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科技扶贫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开办发[2010]21号
各省(区、市)扶贫办:
为促进先进实用农业科学技术在贫困地区的推广,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经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科技扶贫综合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试点原则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科技扶贫综合试点项目申报指南》(国开办发〔2009〕30号文件)的要求,试点项目要切实贯彻《关于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的意见》精神,瞄准扶贫开发对象,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技术,突出重点,通过财政科技扶贫资金的支持,促进贫困地区主导、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
二、 试点范围和规模
试点资金主要支持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用于解决制约当地主导、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关键环节。单个
项目支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
2年。
三、 资金使用范围
试点资金主要支持良种引进、培育和种养殖技术的培训和推广;支持先进适用技术引进、推广和培训;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支持农户培训、种苗补贴以及技术推广必需的少量设备购置等。不能用于项目单位劳务费、厂房修建等开支。
四、 具体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2009年印发的《国务院扶贫办科技扶贫综合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开展项目的设计、编制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资质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资质需符合《申报指南》的要求。
(二)4月30日前,商本省(区、市)财政厅(局),共同推荐2-3个项目,报送国务院扶贫办(同时报送电子版,并抄送中国扶贫发展中心)。
(三)我办将委托中国扶贫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项目进行评估。推荐项目超出3个的,将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项目申报以省为单位统一报送。申报时间以邮戳为准,超过时间即视为自动放弃。
专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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