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扶贫

      【资金投入】  2011年中央投入城市低保资金404亿元,比上年增长10.5%;投入农村低保资金345亿元,比上年增长28.3%;投入医疗救助资金130亿元,比上年增长18%;下拨困难群众“两节”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104亿元。

      【民政救助】  1.城市低保。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276.8万人,占全国非农人口的5.1%。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28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225.9元,全年累计支出资金617.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4.7%、19%、17.6%。

      2. 农村低保。全国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313.5万人,占农业人口的6.0%;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718元,月人均补助水平95.2元,全年累计支出资金60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2.4%、29.7%和36.4%。

      3. 农村五保供养。全国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52万人,其中集中供养180.3万人,集中供养率为33%。全年累计支出五保供养资金118.5亿元,比上年增长26%。全国平均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年人均3400元、分散供养年人均247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2%、17.5%。

      4. 医疗救助。2011年,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8887万人次,其中资助参合参保6287万人次,直接救助2060万人次,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86.6亿元,其中资助参合参保21亿元,直接救助165.6亿元,人均住院救助水平1781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平均达到50%。

      5. 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精神,2011年1月,会同财政部部署春节前为全国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工作,及时向困难群众送去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节日慰问。2011年12月,会同财政部部署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补贴工作,按照中央领导有关批示,补贴标准比2011年增加一倍。

      【救助政策】  1.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普遍建立。截至2011年底,北京、天津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了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近60亿元,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同时,北京、河北、内蒙古、江西、重庆、新疆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调整了低保标准。

      2. 医疗救助政策得到完善。加强了对职业病患者、重度精神病人、艾滋病机会感染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救助政策的研究。各地广泛开展了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并逐步扩大了农村儿童重特大疾病救治试点的病种范围,共支出白血病、先心病等重特大疾病救助资金5133万元。

      3. 临时救助建制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国已有26个省份全面推行了临时救助制度。各地及时做好临时救助对象确定、资金发放等工作,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天津、内蒙古、江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等省份设立了省级财政临时救助专项资金,推行社会化发放。

      【救助机制】  建立低保标准科学制定和调整机制。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1〕80号),提出制定和调整城乡低保标准要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动态性、规范性等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和消费支出比例法三种方法,为科学制定和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提供了政策依据。

      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等部门下发《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1号),要求各地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达到临界条件时,启动联动机制,及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一定时期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停止补贴发放;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定时期,及时启动低保标准测算调整程序,按规定调整、执行新的低保标准。

      推动建立跨部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对全国首批33个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单位试点工作总结评估基础上,确定了15个“全国首批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示范单位”,部署在全国第二批110个试点开展核对工作,下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交换数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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