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扶贫

      【概述】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2010年,国家能源局坚持把加强民生能源建设、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作为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创造性地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能水平,为贫困地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能源保障。

      【政策研究制定】  2010年,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新疆、云南、内蒙、甘肃、宁夏、陕西等地开展实地调研,研究提出支持这些地方能源发展与经济社会相协调的调研报告,以及重大项目与支持政策的建议,供中央制定相关决策参考。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决策部署,尽快解决南疆三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基本用能供应问题,按照中央新疆工作经济社会发展调研组的有关意见和南疆三地州的要求,国家能源局组织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石油和国家电网,研究提出了加快解决南疆三地州能源供应的实施意见,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快解决南疆三地州能源供应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今后两三年南疆三地州能源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和重大工程,并对工程实施进行了周密的部署。

      【规划方案编制】  在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方面向西部贫困地区倾斜。先后批复了新疆准东西黑山矿区、内蒙古五间房矿区、甘肃沙井子、四川古叙等多个矿区总体规划。积极推进陕北、宁东、蒙东、黄陇等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指导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编制新疆大型煤炭基地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和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拟研究提出《蒙陕甘宁能源“金三角”综合开发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负责具体协调和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实地调研和综合研究,并承担《意见》起草工作。

      2010年8月,全面启动《新疆煤层气勘查开发利用(2011-2020年)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积极支持新疆自治区煤层气开发。组织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编制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三年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新疆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规划。

      为把新疆建设成为国家大型油气生产加工和储备基地、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大型风电基地和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推动新疆能源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在前期研究并与有关部门沟通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新疆能源资源转化实施总体方案编制工作。会议议定在深入研究煤炭开发与外运、火电建设与电力外送、煤制燃料与化工产业发展、可再生能源开发、油气开发与管网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基础上,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规划,加快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统筹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关系,编制出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推进新疆能源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跨越式发展。

      【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做好支持新疆能源发展工作,国家能源局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和《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对涉及国家能源局的相关工作任务逐条进行细化,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支持新疆发展能源工作分工表〉的通知》,各司依据分别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成立新疆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了解新疆能源发展建设和对口支援方面的情况,协调局内涉及新疆的有关工作,编报工作情况简报,形成了常态工作机制。

      【资金支持】  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西部地区城网建设与改造工程10亿元,安排西部地区农网改造升级73.3亿元,安排无电地区电力建设11.5亿元,安排西部地区煤矿项目地质补充勘探0.68亿元,安排煤炭产业升级改造贴息资金1.02亿元,安排安全改造资金5.2亿元。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5亿元用于风电送出工程,主要用于甘肃酒泉、新疆哈密、内蒙、云南等风电集中地区送出工程建设需要。

      在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农网改造升级、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方面,中央一直实行向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将新疆农网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50%中央资本金政策享受范围由原南疆地区15个贫困县调整为全疆范围54个县。2010年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4.92亿元用于支持新疆城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其中新疆自治区3.7亿元、生产建设兵团1.22亿元;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7亿元用于支持哈密地区风电送出工程。2010年安排新疆农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0.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7.8亿元;无电地区电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5.1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5亿元。2010年安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6.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3亿元;无电地区电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4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5000万元。

      西藏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投资4.4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亿元;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12.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和农网改造升级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由20%提高到50%。

      【项目建设】  1. 加强电网建设。国家能源局大力支持贫困地区电网建设,加强地区网架建设,进一步缩小无电地区范围,增强贫困地区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重点支持的电网建设工程主要有青藏直流联网工程、新疆与西北电网联网工程、向家坝—上海特高压直流输电示范工程、宁东直流工程等输变电工程。

    2. 加强电源建设。国家能源局大力支持贫困地区电网建设,2010年核准西部12省市区火电建设规模约1160万千瓦,约占全国火电核准规模的29%。已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的火电项目规模近1000万千瓦,约占全国火电的38%。不但满足西部地区自身用电需要,还可通过“西电东送”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了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3. 推动煤炭产业发展。核准四川新维、陕西麻黄梁、内蒙古杨家村、内蒙古铧尖等多个煤矿。批复同意内蒙古谢尔塔拉、内蒙古塔拉壕、陕西小纪汉、甘肃核桃峪煤矿、宁夏金凤煤矿、新疆西黑山露天等煤矿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积极推进陕北、宁东、蒙东、黄陇等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推动内蒙古上海庙矿区煤炭资源整合。

    4. 促进油气管网建设。大力支持涩宁兰工程、格尔木—拉萨输气管线建设,优化西部地区油气输送网络。为贯彻落实中发[2010]9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确定了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的目标,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5. 支持石油炼化、煤制燃料与生物燃料发展。2010年,国家能源局核准内蒙古克旗大唐年产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内蒙古汇能年产16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新疆广汇年产80万吨二甲醚、内蒙古新奥年产40万吨二甲醚、广西钦州1000万吨炼油、四川彭州1000万吨炼油、广西中粮年产20万吨木薯燃料乙醇等7个项目,同意新疆庆华年产5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神华集团百万吨级煤直接液化装置,经多次试车后技术不断完善。伊泰、潞安16万吨煤间接液化装置运行情况良好。拟在陕西榆林建设的兖矿集团煤间接液化技术通过中试装置验证。广西全区实现封闭运行推广乙醇汽油。四川6万吨/年、贵州5万吨/年两个小油桐生物柴油产业化示范项目进入实施阶段。

    6. 加大水电开发建设力度。组织开展了黄河上游湖口至尔多河段、通天河、金沙江上游等河流(河段)水电规划工作。同意云南澜沧江乌弄龙、大华侨、托巴,四川大渡河硬梁包、安谷、老鹰岩,贵州北盘江马马崖,陕西汉江夹河等水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核准了云南金沙江中游金安桥、四川雅砻江官地、桐子林,广西红水河岩滩水电站扩建,西藏雅鲁藏布江藏木水电站等水电项目。

    7. 积极开发利用风能与太阳能。开工建设甘肃千万千瓦风电基地一期工程。积极推动内蒙达茂旗、通辽等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推动内蒙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规划和建设。批复新疆哈密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东南部风区开发方案。与多个部门联合实施了“金太阳工程”,支持边远地区太阳能发电,改善当地农牧民生产生活用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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