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连片特困地区 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发展改革委:

      根据中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切实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现就做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以下简称“片区规划”)编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重要意义

      以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集中力量组织扶贫攻坚,是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作出的重大决策,针对新阶段扶贫开发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作出的重大部署。编制好片区规划,有利于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落实部门任务;有利于引导和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大扶贫工作格局;有利于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有序促进片区内外要素流动,有效发挥规模效益,提高减贫效率。

    二、 指导思想

      片区规划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和“雪中送炭、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对深度贫困地区实行差别化重点扶持政策,着眼于解决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改善发展环境,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突出特色产业发展,确保各类资源向最困难的区域、最困难的人群倾斜,使贫困群体优先受益,努力实现区域整体脱贫致富。

    三、 基本内容

      规划在综合分析片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坚持片区扶贫攻坚与区域整体发展有机结合,明确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统筹协调片区功能分区、重大基础设施、主导产业和城镇化布局,统筹安排片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扶贫开发等建设任务,研究提出保障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有效机制和政策措施。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规划大纲见附件1。

    四、 编制主体

      片区规划是宏观性、前瞻性和指导性较强的跨区域(除滇西边境地区外)综合性规划,由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相关省区市扶贫、发展改革部门联合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片区规划颁布后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据此编制分省实施规划,明确具体项目内容、投资测算及投入来源,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分省实施规划在中期调整时一并纳入片区规划。省级以下的市(地、州、盟)及县(市、区、旗)实施规划编制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南疆三地州3个片区的扶贫攻坚规划,由所在省(自治区)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中央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纳入全国片区规划实施管理体系。

    五、 编制程序

      片区规划编制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按五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规划调研。深入调查研究片区的特点和优势,困难和问题,提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的基本思路、项目建设需求和政策建议。

      (二)确定规划方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大纲的要求,确定规划框架,包括片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建设任务及政策措施等内容。

      (三)起草规划文本。有关省区市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提出规划分省初稿,由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研究,综合形成片区规划文本。

      (四)征求各方意见。征求地方和相关部门意见,做好政策协调。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形成规划送审稿。

      (五)报批。片区规划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国务院审批。

    六、 工作进度

      2011年12月1日召开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编制工作部署会议。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按照“全面部署、同时启动、分批报送”的原则,安排规划编制工作进度。

      乌蒙山区、秦巴山区两个片区涉及的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重庆、河南、湖北8省市在2012年1月底前将规划分省初稿报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六盘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和滇西边境地区涉及的相关省(自治区)在2012年2月底前报送规划分省初稿。

      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其余5个片区规划分省初稿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2012年底完成所有片区规划编制任务。

    七、 组织领导

      片区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方方面面,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对片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密切合作,把片区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请承担片区规划编制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和发展改革委将分管领导、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名单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1、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编制大纲(略)

    2、 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数据表格(略)

     

      国务院扶贫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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