少模式和经验,要认真总结。各地要根据《指导意见》,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下,不断总结、推广成功的做法,加强对已经开展互助资金试点村的指导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巩固发展原有成果。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规范运行条件的互助社,要坚决启动退出机制。一定要避免重建轻管的现象,同时也不能干预互助社的内部运行。二是要慎重、稳妥发展新的试点村。互助资金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逐步开展,稳步推进,决不能操之过急,拔苗助长。未到瓜熟蒂落的时候,靠行政命令,确定阶段性发展目标,一窝蜂上多少个村,就会由于县级扶贫、财政部门管理半径过大,超出其管理能力,出现宣传发动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及时、管理工作跟不上等问题,甚至导致试点失败。截止2008年,全国共有4165个贫困村开展了互助资金试点,其中中央安排的只有1119个,各省安排的有3046个;今年中央安排的试点为1500个村,各省安排的总数将远远高于此数。四川省确定今年自行安排500个村,陕西省确定自行开展1000个村,还有不少省都有类似的安排。各省开展互助资金试点的积极性很高,省领导高度重视,这是好事,但也明显存在发展步子较快的问题,要引起我们高度警觉。在扩大试点工作中,步子一定要稳,要坚持自愿申请、相对集中、分类指导、资源整合,发挥有限资源的积聚效应,降低运作成本,做到试点一批、巩固一批、成功一批。总之,要坚决杜绝一哄而上、遍地开花的现象。
(六)加强理论研究,探索内在规律。互助资金是项新生的事物,虽然有以往国际机构小规模的试点经验,但像我国这么大规模的推广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同时,互助资金是否取得成功,不是2年、3年甚至4年就可以看出成效的。其是否成功的标志在于脱离外部支持(但外部监管不可缺少)的情况下,本身是否能健康持续地发展。如何做到这点,我们并无把握,还需要大家在实践中细心地观察、研究和总结。互助资金是在“摸着石头过河”过程中不断发展的,还有许多理论或实践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也要求我们扶贫、财政部门同志在专家的配合下不断进行研究。总之,互助资金是在特殊情况下解决特殊问题的特殊扶贫手段,其发展方向一定要随着内外部情况的变化不断做出相应的调整。这需要我们认真探索和研究。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健康发展。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扶贫部门要把互助资金试点列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直接抓,指定专门处室具体负责;要研究和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他们的领导和支持。二是明确部门职责。扶贫办主要负责试点村选择和组织发动,协助组建互助社和制定规章制度,开展对互助社成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项目管理和资金运作,监督检查运行情况和外部监测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互助资金的安排、拨付与监管,开展财务培训。三是建立沟通协调平台。扶贫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民政、人行、银监、审计等部门的沟通,通报互助资金试点情况和发展中出现的困难、问题,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研讨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互助资金的指导、服务和帮助,为试点工作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良好环境。
同志们: 互助资金的宗旨在扶贫,关键在互助,方向在发展,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让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利用好这次会议成果,完善、创新试点工作机制,为提高扶贫开发水平、加快贫困地区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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