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扶贫

      【概述】  2010年,中央安排补助资金75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25亿元)继续开展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按照中央关于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试点实施范围是全国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务院确定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任务是支持完成120万农村(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连队)贫困户危房改造,其中:优先完成陆地边境县(团场)边境一线12万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支持严寒和寒冷地区3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截至2010年底,任务开工139万户、竣工128万户,超额完成中央下达的计划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  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与2009年相比,突出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与审批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并对每个环节进行公示,严格落实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建设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标准】  2010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团场)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与2009年相比,中央户均补助标准增加了1000元;对陆地边境县(团场)边境一线贫困农户给予倾斜,增加了2000元补助。各地在确保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以解决贫困农户最基本安全住房为目标,从严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农房设计建设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监督检查】  为指导和监督各地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规范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三部委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2010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乌鲁木齐召开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会议,通报各地进展情况,明确下一步工作要求;12月开展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组织各地开展自查或循环互查,并对部分省份从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农户现场检查;完善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情况的及时汇总、实地督查,实现直接监管到户和档案信息的永久保存,截止至2010年底已有223万户享受各级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制定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规定检查内容和方法。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成效】  2008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以来,中央累计安排补助资金117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40亿元),支持203.4万贫困农户开展危房改造,三年计划任务均已完成。实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既解决农民住房安全问题,又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既拉动农村消费,又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既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又保护传承农村历史文化和乡土特色;既加强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又推动农村住房制度建设;建筑节能示范既降低农户冬季采暖支出,又提高居住舒适度,深受广大农户和基层干部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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