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十年扶贫开发成就辉

      2001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成为指导新世纪十年扶贫开发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全国扶贫系统及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共同努力,顺利实现《纲要》的目标和任务。

      (一)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下降

      农村贫困人口从2000年底的9423万减少到2010年的2688万,贫困发生率从10.2%减少到2.8%。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贫困人口从2001年末的5677万人减少到2010年的1693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277元增加到2010年的3273元,年均实际递增8.07%,略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

      (二)贫困地区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2001-2010年,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从1018元增加到2662元,年均实际增长率为8.5%。2010年,重点县农户人均住房面积24.9平方米,比2002年扩大了4.8平方米;重点县农户每百户拥有彩色电视机94.8台,比2003年增长1倍;冰箱、冰柜23.8台,比2002年增长4倍;摩托车45辆,增长2.49倍;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128.4部,增长5.1倍。2010年,重点县农户使用旱厕和水冲式厕所的比重为88.4%,比2002年提高6.1个百分点。新世纪以来,实施易地扶贫搬迁770余万人。

      (三)基础设施状况明显改善

      2002-2010年,重点县饮用自来水比重从30.2%提高到41.7%,自然村通路比例从72.2%提高到88.1%,通电比例从92.8%提高到98.0%,通电话比例从52.6%提高到92.9%,通广播电视比例从83.9%提高到95.6%。

      (四)社会事业水平全面发展

      2010年适龄儿童在校率达到97.7%,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因贫困而失学的比例从2002年的9%下降到2.3%。2010年青壮年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已经达到8年,青壮年文盲率为7%,比2002年下降了5.4%。2010年,重点县身体健康的人口占调查人口的93.1%,比2002年上升了1.4个百分点。重点县乡乡有卫生院,绝大多数贫困村有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及率达到93.3%。有病能及时就医的比重达到91.4%,比2002年提高了7.6个百分点。

      (五)初步建立了全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到2010年底,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人口达到5228.4万,农村五保救济覆盖人口为554.8万, 529.5万人次得到农村临时救济,813.8万人次得到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到2010年底,已覆盖24%的县。

      《纲要》实施以来,扶贫开发增强了贫困地区群众的自强自立精神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政治稳定、社会和谐、民族团结、边疆巩固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全球减贫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扫描下载手机客户端

地址:北京朝阳区太阳宫北街1号 邮编100028 电话:+86-10-84419655 传真:+86-10-84419658(电子地图)

版权所有©中国国际扶贫中心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京ICP备202003919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