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扶贫开发

      【概述】  2010年,辽宁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把扶贫开发作为辽宁省重点民生工程,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稳定解决温饱、提高生活水平为核心,以整村推进、龙头企业带动、劳动力转移培训、定点扶贫、移民扶贫为重点,加大力度、加大投入,成效显著。2010年完成整村推进420个村,转移培训贫困劳动力2.4万人,移民扶贫3107户,共减少低收入贫困人口53.22万人,建档立卡低收入贫困人口下降到105.73万人。

      【扶贫资金】  2010年,辽宁省各级财政实际安排扶贫资金32335万元。其中,省财政投入25630万元,比上年增加4.9%。在扶贫资金使用上,一是向辽西北贫困地区倾斜,二是向效益好、抗灾能力强的设施农业倾斜,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资金占整村推进扶贫资金的48.4%。

      【整村推进】  2010年,辽宁省实施整村推进420个村,其中15个重点县285个村,非重点县135个村。省以上财政资金用于整村推进扶贫资金22500万元,占省以上财政扶贫投入的74.9%。项目村每村补助70万元,其中重点县项目村省以上财政每村补助60万元,非重点县项目村省以上财政每村补助40万元,其余由市、县财政补助。共实施扶贫项目1435个,覆盖农户87679户、30.69万人。整村推进项目重点向辽西北和重点县倾斜,其中阜新、朝阳174个村,占41%,15个重点县285个村,占68%。

      【移民扶贫】  2010年,辽宁省完成移民扶贫3107户、10288人,对每个移民户建房补助1.5万元,其中省财政每户补助1万元,市、县财政补助5000元,各级财政共投入移民扶贫资金4500万元,其中省财政投入3000万元。移民扶贫指标重点安排在辽东和辽西贫困山区,以改善边远、深山区贫困人口的居住环境和生产条件。辽宁省对移民户实行实名制档案管理,登记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年纯收入、原居住地址(乡、村、组)及旧房照片、迁入地址(乡、村、组)及新房照片、搬迁原因、安置形式、扶持项目等信息。

      【劳动力转移培训】  2010年,依托各级扶贫培训基地,辽宁省培训贫困劳动力2.4万人,转移就业2.19万人,转移就业率为91%。省财政安排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受训贫困劳动力实施补助。扶贫培训注重就业导向,根据市场需求及参训学员的意愿设立培训专业。对扶贫培训建立培训台账、学员名册等,实行实名制和就业档案管理。

      【产业扶贫】  2010年,省财政安排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1760万元,对重点扶贫龙头企业实施贷款贴息支持,受益企业198个。到2010年底,辽宁省有各级扶贫龙头企业562个,其中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24个,省级扶贫龙头企业178个(含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市、县级扶贫龙头企业411个(含省级扶贫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有28个。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主要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方式,通过签订种养殖协议等带动贫困户发展致富项目。有的龙头企业还为贫困户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进行技术指导、管理培训和销售服务。

      【定点扶贫】2010年,省210个定点扶贫单位帮扶17个县(市),215个乡镇,共协调投入扶贫资金达9.5亿元,帮助项目244个;根据《辽宁省定点扶贫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对210个省直帮扶单位及派出的扶贫干部进行考核评比,有110个单位被评为当年省定点扶贫先进单位、173名挂职干部和扶贫联络员被评为当年省定点扶贫先进个人。

      【互助金试点】2010年,辽宁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村达到300个,其中:国家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村90个,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村210个。到2010年底,互助资金总规模达12113.3万元,其中投入省以上财政扶贫资金和前几年的整村推进滚动使用资金8800万元,占72.6%;吸纳农户入社资金930.4万元,占7.7%。300个试点村共有农户129977户,其中贫困农户65903户。共吸纳入社农户28103户,其中贫困户22340户,占入社农户数的79.5%,占贫困农户总数的33.9%。

      【主要扶贫措施】1. 瞄准贫困人口和重点贫困地区。各项扶贫措施紧紧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项目安排要保证覆盖80%以上的贫困人口,确保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省财政扶贫资金70%以上用于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辽西北地区。

    2. 完善扶贫开发方式。坚持整村推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移民扶贫、定点扶贫五项等措施联合推进。以整村推进项目为平台,整合各类资金,按照“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的原则,与扶贫资金配套捆绑使用,放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倍数。在阜新等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开展了整乡推进片区试点,加快了贫困人口的脱贫增收步伐。

    3. 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机制。在国家贫困村互助资金扶贫试点的基础上,辽宁省加大了对扶贫资金监管使用机制的改革创新,初步建立起了有利于扶贫资金监管、有利于扶贫资金长期周转使用、有利于扩大扶贫资金覆盖面、有利于贫困群众互助合作,并提高自身发展能力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新机制。

    4. 强化扶贫监测审计工作。开展了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工作,对贫困人口及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情况进行监测;对辽宁省贫困人口建立起了管理档案,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案;开展了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两项政策有效衔接的试点,为准确识别低保户和扶贫对象,提高扶贫开发措施的针对性奠定了基础;与审计部门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监督,有效地防止了扶贫资金的挤占挪用行为。

      【十年扶贫开发工作回顾】  2001年以来,辽宁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扶贫工作部署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精神,确定了2001—2010年辽宁省扶贫开发的工作重点与目标任务:制定了《突破辽西北发展战略》,以辽东和辽西北贫困地区的朝阳、建平、喀左、凌源、北票、建昌、义县、阜新、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新宾、清原、西丰15个县(市)为重点,努力解决辽宁省贫困人口的稳定温饱问题,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努力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经过10年的努力,辽宁省已基本解决了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2001年初,辽宁省人均收入在1200元以下的未解决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有230万人,到2007年底,其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2008年,辽宁省提高扶贫标准,将人均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低收入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对象,对应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264.7万人,贫困人口规模较大、较为集中的市有朝阳、阜新、铁岭、锦州、葫芦岛5市,占辽宁省的70%。15个重点县贫困人口占辽宁省的60%。到2010年底,辽宁省低收入贫困人口减少到105.7万人。贫困地区经济与社会取得了较快速的发展。15个省重点县GDP总额达到1560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额达到101.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160元,分别是2000年的7.4倍、11.6倍和4.6倍。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显著改善,贫困群众生活条件显著提高。

    1. 扶持政策。辽宁省委、省政府每年将扶贫开发作为辽宁省重点民生工程,纳入对省直部门和各市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施一票否决。投入力度持续加大。2001年,省财政扶贫投入为3550万元,2010年达到了25630万元,是2001年的7.2倍。强化政策扶持。200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辽西北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 72号),对锦州、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5市经济全面发展进行了部署;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促进辽西北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意见》(辽政办发[2003] 65号),从财政共享收入增量返还、转移支付补助到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等多个方面给予辽西北地区优惠政策。2008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今后一个时期辽宁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8] 97号),明确进一步加大扶贫投入,提高扶贫标准和整村推进、移民扶贫补助标准。

    2. 扶贫措施。实施整村推进。2002年,辽宁省规划了2739个人均收入在1200元以下的重点贫困村,分批分期实施整村推进扶持。对于列入扶持计划的省重点县的贫困村,省财政给安排每村5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对于非重点县贫困村,省财政每村给补助25万元,市县补助25万元。到2008年底,2739个省重点贫困村已全部扶持一遍。受扶持的贫困村基本上达到了从整体上脱贫的目标。2009年,辽宁省启动实施了新一轮整村推进扶贫工程,提高了贫困村补助标准,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共确定人均收入在1800元以下的省重点贫困村1697个,分4年进行扶持。到2010年底,已扶持了840个村。新一轮整村推进扶贫,同时,根据国家部署和要求,辽宁省还加大了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移民扶贫和定点扶贫工作力度。从2009年开始,省财政安排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对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补助。到2010年,辽宁省有省以上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22个,市、县级培训基地103个,年培训能力在2万人以上;2005年以来,辽宁省认定了3批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共178个,获得国家认定的扶贫龙头企业24个;移民扶贫每年安排3000户。2004年,每户移民补助为12000元,由省、市、县按5:5:2的比例分担。2005年,县财政补助降低到1000元,省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000元。从2009年开始,移民扶贫补助标准提高到1500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10000元,市县财政补助5000元。10年来,共移民扶贫31700户、10.9万人;定点扶贫成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力量。2001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定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对定点扶贫进行完善和规范,建立了省级领导定点联系1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制度。2008年,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时期省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辽委办发[2008]11号),对省定点扶贫单位和被帮扶乡镇进行了调整,实现了增点扩面,加大了对辽西北重点县的帮扶力量,完善了考核与激励机制,增强了帮扶的针对性参与定点扶贫的省门市部和单位增加到210个,被帮扶县从15个增加到17个,被帮扶乡镇从167个增加到215个。10年来,省定点扶贫单位共协调投入扶贫资金23亿元,帮助上项目48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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