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扶贫

      【概述】  2010年,水利部继续在重庆丰都、武隆、云阳、巫溪、开县、城口和湖北房县7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定点扶贫工作;继续与贵州省政府共同推进两个水利扶贫重点地区——贵州省铜仁地区、毕节地区水利扶贫试点工作和水利重点扶持工作;继续指导全国水利行业开展水利扶贫工作。

      2010年,水利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厅字[2010]2号)精神,继续以水利项目扶持、对口帮扶和选派干部挂职帮扶三个主渠道开展定点扶贫工作。

      2010年,定点扶贫7县共落实中央水利投资80670万元,其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2071万元、堤防工程4045万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3560万元、水源工程38680万元、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5952万元、小农重点县2400万元、水土保持3592万元、水电370万元。7县共解决了57.92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23.96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2.64平方公里,增加小水电装机1.81万千瓦。

      2010年,37个部属对口帮扶部门、单位大力开展捐资助学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捐款48万元,共资助168名贫困学生,援助80户困难群众,改善2所中小学校教学条件;举办3期水利专业技术培训班,开展科教帮扶,共培训150人次。

      5月,派出第六期定点扶贫工作组,3人赴重庆和湖北开展定点扶贫工作。

      2010年开展了《水利部定点扶贫规划(2001~2010年)》实施情况终期评估工作;摄制水利定点扶贫宣传片——《爱在山水间》;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水利扶贫工作、报道扶贫干部事迹;设立水利扶贫图片音像资料库。

      【水利扶贫试点】  2010年,安排铜仁地区中央水利投资约7.14亿元,其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0.89亿元,灌溉水源工程投入1.81亿元,大型灌区改造工程投入0.28亿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0.51亿,病险水库加固工程0.22亿元,中小河流治理工程1.08亿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0.18亿元,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工程0.98亿元,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0.1亿元;试点工作非工程措施1.09亿元。解决20.47万农村人口和解决2.62万农村师生饮水安全问题,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6万平方米,增加水电装机容量3.87万千瓦,新增有效、补充灌溉面积9.97万亩。

      2006年—2010年5年间,试点地区水利建设累计投资38.1亿元,是“十五”期间该地区水利建设资金的2.5倍。试点规划水利建设与改革任务全面完成,试点目标基本实现,试点地区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带动和促进了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水利重点扶持】  2010年,安排毕节地区中央水利投资约4.9亿元,是2009年2.6亿元的1.9倍,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主要投向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民生水利项目:一是安排中央投资1.92亿元,解决了42万农村居民和9.24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二是下达中央投资7688万元继续支持毕节倒天河、金沙胜天、织金大新桥等3座中型水库建设,支持纳雍县金蝉和黔西县附廓2座中型水库新开工建设,加快夹岩水利枢纽大型水库的前期工作进度;三是下达中央投资2454万元,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4个;在实施金沙县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工程的基础上,将毕节的5个县(市)列为2010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县,并下达中央补助资金1000万元;四是下达中央投资712万元,支持开展了12座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五是安排中央投资2300万元,支持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继续实施金沙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建设县,同时将黔西县列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将威宁县比照重点县安排省级投资;积极推进人均半亩口粮田规划的实施;继续实施烟水工程建设;加快启动红旗中型灌区建设。2010年毕节地区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9.51万亩;六是安排中央投资1.24亿元用于支持开展石漠化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2.3平方公里。截至2010年,已治理167.19平方公里,并将毕节地区的8个县全部列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试点县。将纳雍等3个县列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县,计划近期实施坡改梯1.875万亩。

      【扶贫优惠政策】  2010年,中央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水利建设支持力度实施了优惠政策:一是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西部地区县及县以下,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州、市级配套资金。(国发[2010]33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二是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实施比照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有关政策和243个欠发达县实施比照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国办函[2008]15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中部6省实施比照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通知》);三是对中部地区公益性及以公益性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的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取消县及县以下农村公益性项目资金配套。(国函[2009]130号文批复《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四是从2008年第四季度起,在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面上水利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时,西部地区与中部地区中央投资比例分别由66%和50%提高到80%和60%;五是优先将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水利项目列入全国相关规划。

      【扶贫投资倾斜】  2010年,安排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央水利投资176亿元,主要投向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民生水利项目:一是安排中央投资56.9亿元,解决了153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安排中央投资23.9亿元,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75个;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工程,将137个县列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县,下达中央投资2.74亿元;三是安排中央投资16.7亿元,支持开展了707座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四是安排中央投资15.6亿元,支持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同时开展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010年592个县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32.0万亩;五是安排中央投资31.37亿元用于支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83平方公里;六是中央投资2.3亿元支持贫困地区电气化县建设和以电代燃料项目,新增小水电装机1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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