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国扶贫之路经验丰富

    (一)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政府主导作用

      进入新世纪,随着贫困人口的减少和分散所带来的扶贫形势的变化,中国政府制定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明确提出尽快解决剩余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扶贫成果。

      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时,始终把农村扶贫开发作为重要内容,放在突出位置。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财力状况,确定国家扶贫标准;根据贫困人口的分布状况,适时确定并调整国家扶持的重点区域,最终形成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贫困村三个区域层次的扶贫格局;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2001-2010年,中央专项扶贫资金从100亿增加到222.68亿,累计投入1440.4亿元,地方政府投入598.3亿元。十年间,通过财政贴息调动了1520亿元的扶贫贷款。2011年,投入中央财政扶贫资金270亿,比上年增加了48亿。政府投入成为扶贫开发的主导力量。

      (二)促进经济增长,巩固农业基础

      新世纪十年,我国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经济高增长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同时,农业的基础地位不断加强,到2010年,我国主要农产品,包括粮食、蔬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人均占有量都接近或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为解决贫困人口温饱、调整贫困地区经济结构创造了条件,为缓解农村贫困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动员社会参与,加强国际合作

      组织协调272个中央党政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大型国有企业定点帮扶481个重点县。从2001年到2010年,直接投入资金和物资90.9亿元,到重点县挂职干部3559人,为重点县培训各类人员168.4万人次。组织东部6个省、3个直辖市和6个计划单列市对口帮扶西部11个省区市,2001-2010年,东部省市各级政府无偿援助西部44.4亿元,企业投入约2500亿元,技术培训各类人员22.6万人次。组织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扶贫事业,充分调动非政府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与有关国际组织、双边机构和国内外非政府组织合作,联合实施多种形式的扶贫项目,积极开展减贫交流。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我国扶贫领域利用各类外资5.6亿美元。

      (四)坚持自力更生,实施开发扶贫

      强调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贫困人口直接参与扶贫开发项目与资金使用的决策,促进贫困人口素质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帮助贫困地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通路、通电、通邮、通广播电视;通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小型加工业项目。2001年以来,在12万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对700余万生活在自然条件极端恶劣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扶贫移民;实施雨露计划培训了400多万贫困家庭劳动力,促进转移就业;在13600个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组织,解决农户资金需求。

      (五)采取有效措施,帮扶特困群体

      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投入力度,各项扶贫措施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促进贫困妇女公平参与,在扶贫开发中制定了使妇女直接受益的各项政策措施。采取特殊措施帮助贫困残疾人。“十五”和“十一五”期间都制定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每年专项安排康复扶贫贷款和其他资金。

      (六)城乡区域统筹,促进科学发展

      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和其他不合理的税费,减轻农民负担。建立农业补贴制度,对农民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鼓励农业生产。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加大对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改善西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生态环境,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全面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出台相关措施对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目前已覆盖24%的县。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在农村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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