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扶贫

      【概述】  2010年是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部署,确保实现纲要既定目标的最后一年。各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纲要部署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精神,一方面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提升财政扶贫工作的减贫成效;另一方面着眼于促进贫困地区均衡发展,增强贫困地区发展能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各类财政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完善多渠道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的财政政策框架体系。

      财政专项扶贫是我国扶贫开发的最重要政策支撑,财政扶贫开发投入是政府推进减贫事业的有力保障。2010年,各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纲要部署,围绕纲要确定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扶贫开发投入力度,推进财政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升专项扶贫开发成效。

      【财政扶贫投入】  2010年,中央财政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财政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22.68亿元,较2009年增加25.39亿元,增长12.87%。其中,安排补助地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19.27亿元(含上划),较2009年增加25.91亿元,增长13.4%,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幅度。据初步统计,全国有扶贫开发任务的28省份省级财政2010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71.6亿元,较2009年增长6.8%。此外,中央财政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7亿元,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实施整村推进项目,并探索建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对扶贫开发事业的稳定投入机制。财政扶贫开发投入的不断增加,为促进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提供了资金保障。中央财政在加大财政扶贫开发投入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法,确保资金投入有效瞄准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据统计,2010年中央财政补助东、中、西部省份的财政扶贫资金比例分别为1.95%、32.08%和65.97%,其中补助西部省份的资金比例进一步提高,支持重点进一步突出。

      【连片开发试点】  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财政扶贫资金5亿元,用于扩大连片开发试点项目实施范围,支持中西部地区22个省份的100个县启动该项试点工作,重点支持连片贫困地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发展环境,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帮助贫困群众通过生产发展增加收入,同时缓解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在扩大连片开发试点项目实施范围的同时,中央财政还探索改革连片开发试点工作机制,提升连片开发试点项目实施成效。改革将试点项目实施期限由1年调整为3年,试点规划期也相应地由1年调整为3年,促进地方提升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水平;将中央财政对每个试点县的补助资金规模由1000万元调整为前两年500万元/年,第三年根据绩效考评结果给予适当奖励。试点工作改革为地方科学规划实施项目创造了条件,同时提高了地方加强试点项目管理的积极性,促进提升了试点工作成效。

      【互助资金试点】  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是近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机制的创新,自2006年启动试点工作以来,试点项目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在更大范围内发挥贫困村互助资金的作用,缓解贫困地区发展生产资金不足的难题,2010年,中央财政在规范原有试点村资金管理和运营的基础上,专门安排财政扶贫资金2.85亿元,进一步扩大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范围,资金规模较2009年增加6000万元,增长26.7%,新增试点贫困村1900个,较2009年增加400个。同时,要求试点项目主要瞄准农村金融空白地区并尽量集中,规范财务运营,加强监督管理和风险监控,确保互助资金持续健康运行。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实施五年来,在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借款难,增强贫困群众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改善贫困地区信用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地方干部群众的欢迎。

      【民族地区扶贫机制创新】  2010年,中央财政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民族政策方针和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精神,继续坚持将贫困问题相对突出的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作为财政扶贫开发优先支持的重点,支持少数民族群众走共同富裕的道路。2010年,中央财政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39亿元,较2009年增加2.99亿元,增幅达24.1%。中央财政安排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大力支持民族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一是加大“兴边富民行动”工作力度。安排兴边富民行动资金7亿元,较2009年增长44.6%,对陆地边境县的补助标准从3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团场的补助标准从5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二是加大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和特困民族发展力度。安排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资金3.27亿元,较2009年增加2000万元,支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落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安排民族地区特困补助资金1.44亿元,较2009年增加5300万元,用于支持解决山瑶人、勒墨人及南疆等突出贫困问题;三是开展贫困地区民族特色村寨保护试点。安排贫困地区民族特色村寨保护试点资金6000万元,较2009年增加20%,用于支持贫困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培育、特色民居保护和特色文化发展;四是开展了兴边富民补助资金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试点。为探索支持边境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新机制,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专门安排试点资金5700万元,支持边境9省份的12个边境县开展了兴边富民补助资金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试点,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集中资金支持关键环节,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民族群众依托产业增收致富。

      【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  2010年,中央财政会同扶贫办开展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支持中西部9省份的9个县启动试点工作。改革试点探索将雨露计划的培训对象从贫困家庭存量劳动力转向初、高中毕业后未就业的新生劳动力;培训目的从提高务工技能、实现进城务工转向提高新生劳动力整体素质,增强其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能力;培训重点从中、短期技能培训转向引导和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职教育和1年以上的技能培训;补助方式从通过培训基地间接补助转向对贫困家庭直接补助。改革试点在促进扶贫开发瞄准贫困家庭,增强贫困地区劳动力的稳定就业能力、持续增收能力,缓解贫困问题的代际传递方面体现了良好效果。

      【贫困农场、林场扶贫开发】  2010年,国有贫困农场和国有贫困林场的贫困问题也较为突出,国有贫困农场和林场的扶贫开发工作是我国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为推进国有贫困农场和林场减贫事业的发展,中央财政安排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2.9亿元,较2009年增加1000万元;安排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6亿元,较2009年增加1000万元。在加大投入的基础上,为提高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中央财政会同农业部将贫困农场减贫效果和扶贫资金管理情况纳入资金分配测算的因素;会同国家林业局进一步规范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分配,并督促地方规范资金管理,全面总结“十一五”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开发的工作成效。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2010年,中央财政在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推进财政扶贫开发重点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重点推进完善转移支付和强化绩效考评。在资金拨付管理方面,中央财政提前告知补助地方财政扶贫资金预计数,进一步提高地方预算编制完整度。同时,继续坚持财政扶贫资金预拨机制。2010年2月12日,中央财政预拨补助地方财政扶贫资金102.16亿元,预拨时间较2009年进一步提前,规模进一步加大。在深化绩效考评方面,中央财政加大了绩效考评奖惩激励力度,将奖励资金规模提高到2亿元,较2009年增长100%,对考评等级为A、B的21个省给予了相应奖励。相较2009年度的考评结果而言,2010年各省的绩效考评成绩进一步提升,获得A、B等级的省份较2009年增加了6个,各省考评总分和单项指标得分进一步提高,体现了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在促进地方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升扶贫开发成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多渠道减贫政策完善】  2010年,中央财政在加大专项财政扶贫投入的同时,按照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着眼于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提升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实施多项有助于减贫的政策,进一步完善多渠道促进减贫的政策框架体系。

    1. 区域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中央财政不断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建立了针对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县乡困难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且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断完善,并与其它减贫措施有效配合,增强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等贫困地区的财力保障水平,提升了贫困地区的自我反贫困能力。

    2. 区域性开发和生态政策实施。本世纪初开始,中央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和退耕还林还草生态建设工程,在其政策覆盖范围内产生了重要的减贫效果。为巩固西部大开发和生态建设取得的成果,也为了保障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逐步提高贫困家庭获得的转移性收入,中央研究继续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巩固退耕还林工程。

    3.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实施。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完善和国家财力的增强,中央财政不断促进提升农村贫困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如,实施多项强农惠农补贴政策,不断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逐步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济制度、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实施了对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等,并不断提高财政保障标准。

      上述制度的建立和政策的实施,构建多渠道促进减贫的财政政策框架体系,提升了贫困地区的反贫困能力,促进改善了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缓解了贫困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突出困难,起到明显的减贫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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