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扶贫开发

      【扶贫资金投用】  2010年,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25亿元,其中,国家财政扶贫资金3.79亿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0.46亿元;信贷资金7.6亿元,其中,项目信贷资金4.5亿元,到户信贷资金3.1亿元。由于扶贫资金的落实到位,整村推进、革命老区村建设、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连片开发试点等项目得以顺利进行。

      【整村推进】  2010年,黑龙江省按照“四有三通三提高”的标准,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进贫困地区实现脱贫致富的基础工程,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高标准完成了第五批750个贫困村第一年的整村推进任务。通过利用国家和省农机具购置补贴和财政扶贫资金等政策,扶持了立54个村组建了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了大型农机具66套(台),建设农机库房700平方米,提高了贫困村农机装备和田间作业标准化水平;通过协调有关部门将深松整地补贴政策向贫困村倾斜,支持44个贫困村实施深松整地,发展保护性耕作,增强了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为贫困村新修村内水泥路517.62千米、红砖路143.96千米、柏油路1千米、农田路312.4千米,解决了贫困群众“行路难”的问题;通过新打人畜饮水井29眼,扶持2.1万户贫困户安装自来水,解决了贫困群众“饮水难”的问题;通过为贫困村打农田抗旱井687眼,修水渠4.65万延米,民堤5765延米,建闸涵43个,实现了贫困村农业生产“旱能灌、涝能排”;通过为贫困村安装有线电视9165户、安装路灯308盏,建卫生室6139平方米、村民文化活动室21279.6平方米、休闲广场151590平方米,安装栅栏90658.5平方米,改厕566座,解决了贫困村供电、收看有线电视、休闲娱乐活动难的问题。同时,还为307户贫困户改造了泥草房。由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贫困地区整体面貌有了较大改观,贫困群众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有了较大改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2010年,黑龙江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直接扶持贫困户4.1万户,村人均收入达到2600元以上,1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893元,增长15.4%。2010年,黑龙江省已有30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  2010年,黑龙江省突出提升贫困农民综合素质,加强贫困地区智力开发建设,对扶贫开发“雨露计划”内容进行了调整:首先,突出贫困村实用技术培训,建立农民工转移培训、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培训,促进初、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扶贫配套措施,并实施了整村培训系列转移计划,保证农村贫困户劳动力不因贫困而失去接受培训的机会,提供生活保证,以保障实现转移就业和稳定脱贫;同时,开展了第五批实施村的村屯干部和农民经纪人、种养业带头人、劳务输出带头人的培训。为此,共投入“雨露计划”培训资金1600万元,培训贫困户劳动力15.9万人;另外,还举办实施村党支部书记和村长培训班5期,培训村干部和创业带头人750人次。

      【产业扶贫】  2010年,黑龙江省突出贫困村产业发展,把提高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作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根本途径,积极开发富民产业,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通过实施产业扶贫,提高贫困农民发展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推进了贫困村农业产业化进程。在第五批750个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中,共扶持了5271户贫困户购买奶牛2970头、肉牛1141头、生猪6585头、驴123头、羊1918只、禽9.84万只、蜂341箱;还扶持了19263户贫困户引进粮食作物新品种807.64吨;建设畜牧小区12120平方米,奶站24个。在扶贫项目的引导下,为整村推进贫困村共组建以贫困户为主体的种养业专业合作社163个,直接带动贫困户1.1万户;通过整村培训,共组建贫困户劳务输出服务队97个。同时,通过使用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190万元,对33家龙头企业和12.5万个贫困户进行扶持,引导企业在贫困村建立种养基地,组织贫困户依托企业进行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参与产业基地建设,共流转土地38万亩,扩大了产业化基地覆盖面。贫困村群众通过产业化扶贫,发展了各类产业,实现了大面积大幅度的增收。

      【县为单位、连片开发试点】  2010年,黑龙江省在兰西、拜泉、桦南三个重点县实施了“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项目。共使用国家财政扶贫资金1500万元,整合各类涉农资金6201.1万元,实施了特色养殖小区、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水稻种植、节水灌溉、特色无公害粘玉米种植、基础设施建设等十几个项目。通过将财政扶贫资金与其他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将整村推进与连片开发相结合、扶贫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实现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贫困农户稳定增收。

      【互助资金试点】  2010年,共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800万元,在四个县、60个贫困村开展了互助资金整县推进试点,每村补助财政扶贫资金30万元。通过扶贫资金引导,吸纳12300户农户入股,建立新型农民互助合作组织,拓宽了贫困户发展生产融资渠道。黑龙江省发展互助资金的贫困村总数已达214个。

      【社会扶贫】  2010年,黑龙江省社会扶贫帮扶资金达到2.2亿元,其中无偿投入1.15亿元,引进资金1.05亿元。10家中央国家机关、160家省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4714家市县机关到定点县、定点乡镇、村开展扶贫帮扶的干部达2270人,落实项目2600个,定点帮扶贫困村750个,资助贫困生近1600名。33家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到贫困村发展产业基地,带动5.78万农户参与产业发展,实现户均增收5000元。

      【促进革命老区发展】  2010年,黑龙江省财政共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其中,安排资金1500万元,在第五批整村推进实施村中选择30个贫困老区村,作为老区建设的示范村,建设标准高于其他实施村;安排资金500万元,在44个县(市、区)、实施了53个小型项目。通过扶持建设,加快了革命老区经济及社会事业的发展步伐。

      【两项制度衔接】  2010年,黑龙江省突出扶贫开发与社会救助,以此形成“两轮驱动”模式,加强贫困地区的保障体系建设,在14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所开展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9个省级重点县。通过农户申报、民主评议、建档立卡,识别出低保户中的贫困户,把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全部列入扶贫范围。主要通过扶贫项目支持、社会帮扶、产业化扶贫带动、组织培训转移就业及农村低保政策扶持等措施,实现了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的“两轮驱动”原则。

      【扶贫工作措施】  2010年,黑龙江省围绕“十大工程”建设,采取五项措施,以增加贫困农民收入、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工作重心,加快贫困村产业开发步伐,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贫困村社会公益事业,提高贫困村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改善贫困地区落后面貌,缩小发展差距。

    1. 大力实施产业扶贫,拓宽贫困农民增收渠道。2010年,黑龙江省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发粮食、畜牧、劳务及特色富民产业,通过扶贫资金支持、扶贫贷款贴息、农业保险及扶贫培训等政策扶持,大力发展种养业及劳务输出合作组织,提高了贫困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实现了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的转变。种植业、养殖业和劳务输出合作组织,分别带动贫困户11000户、5500户和2910户,实现户均增收5700元以上。

    2. 大力实施设施扶贫,改善贫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2010年,黑龙江省把加强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农业机械化、农村道路及贫困户泥草房改造,作为推进贫困地区实现脱贫致富的基础工程,并强力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环境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第五批750个贫困村大中型农机具保有量达到600台套,720个贫困村中心屯安装了自来水,贫困村道路硬化里程达到663千米,贫困村排水、供电、有线电视、休闲娱乐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3. 大力实施智力扶贫,提升贫困农民的综合素质。2010年,黑龙江省针对贫困劳动者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劳动技能这一实际,通过实施“雨露计划”,开展了整村培训、技能培训、“两后生”参加中高级职业学历教育再补贴和致富带头人培训,提高了农民发展生产能力、科技意识和创业致富的本领。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劳动技术水平明显提高。贫困地区涌现出一大批农民经纪人、种养业带头人和劳务输出带头人。

    4. 大力实施保障扶贫,实现开发与救助两轮驱动。2010年,黑龙江省将现有社会保障政策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把贫困户作为社会保障的重点对象,让贫困群众老有所养、困有所济、病有所医,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共覆盖23个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26.6万户贫困户;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将工作重点放在贫困村、贫困户。在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中,对贫困农户个人缴费部分确实无力承担的,使用扶贫资金代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第五批750个贫困村实现了全覆盖,对无力支付参加合作医疗费的贫困户使用扶贫资金给予解决,让全部贫困群众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贫困农户参加合作医疗率达到100%,解决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5. 大力实施社会扶贫,增强扶贫开发的整体合力。2010年,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扶贫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强化定点帮扶、推动企业帮扶和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帮扶。黑龙江省形成了10家中央国家机关,160家省直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4714家市、县、乡党政机关定点帮扶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的五级帮扶体系。各帮扶单位突出重点,一手抓扶贫,一手抓发展,不但送物资,而且送思路、送技术,既重输血更重造血,切实帮助贫困村屯研究产业发展,选择致富项目,解决长远发展问题。黑龙江省有33家扶贫龙头企业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目前,社会扶贫已成为黑龙江省扶贫开发的一支重要力量。

      【十年扶贫开发工作回顾】  2001年,黑龙江省制定了《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明确提出了“尽快解决贫困人口温饱、消除绝对贫困”这一目标。经过黑龙江省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

      2001—2010年,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共投入资金71.9亿元,其中专项扶贫资金29.7亿元,整合各类资金42.2亿元。开展了整村推进、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连片开发试点、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两项制度衔接等重点工作。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得到加强,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增收门路逐步拓宽。

    1. 主要成效。扶贫开发为缓解和消除贫困,实现黑龙江省广大农民共同富裕做出了巨大贡献,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主要体现在:一是农村贫困人口稳步减少。按照2001年国家制定的贫困标准,黑龙江省农村贫困人口从2001年的373万下降到2010年的183万。二是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到2010年末,黑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1年的2148.2元增长到2010年的6210.7元,住房砖瓦化率达到了85%。三是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不断加强。贫困村公路里程、有线电视数量、程控电话数量、饮用自来水户数分别从2001年的1200千米、32万户、33万户和31.4万户,增加到2010年的8900千米、125万户、64.8万户和94万户。四是贫困地区社会事业明显改善。贫困村适龄儿童入学率、重点县村级卫生诊所以及村级文化活动室占全县比重分别从2001年的94%、15.2%和14.3%,提高到2010年的100%、80.4%和81.5%。五是区域经济平稳发展。重点县人均GDP、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农业生产总值分别从2001年的0.35万元、60308万元和591973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1.1万元、281180万元和1781680万元。

    2. 主要做法和经验。十年来,黑龙江省不断探索扶贫机制的创新,突出工作重点,整合扶贫资源存量,使扶贫开发质量和效益得到根本的保证和提高。

      一是机制创新,整体推动,是扶贫工作规范发展的制度保障。新世纪之初,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了整村推进,并相继制定了《整村推进工作规程》、《滚动扶贫办法》及《互助资金管理办法》,使各项工作实现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此,首先在全国率先赋予了扶贫开发的法律地位,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地方政府整合资金制度,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相对集中、各记其功”的原则,十年共整合投入各类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71.9亿元,使扶贫项目建设标准逐年提高,贫困地区发展步伐不断加快。

      二是专项搭台,全面参与,是扶贫工作和谐发展的体制保障。黑龙江省牢固树立“大扶贫”理念,以专项扶贫为平台,积极协调行业部门、社会力量和贫困群众参与扶贫开发,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合力攻坚的扶贫开发体系,激发了贫困地区群众内在的发展活力。

      三是开发扶贫,强基固本,是扶贫工作科学发展的基本保障。黑龙江省把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发展的基本问题,作为实现好和维护好贫困群众根本利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实施整村推进,改善了3134个贫困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通过实施“雨露计划”,28.8万个贫困户劳动力的基本素质和劳动技能水平得到了提高。有8.6万个贫困户劳动力长期从事非农产业,有4.3万个贫困户劳动力转变为城市当中是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通过实施产业化扶贫,还拓宽了贫困群众的基本增收门路,有33家龙头企业直接到贫困村建立生产基地,使5.78万户贫困户有机会参与到基地建设中。贫困农民发展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基本增收门路得到保障,实施整村推进后的贫困村农民人均收入达到了26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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