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贫开发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扶贫开发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体制改革推动扶贫(1978-1985)
这一阶段,改革开放废除了人民公社,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放开农产品价格和市场,乡镇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大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使农村贫困问题大面积缓解,同时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奠定了制度基础。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2.6倍,绝对贫困人口从2.5亿人减少到1.25亿人,平均每年减少1786万人。
(二)专项计划推动扶贫(1986-2007年)
这个阶段,国家实施了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开发式扶贫,具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1986-1993年为开创时期。1986年国务院成立专门的扶贫工作机构,制定国家贫困标准,确定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安排专项资金,制定优惠政策,明确提出开发式扶贫方针。扶贫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86年的206元增加到1993年的483.7元,绝对贫困人口从1.25亿人减少到8000万人,平均每年减少640万人。
1994-2000年为攻坚时期。1994年,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明确提出,力争用七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8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国家扶贫开发投入大幅度增加,明确资金、任务、权利、责任“四个到省”的扶贫工作责任制,规范机关定点扶贫,建立东部沿海地区支持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扶贫协作机制。经过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到2000年底,除了生活在生存条件极其恶劣地区的人口没有解决温饱外,扶贫攻坚目标基本实现。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93年的483.7元增加到2000年的1321元,绝对贫困人口由8000万人减少到3209万人,平均每年减少613万人。
2001-2007年为深化时期。2001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又做出“两个趋向”的科学论断,制定了“多予、少取、放活”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方针,连续下发了五个“1号文件”,分别就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在过去主要依靠经济增长拉动和专项扶贫计划推动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个集行业政策、区域政策和社会政策于一体的“大扶贫”格局。扶贫开发工作明确提出以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贫作为工作重点,改革资金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提出了低收入贫困标准,绝对贫困人口从3209万减少到1479万,低收入人口从6213万减少到2841万,前两年低收入以下贫困人口年均减少388万,后五年低收入以下贫困人口年均减少860万。
(三)两轮驱动推动扶贫(2007——现在)
2007年在全国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问题做了兜底性的制度安排。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扶贫事业从此进入开发扶贫与社会救助两轮驱动的新阶段。
2009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今年将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新标准提高到人均1196元,扶贫对象覆盖4007万人,这标志着扶贫开发进入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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