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贫困村互助资金 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

      王国良

      2010年9月3日

      同志们:

      很高兴来平顶山参加今天的培训班结班仪式。为推进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从2006年开始,国务院扶贫办已经连续五年举办贫困村互助资金培训班或召开培训会。培训年年搞,但今年的培训与往年相比有三个特点。一是目标新。去年,国务院扶贫办会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有关政策做了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次培训的目的就是对各地贯彻《指导意见》、规范互助资金管理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二是时机新。今年是2001-2010年国家扶贫开发纲要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新十年扶贫开发纲要和“十二五”扶贫规划的谋划之年。在这时举办培训班,有利于将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放在下个十年及“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的全局中去思考、去研究,也有利于与其他专项扶贫工作相互对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三是对象新。这次培训班首次将培训对象从省级延伸到县级,一方面是因为下一步试点的规模会有所扩大,二是试点的思路、做法与以往相比有所调整,需要县级抓好落实。

      几天来,大家认真学习了贫困村互助资金指导意见,加深了对操作程序的理解;听取了农村金融知识的专题讲座,从理论层面提高了对互助资金重要性的认识;研究和讨论了互助资金管理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试点工作需把握的基本原则和方向;交流了各地开展试点的经验,拓宽了工作思路;实地考察了叶县互助资金试点情况,借鉴了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培训班虽然时间短,但准备充分、安排紧凑、内容丰富,对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新完善扶贫开发机制,推动扶贫工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 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运作日趋规范

      近五年来,全国扶贫系统把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作为扶贫工作方式的一项重要探索,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完善措施,加大组织力度,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取得明显实效。截至2009年底,全国28个省(区、市)共有9003个贫困村开展了互助资金试点;资金总规模1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4.6亿元,省级资金7.8亿元,农户缴纳互助金3.6亿元,其他资金1亿元,村平投入18.88万元。累计入社农户74万户,其中贫困户37万户,占50%;累计借款31万户次,其中贫困户17.9万户次,占57.7%;累计发放借款11.7亿元,其中贫困户6.7亿元,占57.2%。借款户平均增收1000元以上。从实际效果看,互助资金有效弥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缺失,缓解了农户发展资金短缺困难,加快了农户增收减贫步伐;激发了农民自我发展、自主创业热情,促进了贫困人口能力提高;培育了贫困户的协作意识、诚信意识和市场意识;创新了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而且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与社区和谐。经过五年的实践,互助资金在贫困地区的作用日益提升,影响逐步扩大。可以说,互助资金试点取得的初步成效,是扶贫机制体制创新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完善的成功探索。

      去年以来,各地围绕《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勇于探索,大胆实践,着力创新和完善试点的竞争、瞄准、运行、监管四大工作体系,探索和创造了一些新的经验和做法,有力推动了互助资金的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一)公开择优选村,着力创新和完善竞争机制。

      互助资金是在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下开展起来的,如何将这种“外生”性转变为“内生”性,充分调动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是试点成败的关键。各地在试点村的确定上,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广泛引入竞争机制,真正把“要我干”变为“我要干”。河南省采用竞争选村四步法。第一步通过对自愿申报的贫困村开展竞争前培训,使其了解互助资金理念和基本操作程序;第二步通过公开演讲答辩,增加其主人翁责任意识;第三步通过现场回答问题,展示村民参与试点的积极性;第四步通过评委现场打分,并将竞争结果公示一周,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湖北省采取招标方式竞选确定试点村,将筛选试点村的四条原则,进一步细化为村级组织建设、村组民风、项目区农户参与积极性、生产发展项目设计、项目覆盖贫困户情况等9个方面20个题目,确定了现场演讲、现场提问、现场打分、现场公布的程序。广西自治区按照贫困优先原则,将基础条件差、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贫困村作为预选村,采取竞争入围的办法确定试点村。通过公开竞争定村,变政府安排项目为贫困村争取项目,有效调动了贫困村参与积极性,激发了广大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二)组建互助组织,着力创新和完善运行机制。

      互助组织是互助资金运行的平台和基础。各地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在行政村建立“扶贫互助社”或“扶贫互助协会”。一是宣传动员激发村民参与的积极性,提高村民特别是贫困户的入社率;二是民主选举产生互助社管理机构和人员;三是村民参与制定互助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四是将互助社作为非营利性合作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一些地方为解决互助社注册难问题,加强了与民政等部门的协调。陕西、广西两省区扶贫办专门就互助社登记注册与民政厅联合发文,有力地促进了试点工作的开展。这种不回避困难,积极想办法解决的态度和做法,应当表扬。此次培训结束后,各省要抓紧协调,解决登记注册问题。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各地统一注册为“XX村扶贫互助社”,如果民政部门对该名称提出疑义,可以变通为“XX村扶贫互助协会”,但要尽可能以省为单位统一注册名称。

      (三)覆盖贫困户,着力创新和完善瞄准机制。

      互助资金试点,是推进扶贫到户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也是扶贫与低保两项制度衔接后,对识别出的贫困农户进行直接扶持的有效措施。它不同于过去项目覆盖、能人带动等间接到户方式,更加强调资金直接到户,尊重贫困户自主权利,依靠提高自身能力脱贫。因此,对象的瞄准问题尤为重要。一年来,各地按照贫困户入社免交会员费等要求,鼓励贫困农户加入互助组织;借鉴小额信贷自动瞄准穷人的借还款机制,确保贫困农户优先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同时,还将“两项制度”衔接试点与互助资金试点有效对接。湖北省孝昌县利用“两项制度”衔接识别成果,将试点村80%以上的贫困户吸纳进互助社,并采取免交会员费、占用费减半等措施,加大对贫困户的扶持力度。

      (四)完善相关制度,着力创新和完善监管机制。

      一是出台文件,规范管理。辽宁、四川、宁夏、河南等省区,制定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和方案,对试点村条件、资金来源、使用管理、实施步骤、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二是完善规章,加强监督。各级扶贫、财政部门积极指导互助社制定了《互助社章程》、《互助资金操作规程》、《互助社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互助社管理人员选举办法》等规章制度。规章的制定都经过互助社全体社员的讨论,体现了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三是建立机构,强化监管。今年国务院扶贫办成立了互助资金监管办公室,委托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互助资金的指导、监管。河北省建立了互助资金督导制度,强化对试点工作各个环节的检查与督办。

      五年来,各地在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中,始终以扶贫为宗旨,坚持穷人优先;始终以增收为重点,坚持能力建设先行;始终注重贫困户的主体地位,坚持广泛参与;始终强调互助合作,坚持依靠基层组织;始终树立风险意识,坚持规范操作。这些做法是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健康发展、成效明显的主要原因,也是试点深受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赢得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较高评价的重要因素,更是需要下一步在试点中坚持的基本经验。

    二、 准确把握互助资金试点的基本原则和重点环节,推动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总体上看,互助资金试点取得了明显成绩,创造和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但是,试点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思想认识不够统一,操作运行不够规范,贫困户覆盖面不够广,监督管理不够到位,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强等。特别是有些地区试点发展过快、摊子铺得过大,监管工作跟不上,潜在风险较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随着试点的进一步扩大,需要我们深化思想认识,在遵循规律、把握原则,抓住重点、规范运作的基础上,推动试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当前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以下五个关系。

      (一)在发展规模上,要处理好“固点”与“扩面”的关系

      试点5年来的成功经验,为扩大试点奠定了基础,也增强了各地扩大试点的信心。目前各地要求扩大试点的呼声比较高,不少省区自主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9年底,中央安排试点村2838个;省级自行安排6165个,是中央试点村的2.17倍。广西、云南计划今年在所有重点县安排试点;宁夏拟在明年对全区1400多个贫困村全覆盖。一方面,我们要肯定地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由此带来的风险也要高度警惕。互助资金能否持续发展,最根本的取决于互助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取决于扶贫部门,特别是县级扶贫办的监管能力和水平。而这种能力和水平的提高需要较长的过程,不是几天、几个月就可以完成的。因此,试点规模的扩大,必须要在能力可及、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科学安排、合理确定。今年6月,我办组织专家组,对试点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的部分省区进行了检查,发现有一些互助社已出现了变相分配本金、垒大户、大额资金存入个人账户、互助社借款不入账、出纳长期手持大量现金、借款重置、逾期借款不还等问题。这些都是危险的信号,如不能及时纠正,互助资金的发展将面临很大风险。如果将互助资金比喻为一驾马车,规模和监管就是车的两个轮子,规章制度就是运行的轨道,扶贫效益就是抵达的目的地。因此,在当前乃至“十二五”时期,互助资金试点仍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发展方针,正确处理好“固点”与“扩面”的关系。在“固点”上,要认真总结、推广成功的模式和做法,同时加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试点一个、成功一个。在“扩面”上,一定要与组织能力、监管能力相适应,与当地实际需求相结合,稳步扩大规模。今年,我办和财政部对全国试点规模作了相应调整,强调相对集中,原则上西部每省不超过4个县,中部每省不超过3个县,以便于加强监管、稳步推进。

      (二)在扶持对象上,要处理好支持一般户与贫困户的关系

      互助资金是为贫困农户量身定做的一种扶贫方式,其本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扶贫资金,必须充分体现其扶贫的宗旨。今年的专家检查组发现,有的互助社门槛过高,贫困户无法入社;有的不分贫富,社员均享受同等待遇(如统一配股);有的与专业合作组织合作,以扶持大户为主。这些都是在对象瞄准上出现了问题,背离了互助资金的扶贫本质。纠正偏差,必须正确处理好支持一般户与贫困户的关系,始终坚持贫困户优先,在借款限额、还款期限、占用费率等制度设计上,要突出贫困户的利益,通过规则保护穷人,屏蔽富人。对此,《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全村贫困农户中,要有50%以上的贫困户入社,方能组建互助社;每年贫困户借款人数不得低于入社农户的50%。”各地在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时,必须始终坚持这个原则。同时,还要统筹其它的扶贫政策,如整村推进、实用技术培训、产业发展等,通过政策集成、资源整合,使大多数贫困户能在互助组织中受益。当然,为促进贫困村整体协调可持续发展,在贫困户利益得到优先保障的条件下,吸纳一些一般户,个别能人大户加入互助组织也是可以的。完全是穷人的互助社是很难发展的。                                                                                                                                                                                                                                                                                                       

      (三)在资金投入上,要处理好扶持规模与农户需求的关系

      很多地方反映,村级互助资金总量过小,不能满足当地农户的借款需求,应该适当扩大。但同时也存在许多互助社资金周转速度过慢问题。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2006年开展试点的村,平均周转率为180.31%,2007年为143.98%,2008年为94%,平均每年周转不到一次,说明资金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如何处理好扶持规模与农户需求的关系,并做到效益最大化,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我认为,至少要从三个方面来把握:一是互助资金对穷人很有效,但作用也是有限的,它有特定的使用范围和重点对象,不能指望通过互助资金解决贫困户所有发展和需求问题;二是互助资金是对农村金融的有益补充,不能替代金融机构的作用,更不能产生挤出效应。否则,就会背离设立互助资金的初衷;三是互助资金的运行对管理能力的要求很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目前贫困村年轻的劳动力大多外出打工,在家的素质普遍不高,而且缺乏管理能力和经验,这是扩大资金规模的一大障碍。因此,不能盲目追求扩大资金量,应首先在提高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上下功夫,使资金规模与目前贫困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贫困村管理人员能力相适应,把管理能力的提高作为扩大资金规模的前提条件。我们考虑,明年可选择具备条件的互助社开展扩大资金规模的试点。同时,对大家提出的要以村的大小分别安排资金规模的问题,进行研究。

      (四)在制度建设上,要处理好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的关系

      互助资金是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其所有权属于贫困村所有农户,在此基础上组建的互助社承担了具体的管理职能。但在一些地方,扶贫部门和村两委及互助社的管理权责划分不清,导致农户对互助资金的所有权被虚置;加上以此为平台,重在提高贫困农户的素质和发展能力的设计目标被忽视,使互助资金持续性的发展受到挑战。为此,处理好互助社内民主管理和外部监督的关系就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一方面,要通过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与落实,形成内生动力,提高贫困村组织和民主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外部监管制度,及时发挥指导、服务、监督和纠偏的作用。制度建设是试点的成功保证。既要执行现有制度,也要结合试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并建立新制度。当前,重点要加强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尽快完善互助资金运行报表制度。通过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形式,及时了解互助社运行情况,提供第一手材料;二是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下大力气解决目前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要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记账凭证、统一核算方式,尽快推广互助资金管理软件,变手工记账为电脑记账。前不久,我办起草了互助资金财务核算和管理办法,待征求各地意见后可下发执行;三是完善互助社民主监督制度。明确村民和社员的民主监督主体地位,建立适应当地实情的民主监督程序和方式,为互助社运转提供制度保障。

      (五)在思想认识上,要处理好互助资金与农村金融的关系

      昨天,人民银行研究局汪局长给我们上了重要的一课,详细讲解了农村金融的有关知识,特别阐述了互助资金与农村金融的关系。最近,人民银行拟将互助资金明确定性为具有合作性质的非金融机构,并确定了其规范运行的四项原则和不能逾越的四条红线。四项原则是:“设立自愿、民主管理、服务社员、风险自担”;四条红线是:“不吸收存款,只吸收成员出资;不对外放贷,主要对成员提供信用互助服务;不支付固定回报,盈余主要用于积累;不跨区经营和不超规模发展”。为我们正确处理好互助资金和农村金融的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也为试点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上五个方面关系,对于确保互助资金持续、健康、规范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基础上,各地还需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具体工作中切实做到“五不”。

      一是不搞行政命令。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证明,互助资金只适用于金融服务不足、借款需求较强、社区相对封闭的村,并不适合所有的贫困村,特别是那些交通便利、金融机构健全,贷款相对容易的村,对此需求较少,开展试点的热情也不高。如果单纯为完成试点任务,强行在这些村搞试点,往往会事倍功半,适得其反。近年来,各地都出现了一些贫困村不愿试点或主动退出的情况,还有个别省将资金投放到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需要引起重视。在试点村的选择上,一定要选对贫困村并坚持自愿原则,决不能搞强迫命令、拉郎配。

      二是不能跨村建社。有人认为,试点村的范围以行政村为单位,是“划地为牢”,限制了互助资金的活力,不利于壮大互助合作组织,局限了事业发展。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互助资金的运行基础是村民间的诚信监督,这种监督只有在“熟人社会”、“小额度”的情况下才起作用;同时,互助组织发展的重点在互助,方向在合作,体现“互助、合作”有赖于村民之间对相互需求的了解与认同。将互助资金的运行范围限定在行政村内符合当前贫困村实际。各地实践也表明,将试点工作确定在行政村,有利于明确扶贫部门和乡镇的职责,发挥其外部监管作用。因此,在试点阶段,坚持互助资金不出村,这一点不能动摇。

      三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这是互助资金的基本属性,是由扶贫资金的性质决定的,也是登记注册和政策监管部门明确要求的。我们强调“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核心就是控制互助组织管理人员违规操作,实际或变相搞营利活动。现实告诉我们,如果从事营利活动,贫困户肯定会被排斥,互助资金带来的收益也会被少数强势人群占有。而且一旦损失了,将是血本无归。这样的例子是有的。因此,互助资金除了在社员中开展借款活动外,不得进行其他未经许可的金融和经营活动。

      四是不吸储、不分红。不营利、不跨村、不吸储,三者紧密关联,又各有侧重。“不营利”是目的要求,“不跨村”是区域要求,“不吸储”是方式要求,核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从而有效规避风险。大家知道,吸储是一种金融行为,非经批准、非专业机构不能开展。互助社是一个合作组织,既没有吸储的职能,也缺乏专业人才,一旦违规开展金融活动,势必带来巨大风险,重蹈历史上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覆辙。

      “不分红”,是登记注册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的共同要求。目前试点中普遍存在分红情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户入社的积极性,扩大了互助资金来源,但已涉入了金融领域,超越了扶贫部门管理权限和范围。坚持“不吸储、不分红”仍然是现阶段互助资金的原则性要求。不能“老村老办法、新村新办法”。对已经分红试点村,要通过培训,讲明道理。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使分红的互助社逐渐、稳妥的过渡到不分红,具体的办法由各省研究制订。这项工作对互助社下一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要做好。

      五是不得分配本金。互助资金本金主要由财政扶贫资金、村民自愿交纳的互助金和无任何附加条件的捐赠资金三部分组成,是互助资金和扶贫互助社赖以存在的基础,其权属法定,不得用于分配。但是,一些地方的互助社,通过配股将财政扶贫资金配给所有社员,再通过一次性全额借款的形式将所有互助资金借给所有社员,社员实际上拿回了所交的互助金和配股资金,加上整借整还的还款方式,这实质上是一种变相分配本金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

    三、 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今年互助资金的试点工作

      今年中央安排的1900个村的试点任务已经下达,政策措施也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把握重点、狠抓落实。

      (一)加强学习理解,注重深化认识

      互助资金是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为解决贫困地区群众贷款难而开展的试点,不仅对改革扶贫方式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是对贫困地区乡村金融服务的一种补充。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离不开农村金融服务。但农村金融仍然是国家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农村金融服务不足、资金严重短缺、农民和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依然突出。因此,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连续下发的7个一号文件中,都把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作为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但是,这些普惠的政策对于解决贫困地区特殊的困难,显得力不从心。这些困难表现为:一是正规金融机构布点不足,非正规机构生存困难,缺少服务组织。目前,2000多个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大多分布在贫困地区。二是缺少适合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金融产品,特别是针对贫困人口的小额贷款,因为管理手续繁、成本高,正规金融机构无力经营。三是信用环境不健全,回收风险高,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意介入。互助资金通过农户自我管理的组织方式,弥补了金融机构的缺失,外化了管理成本,改善了信用环境。因此,对于探索乡村社区一级的金融组织方式,具有极大的创新意义。

      发展互助资金试点也是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新阶段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我国的扶贫开发进入两轮驱动的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是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我办正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编制2011-2020年扶贫开发纲要,明确提出要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社会事业,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能力,增强造血功能。我们初步考虑,未来扶贫开发中,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等建设,要通过规划的方式,由行业扶贫的有关部门承担,专项扶贫要集中力量发展产业,提高劳动力素质,帮助贫困农户脱贫致富。财政扶贫资金是有限的,难以满足这些任务的需要,通过互助资金的方式,使财政资金成为种子钱,发挥乘数效应,才能更大限度地满足贫困农户的资金需求。

      回顾扶贫开发的历史,我们一直在寻求利用好金融工具的方法,扶贫贴息贷款是一项持续的政策,近年又对财政支持方式进行了改革。为解决扶贫到户问题,我们尝试了乡村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尝试了采用政府奖补资金的办法通过信用社发放扶贫贷款。互助资金试点是在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基础上创新的,虽不属于农村金融的范畴,但在培养贫困人口的互助合作意识、社会信用意识、资本运作意识等方面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互助资金促进了贫困户的生产发展和资本积累,客观上也为其它农村金融机构培育了大量潜在的,有良好信用度的客户,为今后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配合

      一是要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扶贫部门要把试点工作纳入今年的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确定业务处室和专人具体负责。要将试点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和支持,协调解决试点工作的重要问题。

      二是要完善试点方案。6月份,各地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本次培训后,要按照统一要求,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三是要加强部门配合。各级扶贫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民政、财政、人行、银监、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互助资金试点是扶贫与财政两家联合开展的,一定要发挥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监督、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共同组织开展财务培训和检查。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互助资金的指导、服务和监督,为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宽松、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加强调查研究,注重解决难题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也就没有对工作的决策权、指导权。今年,各级扶贫部门要重点围绕三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

      一是加强对重点问题的研究。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目前还处于探索摸索阶段,还有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还有许多政策措施不够完善,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去研究、完善和创新。从今年起,我办在山东、河南、湖南、四川、甘肃等五省,连续三年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减贫影响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供实践依据,望五省予以积极配合。

      二是加强对发展方向的研究。一些专家对互助资金未来的发展趋势,提出了三种可能:第一是条件成熟的逐步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第二是发展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一部分;第三是正常退出。目前,我们正在组织专家开展扶贫互助社与专业合作组织相结合、与农村微型金融相融合的试点研究,争取明年能启动试点。

      三是加强对制度建设的研究。包括扶贫互助社发展成为自治型机构的条件与途径,内外部监管模式的建立与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等等,要在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和健康、有序运转。

      (四)加强宣传发动,注重业务培训

      一是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要及时总结推广互助资金试点中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典型带动新的试点开展;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在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个人和基层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展示成就、鼓舞士气、展望未来、振奋人心,为开创试点工作新局面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今年,河南卫视“今日关注”栏目连续两期播出了河南省互助资金试点情况,引起了较大反响。

      二是大力宣传政策,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开展试点的县、乡、村,要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和方法,提高农户对互助资金的知晓率,使他们能自觉、自愿参与到试点工作中来。

      三是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素质和能力。扶贫、财政部门管理人员、乡镇分管干部、互助社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关系到互助资金的发展和成败。要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培训,使其真正理解和掌握互助资金试点的要求和工作流程。要突出培训重点,开展参与式方法、互助资金组织组建、监督管理、风险监控、计算机软件等专题培训。要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各省负责县级培训,试点县负责乡村。今后,我办在加强省级培训的同时,努力延伸到县。要加强培训工作的基础建设。争取在今明两年编写完成互助资金培训系列教材,为开展培训奠定基础。

      (五)加强规范操作,注重风险防范

      互助资金在制度设计上引入了小额信贷的理念,从其内部的运行看,也具有金融活动性质,同样存在金融风险。要防止风险发生,就必须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操作。

      一是要坚持小额借款,坚决杜绝变相提高借款额度。严格执行互助社章程规定的借款标准,严禁擅自扩大借款额度,坚决杜绝以几人名义借款一人使用的“垒大户”的做法,坚决防止一户多人入社分别借款变相提高限额的现象发生。

      二是稳定还款方式,防止逾期借款。还款方式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对出现逾期借款的,要及时启动联保程序,追回借款。《指导意见》鼓励分期还款,这是保护贫困户利益、帮助贫困户学会理财、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效率的一项制定设计,实践证明是非常有效的,各地也要坚持。

      三是强化外部监管,建立风险基金。从明年开始,要推广使用统一的互助资金管理软件,实现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扶贫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省要按照国开办发[2010]46号文件要求,于9月底之前,报送本省(区、市)检查报告。同时,各省也要和财政部门认真研究,积极探索省级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统筹风险基金,防止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大面积损失。我办和财政部正在研究建立全国互助资金监管体系问题。

      四是适时启动退出机制。严格按照《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操作指南》要求操作,对工作不力,宣传发动差、贫困农户入社率和借款率低、资金需求不强的村,以及存在重大资金安全风险隐患的村,经整改仍不能规范运行的,要及时启动退出机制。今年专家组检查结束后,我办将通报检查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互助社,要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启动退出程序。

      (六)加强检查考核,注重绩效评估

      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考核,是确保试点顺利开展的有效方式方法。既要检查考核扶贫办的工作情况,也要检查考核互助资金的运行质量。检查考核要围绕互助社组建、运行、监管等关键环节开展。在互助社组建阶段,重点考核贫困村选择、农户知晓率、入社率尤其是贫困户入社率、互助联保机制、章程制定、注册登记、工作经费安排等。在互助社运行阶段,重点考核贫困户借款率、资金周转率、风险防范措施、管理制度、数据上报、公告公示等。在互助社监管阶段,重点考核内外部监管机制的建立、监管的方式和频率,以及监管效果等。同时,在考核的基础上,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我办正在制定互助资金考核指标,各地也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试点村安排的重要依据。

      同志们,全国贫困村互助资金培训班,今天就要结束了。希望大家以这次培训班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拓创新,加强规范管理,推动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健康发展,为打好“十一五”扶贫收官之战、开创“十二五”扶贫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河南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扶贫办,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及扶贫办等部门为本次培训班做了大量工作,在此,我代表国务院扶贫办和全体学员,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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