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厅(局)、文化厅(局)、卫生厅(局)、扶贫办,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务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卫生局、扶贫办: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已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教育部  科技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  文化部  卫生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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