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表彰 全国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指挥和社会各界的帮助支持下,经过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贫困地区面貌发生明显变化,扶贫开发取得巨大成就,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疆巩固、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全球减贫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实施过程中,涌现出一大批勇于吃苦、勤于工作、甘于奉献、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展示了各族人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而团结奋斗的精神风貌。为表彰先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深入基层、情系群众,充满爱心、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授予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市场运行处等401个集体“全国扶贫开发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武怀海等299名同志“全国扶贫开发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为努力开创扶贫开发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大干部群众、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指战员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解放思想、开拓奋进、扎实工作,为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全国人民共同实现全面小康而努力奋斗。

      附件:1.全国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名单(略)

      2. 全国扶贫开发先进个人名单(略)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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