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扶贫

      【扶贫政策】  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供养资金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至此,农村五保供养实现由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向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转型。

    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文件明确了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方法,规范操作实施程序,要求将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标志着农村低保制度已完成试点探索过程,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3. 实施农村医疗救助。2003年11月,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要求用2年时间在全国建立规范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文件还对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程序、资金筹集与管理等均做了具体的规定,标志着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正式开始建立。

    4.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10月,民政部公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办法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规划建设、服务对象、供养内容、内部管理、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和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

    5. 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9年民政部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对医疗救助制度如何适应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了要求,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就救助的范围、程序、内容、标准、基金管理、制度衔接、部门职责等做出明确的规定,标志着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进入规范完善的新阶段。

    6. 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10年11月,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0〕153号),指导督促各地完善法规政策,强化县、乡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和调整保障标准,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等工作程序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村级民主评议、低保金发放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低保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7.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2006年12月,民政部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民发〔2006〕206号),决定利用彩票公益金,建设一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住房问题。截至2010年底,民政部累计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6.05亿元,拉动地方投入60.16亿元,共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项目3286个。

      【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2004年9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会议要求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2005年11月,民政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经验交流会,回良玉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对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出重要部署。

      2007年5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保障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2007年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进一步研究完善农村低保有关政策措施,部署在全国普遍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回良玉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民政部李学举部长作总结讲话,财政部王军副部长发言。回良玉副总理在讲话中指出,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关系到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善举,标志着在实现中华儿女千百年来追求的“人人无饥寒”梦想的道路上,迈出坚实的一步。

      2007年11月,民政部在重庆召开了“全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各地开展城乡医疗救助的做法和经验,研究了医疗救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的措施,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任务。

      2008年1月,民政部协调国办、中农办等9个中央部门,组成11个工作组,对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情况进行督查。

      2008年9月,民政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救灾救助工作会议,部署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减灾救灾工作,回良玉副总理会见与会代表并作重要讲话,民政部李学举部长作工作报告。

      2009年12月,民政部召开全国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总结2008年全国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成绩,交流了工作经验,分析了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思路,安排部署了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的各项重点工作和支撑保障措施。

      2010年11月,民政部召开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会议,会议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农村五保供养事业发展成就和基本经验,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表彰】  2010年11月,民政部下发《关于表彰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模范敬老院的决定》(民发〔2010〕155号),对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等200个“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梁宝君等300名“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命名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敬老院等300所敬老院为“全国模范敬老院”。

      【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中央出台多项涉及基本制度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2010年,已初步建立起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专项救助为重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慈善事业和社会互助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农村低保资金投入】  2006年,全国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41.6亿元;2007年,中央财政首次安排农村低保补助资金30亿元,全国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109.1亿元;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90亿元,全国共支出228.7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16亿元,全国共支出363亿元;2010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达到269亿元,全国共支出423亿元(见图1)。

    图1  2006年—2010年农村低保资金支出对照图

      【农村五保供养】  2006年全国共支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42.1亿元,2007年支出供养资金59.8亿元,2008年支出供养资金73.7亿元,2009年支出供养资金87.2亿元,2010年总支出达到101.9亿元(见图2)。

      【农村医疗救助】  2003年—2005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9亿元,累计支出15亿元;2006~2009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补助资金9.5、21.2、26.9、54.2亿元,累计支出153亿元; 2010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达到68.3亿元(见图3)。

      【救助政策覆盖范围】  2004年,全国仅有488万农村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2007年农村低保实现全面建制,全国共有农村低保对象3566.3万人,截至2010年12月,农村低保对象达到5228.5万人;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确立后,农村五保对象人数稳定在550万人左右,实现应保尽保;2010年,全国农村医疗救助达到4136万人次,其中,资助3507万人参加新农合,住院救助228万人次,门诊救助401万人次,均较往年有大幅提高(见图4)。

    图2  2006年—2010年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支出对照图

    图3  2006年—2010年中央财政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安排对照图

    图4   2006年—2010年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对照图

      【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  截至2010年底,全国平均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420元,月人均补助70元;全国平均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976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105元,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均较2009年有大幅提升(见图5、图6、图7))。

    图5:2006年—2010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变化图

    图6   2006年—2010年农村五保标准对照图

    图7  2007年—2010年农村医疗救助人次均住院救助水平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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