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扶贫

      【概况】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坚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作为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创造性地履行工作职责,解决影响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保增长、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扶贫政策研究制定】  2009年,为配合做好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的筹备工作,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4省藏区开展实地调研,研究提出支持这些地方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调研报告,以及重大项目与支持政策的建议。其间,共组织40多个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及中央大型企业的200多人先后赴西藏和4省藏区开展实地调研。在各个专题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分别形成了西藏和4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调研报告,供中央决策参考。报告分别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西藏和4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奋斗目标、发展原则、战略重点和支持政策等。与此同时,研究提出支持西藏和4省藏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项目和支持政策的建议。

      按照中央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新疆开展实地调研工作,为研究提出支持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总体思路、建设任务、重大项目和支持政策打好基础,并研究提出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的建议。在制定出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规划》的基础上,立足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制定了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以国务院名义颁发实施。

      【扶贫政策贯彻落实】  2009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宁夏、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文件,进一步研究制定部门分工方案,把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建立贯彻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与跟踪推进机制,分别向国务院写出有关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协调解决落实中的重要问题。根据国务院要求,为掌握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的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对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省人民政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总体上看,各方面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大部分都已采取相应措施,并取得一定效果。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建立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这是推动青海三江源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探索这类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为其他地区提供经验。按照国务院要求,组织开展《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编制和修改工作。

      【“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调研】  2009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完善国家扶贫开发战略和政策体系”的调研工作,目的是全面、客观、系统地评价《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情况,研究提出新形势下完善国家扶贫开发战略和政策体系的建议,以及2010年以后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框架。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杜鹰任一个调研组组长,联合国家民委、水利部、交通部、共青团中央、国务院扶贫办深入到福建、河南、甘肃、西藏4省区的农村贫困地区开展实地调研。截至11月,全面完成了实地调研和报告起草工作。在调研报告中,系统提出了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建议,经回良玉副总理批示后,已转请有关方面参考。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参加完善国家扶贫标准、将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政策范围、调整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等重要扶贫政策文件的研究讨论和修改完善工作。为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缩小发展差距,探索适应新形势的扶贫开发方式,提高扶贫资金综合使用效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典型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发展问题研究,探索促进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扶持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以工代赈资金投入】  按照中央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2009年国家发改委累计安排中央以工代赈资金50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40亿元、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连同地方配套措施,总投资65.1亿元。计划在农村贫困地区建设基本农田79万亩,改善农田灌溉面积391万亩,建设乡村公路2万公里,解决152万人、97万头牲畜饮水困难,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90平方公里,建设草场248万亩。在国家投资计划中,安排以工代赈劳务报酬资金6.55亿元,直接发放给参加工程建设的农村贫困群众,增加贫困农民的务工收入。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投资】  2009年,国家发改委安排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试点投资18亿元,连同地方投资,总投资21.76亿元。计划搬迁农村贫困人口38.98万人,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2.54万人,主要是生活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统筹考虑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农村贫困人口,及生态工程建设需要搬迁的贫困农牧民。与此同时,包括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社会事业、生态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等多个行业的建设投资,加大了对农村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支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扶贫开发】  1.组织开展相关扶贫工作总结。为进一步完善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思路,并为制定“十二五”专项建设规划奠定基础,启动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总结工作。分别组织有关省区发改委,对2003年以来组织实施的以工代赈示范项目,以及2001年以来组织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进行总结,研究提出完善工作的有关意见建议。

    2. 管好用好相关扶贫资金和项目。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意见》做好计划分解下达、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为了动态掌握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和中央投资取得的效果,根据全委统一部署,建立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月报制。在地方上报计划实施进度情况的基础上,对扶贫开发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指导地方做好项目期工作。每次布置地方编报各批次的建议计划时,都对本批次的建设原则、计划管理、投资重点、项目性质、资金使用等提出明确规定,要求地方严格按章操作。

      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2009年把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的部分省区。为确保地方推进这项工作,国家发改委分别赴海南、山西省贫困地区对部分拟建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并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在北京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西部地区四川、陕西省介绍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在工作中,也注意加强与地方的沟通,及时指导解决出现的问题。此外,做好定点扶贫工作。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部署,2009年国家发改委继续帮扶河北省灵寿县、丰宁县和吉林省汪清县、广西自治区田东县4个定点扶贫县。各有关司局多次赴4个县开展实地调研,选派干部赴定点扶贫县挂职锻炼,帮助4个县谋划发展思路,提出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扶持4个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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