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

      【扶贫资金投入】  2010年,中央和西藏自治区共投入扶贫开发资金8155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72238万元(其中发展资金53213万元,以工代赈资金80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875万元,科技扶贫资金150万元),项目管理费815万元,西藏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6000万元,西藏自治区劳动力转移特色产业项目资金2500万元(其中500万元为2009年未安排的资金)。由西藏自治区扶贫办实际安排落实的扶贫开发资金为5986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51213万元,西藏自治区配套资金6000万元,西藏自治区特色建材产业项目2500万元,科技扶贫项目150万元。

      扶贫资金瞄准低收入群众对象,坚持扶贫开发项目逐级申报审批原则,严把技术质量关,最大程度地发挥投资效益,让贫困群众直接受益、优先受益、最大受益,安排实施了整乡推进扶贫、贫困户安居工程等10多类扶贫开发项目。

      2010年,西藏实施了31个乡镇整乡推进扶贫,安排了133个整乡推进扶贫项目,投资6720万元,累计整合行业部门资金35000万元。

      2010年,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0000万元,实施完成了16628户贫困户安居和地方病群众搬迁任务。

      安排4批面上扶贫项目共493个,下达财政扶贫资金25547万元。中央和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资金按项目计划下达完毕,所有项目在年内开工建设。

      【互助资金试点】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总体要求,西藏在征求自治区财政厅和有关地(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在日喀则、山南、昌都、阿里4个地区4县的45个村开展了互助资金试点,项目总投资722.76万元,其中国家互助资金675万元,群众自筹47.76万元。

      【连片开发试点规划通过审查】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有关通知要求,西藏自治区在与有关地区和财政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了拉萨市尼木县、日喀则地区定日县、山南地区措那县、昌都地区左贡县、林芝地区林芝县5个县2010~2012年“连片开发”试点工作规划,并通过了国务院扶贫办的审查。2010年5县共下达扶贫开发项目21个,平均每县安排国家扶贫资金500万元。

      【劳动力转移】  按照“巩固、扩大、提高”的原则,西藏自治区安排给西藏自治区扶贫办劳动力转移项目资金2000万元,共安排项目38个,于2010年6月全部下达到项目区,与此同时,对2009年未安排的500万元劳动力转移项目资金也全部下达。2010年6月,在山南地区泽当镇召开了西藏自治区特色产业现场会,全面总结了2007~2010年西藏以特色建材开发为主的劳动力转移产业发展情况,现场观摩了山南地区的经验典型,表彰了山南滴新沙石料厂等14家专业合作组织,部署了新时期劳动力转移产业发展。

      【溜索改造】  2010年,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专项下达给西藏自治区溜索改造项目资金12000万元。截至2010年底,已安排2批溜索改造45条,下达国家资金15897.02万元,超过计划任务的3897.02万元。

      【科技扶贫】  根据国务院2010年《科技扶贫项目申报指南》,西藏自治区向国务院扶贫办申报3个科技扶贫项目,其中墨竹工卡县牦牛良种扩繁项目通过了国务院扶贫办的评估论证,拨付科技扶贫资金150万元。

      【扶贫培训】  2010年,西藏自治区共安排扶贫培训资金775.88万元(其中中央扶贫资金500万元,自治区财政培训资金275.88万元)。累计完成培训贫困农牧民群众1.5万人(次),其中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1.02万人,实用技术培训4800人(次)。

      【定点扶贫】  2010年,西藏(中)直定点扶贫单位及时调整下派定点扶贫干部,开展定点扶贫工作。经统计,自治区共安排249人到扶贫联系点开展工作,落实帮扶项目604个,投资3亿元,捐款捐物折资1800万元。

      【扶贫调研】  2010年9月,配合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赴林芝地区墨脱县调研工作。组织完成了2009年度国家投资在50万元以上面上扶贫开发项目、特色产业项目的抽验工作和第三轮(2007~2009年)整乡推进扶贫项目、2009年“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项目的抽验工作。

      【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试点】  2010年3月,在拉萨市尼木县、山南地区错那县、日喀则地区谢通门县、林芝地区工布江达县、昌都地区昌都县、那曲地区聂荣县、阿里地区普兰县7县开展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试点。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请示西藏自治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同意,2010年8月,对西藏剩余的67县(市、区)全面开展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截至2010年底,西藏基本完成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

      【扶贫规划】  早在2009年底,西藏自治区扶贫办就组织安排了《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2010年,规划编写人员深入贫困地区调查研究,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集思广义完善规划内容,至2010年底,完成了《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十二五”规划》。规划瞄准西藏低收入的50.2万农牧区群众,立足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实际,安排整乡推进扶贫、贫困户安居工程、产业开发扶贫、能力建设项目、面上扶贫开发、特殊贫困类型扶贫等六大类项目,申报国家投资40亿元。

      【扶贫工作措施】  1.强化领导、加大宣传,不断提升开发水平。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形成了扶贫开发工作的合力,为西藏扶贫开发工作战胜各种困难,按时全面完成任务创造了条件。第一,全系统干部职工在学习贯彻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自治区七届七次全委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扶贫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宣传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开发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以激发项目区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开发热情,让贫困群众主动参与开发,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为开发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第二,坚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位。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工作思路,把有限的扶贫资金,集中用在贫困群众急需的项目上,严格按照年度项目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各项目区的党委、政府都把扶贫工作作为当地农村工作中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现场指挥;第三,统筹规划,及早动手,动员群众,筹资投劳。各项目区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动员群众,组织劳力齐上阵,齐心合力作工程。各地县都把扶贫开发规划列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第四,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开发工作合力。特别是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中,在自治区“两项制度”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作好开发工作,为顺利完成“两项制度”提供了重要保证。另外,积极与上级部门、财政部门主动汇报、协调沟通,争取增加扶贫投资,加大工作支持力度。

    2. 精心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不断提高开发工作标准。西藏贫困面大,居住分散,呈现“小集体、大分散”的现象,为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从4月起,西藏自治区扶贫办相继派出了30多个工作组,深入7个地(市)60多个县、200多个项目点进行调研,了解项目实施和资金落实情况,倾听群众意见,2010年共批复下达777个扶贫开发项目,受益群众20.3万人,分别比2009年增加了59.8 %。而且,每年的10月份下发书面通知,明确下一年前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项目重点、计划指标和具体要求。要求在立项、选项和落实项目的前期工作时,突出投资少效益好的项目,既要考虑到整乡推进项目,又要考虑到以建档立卡人口为主的面上扶贫项目;既要考虑到重点扶持人口,又要考虑到低收入扶持人口;既要考虑集中的贫困人群,又要考虑分散的贫困人口。

    3. 瞄准对象,实施到户帮扶,让群众在参与项目建设中增收。以建档立卡人口为对象,积极帮扶困难贫困户,始终坚持到户帮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施户为单位的生产发展、劳动转移及技能培训等项目,我们根据农牧民群众的实际情况,把农牧民能够承担的工程项目交由项目区群众实施,对予不能承担的积极引导农牧民加入到项目建设中,通过参与项目建设实现经济增收。据不完全统计,农牧民群众从项目建设中受益达3000多万元,受益人口将达10万人,人均增收450元以上。

    4. 加大力度,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通过实施扶贫开发项目。2010年在扶贫开发项目区完成低产田改造2.84万亩;改良天然草场、草场围栏、人工种草25.39万亩;新建水渠105条、310公里,新修水塘33座,新增库容98.92万立方米,改善和扩大农田草场灌溉面积18.71万亩;修建乡村道路47条、350.16公里,桥梁197座、1549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受益人口达到83565万户、411011人。通过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贫困地区农牧业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粮、油、肉、奶制品产量有了较大增加, 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通过安居工程建设,改善了16628户贫困群众的居住条件。 

扫描下载手机客户端

地址:北京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 邮编100028 电话:+86-10-84419655 传真:+86-10-84419658(电子地图)

版权所有©中国国际扶贫中心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京ICP备202003919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