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三个确保”工作的通知
国开办发[201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
2010年是《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的最后一年,为确保如期完成任务,打一个漂亮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继续深化认识
抓好“三个确保”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目标的重要措施,对推动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加快革命老区发展步伐、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扶贫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高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完善措施,集中力量,加大投入,确保工作任务的如期完成。
二、 明确各省任务
根据2008—2009年“三个确保”村完成情况,以及2010年实施计划,我办对各省(区、市)2010年“三个确保”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三、 具体工作要求
(一)中央和地方财政扶贫资金要向“三个确保”村倾斜,确保每村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不少于50万元。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协调、整合资源、优化扶贫资金使用结构,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坚决完成“三个确保”任务。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0〕2号)要求,瞄准对象,完善到户扶贫措施,使扶贫对象真正得到直接、有效扶持。
(三)要坚持用参与式的方法,让贫困农户充分参与扶贫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使扶贫项目符合贫困群众需要,切实提高其自我发展能力。
(四)要求把“三个确保”工作纳入扶贫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落实扶贫责任。
专此通知。
附件:2010年“三个确保”工作任务分解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2010年“三个确保”工作任务分解
单位:个
省名 |
总计 |
其中 |
|
重点县老区贫困村 |
边境沿线困村 |
||
河北 |
828 |
828 |
0 |
山西 |
1774 |
1774 |
0 |
吉林 |
69 |
63 |
6 |
黑龙江 |
151 |
145 |
6 |
安徽 |
297 |
297 |
0 |
江西 |
596 |
596 |
0 |
河南 |
808 |
808 |
0 |
湖北 |
1252 |
1252 |
0 |
湖南 |
593 |
593 |
0 |
广西 |
760 |
683 |
77 |
海南 |
23 |
23 |
0 |
重庆市 |
104 |
104 |
0 |
四川 |
155 |
155 |
0 |
贵州 |
568 |
568 |
0 |
陕西 |
806 |
806 |
0 |
甘肃 |
94 |
94 |
0 |
宁夏 |
114 |
114 |
0 |
新疆 |
31 |
0 |
31 |
总计 |
9023 |
8903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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