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扶贫

      【概述】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在定点帮扶的陕西铜川市印台区和宜君县,共完成各类投资684.6万元,协调扶贫无息、低息、贴息类贷款累计125万元,农村小额信贷资金规模1亿元。各类投资中,工程项目类投资421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修建、桥梁建设、人畜饮水、巷道硬化及排水工程;资助贫困大学生和开展技术培训投资44.6万元,捐赠物品折合84万元,慰问困难群众135万元。

      【扶贫贴息贷款】  自2001年《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银发(2001)185号实施以来,人民银行联合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先后开展了 “到户贷款”、“项目贷款”改革试点和 “奖补资金”推进小额贷款到户试点等工作,不断推进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力度。2006年,为继续深化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将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全部下放到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承贷金融机构转变为由县选择金融机构发放,同时选择河北、黑龙江、江西、湖北、重庆、云南、陕西和甘肃8省(市)开展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下放到省试点,允许试点省自行选择承贷金融机构。2008年,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贷扶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两下放、两改革”的改革思路,将扶贫贴息贷款和贴息资金的直接管理权限由中央下放到省,其中到户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权限下放到县;扶贫贷款全部改农业银行一家“独家经营”为市场运作;改固定利率为固定补贴,中央财政按贴息1年安排贴息资金,在贴息期内,到户贷款按年利率5%、项目贷款按年利率3%的标准给予贴息。

      扶贫贴息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对于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完善扶贫贴息贷款良性循环发展机制,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缩小地区贫富差距起到了重要作用。据人民银行初步统计,2010年末,全国扶贫贴息贷款余额246亿元,同比增长34.3%。

      【扶贫政策倾斜】  1.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贸易发展,带动少数民族地区致富。“十一五”期间,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全国累计贴息34.09亿元,带动金融机构向民贸民品企业发放贷款1200多亿元,支持了贫困民族地区的发展。

    2. 持续加大对新疆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促进新疆地区发展和稳定。截至2010年末,人民银行累计对新疆调增支农再贷款限额40亿元,并对新疆农村信用社共计安排资金支持额度18.6亿元,资金支持比例位居全国第一。2010年末,新疆人民币贷款余额4973亿元,同比增长31.3%,高于全国平均增速11.4个百分点。

    3. 对西藏执行优惠的金融政策,保障西藏地区经济稳定和贷款增长。包括单独编制和执行西藏货币、信贷计划,执行优惠利率政策,以及对农业银行西藏分行进行费用补贴等。2010年末,西藏人民币贷款余额301亿元,同比增长21.6%,高于全国平均增速1.7个百分点。

    4. 及时出台灾后重建各项优惠政策,支持汶川、玉树、舟曲等地区灾后因灾致贫人口就业和住房重建。各地灾害发生后,人民银行会同相关单位分别在第一时间出台了《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关于全力做好玉树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全力做好甘肃、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地区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指导意见,通过增加再贷款额度,对受灾贷款在规定时间内不催缴、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以及贷款优惠利率等政策支持因灾致贫人口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经营。

    5. 制定专项政策切实支持农村地区县域资金留在当地使用,保障县域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为加大对县域、贫困地区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出台《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优惠利率支农再贷款、优先开设分支机构和新业务等政策,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有效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用,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和贫困户脱贫致富。截至2010年末,小额担保贷款余额322.67亿元,同比增长71.01%。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了一批创业能手和致富带头人,支持了贫困户创业带动就业并脱贫致富。

      【信贷政策指导】  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为贫困人口务工提供便利环境。进城务工是贫困农民改善生活,提高收入的重要方式。人民银行不断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推广“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等贷款品种,提高农民工贷款可获得性,为其创业脱贫提供资金支持。同时逐步改进和完善金融机构代发农民工工资的业务管理,促进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有效保障农民工务工工资收入发放,提高务工积极性。截至2010年底,企业征信系统共收集2961户企业的拖欠工资信息,涉及金额约16.23亿元,涉及人数约36.23万人。从2006年起,人民银行组织在全国农村地区开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工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资金调拨、异地汇款、存储现金提供便捷服务。截至2010年底,农民工银行卡发卡机构总数达195家,受理点达7.2万个,实现了湖南、河南等23个农民工输出大省的业务开通。2010年,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实现取款交易1405万笔,金额1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7%和32%。

      【农村支付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农村地区包括金融服务在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服务,是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拓宽其收入来源的重要前提。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支付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改进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助推农村贫困居民脱贫致富,构建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1. 推动完善多层次、多主体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稳步拓宽农村贫困人口资金来源和金融服务渠道。发行兑付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项票据和专项借款,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不断增强服务农村贫困地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农业银行改革,稳步提升“三农”服务水平,2010年末,“三农”金融部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6.15%,高于全行7.2个百分点。引导农业发展银行不断拓展支农扶贫领域,初步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中长期贷款业务为两翼、以中间业务为补充的多方位、宽领域支农格局。推动邮政储蓄银行试点贷款零售业务,完善邮储资金回流农村的市场机制。稳步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资本支持“三农”和扶贫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10年末,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395家。

    2. 不断健全农村地区支付体系,大幅提高农村支付便利性。2010年,人民银行支持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指导并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为农村金融机构向贫困地区提供快捷、高效的支付清算服务创造条件。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2.9万家农村信用社,1238家农村合作银行、1164家农村商业银行、261家村镇银行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畅通了农村地区异地汇划渠道。各地依托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开展农村地区资金集中代收付业务,一些地区结合“家电下乡”惠农政策,将补贴款直接抵扣货款,由财政部门定期将补贴款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划给经销商,从而简化流程,便利农村地区消费支付。人民银行还在部分金融机构网点空白乡镇开展POS小额取现试点业务,有效改善偏僻农村的支付服务环境,试点农村地区足不出村就能及时拿到政府各项补贴。

    3.逐步发展农村信用体系,为贫困人口提高信贷资金获得性营造良好条件。人民银行不断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实现政府支农政策与银行信贷政策的有机结合积极推动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设工作,为积极稳妥地发放并收回扶贫贷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截至2010年底,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展了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个人征信系统采集农户信用档案约1.12亿户;逐步建立了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对超过8000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提高了农村贫困人口贷款的可获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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