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扶贫

      【扶贫贴息贷款】  1.结合“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工作实际,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入。通过不断改革完善扶贫贴息管理体制,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完善扶贫贴息贷款良性循环发展机制,不断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缩小地区贫富差距。 据人民银行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底,中央财政贴息扶贫贷款余额275.88亿元,同比增长19.8%,当年发放额209.60亿元,较去年同期多增92.89亿元。从区域上看,2011年扶贫贴息贷款投向进一步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集中的中西部贫困地区倾斜。当年投放到中、西部地区的扶贫贴息贷款分别为59.26亿元和113.56亿元,占同期贷款发放额的82.5%,比去年上升14.2个百分点,极大推动了“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工作开展。

    2. 配合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改进完善康复扶贫贷款有关政策。2011年,人民银行会同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康复扶贫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残联发〔2011〕6号),将贷款指导性计划由每年不少于8亿元增加到每年不少于10.3亿元,在贴息期内,将项目贷款按年利率3%给予贴息增加到按5%贴息,将到户贷款按年利率5%给予贴息增加到按7%贴息,对残疾人康复扶贫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扶贫政策倾斜】  1.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品民贸生产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有效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贸易发展,带动少数民族地区致富。2011年,人民银行和国家民委出台了《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2011〕171号),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对民品民贸生产贷款贴息的新办法。在新办法出台前,将继续对民品民贸生产企业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下浮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政策,优惠贷款利率不得上浮。同时,将加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2. 加大对新疆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大力促进新疆地区发展和稳定。为促进新疆加快发展,2011年人民银行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新疆跨越式发展的意见》(银发〔2011〕118号),明确了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等支持新疆加快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同时,综合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新疆“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民生工程的扶持力度。2011年末,新疆人民币贷款余额6720亿元,同比增长35.1%,高于全国平均增速20.7个百分点。

    3. 推进西藏金融体制改革,有力保障西藏地区经济稳定和贷款增长。支持和帮助西藏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快组建地方性商业银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把在当地吸收的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发展。2011年末,西藏人民币贷款余额409亿元,同比增长35.9%,高于全国平均增速21.5个百分点。

      【重点群体创业促就业】  1.完善工作机制、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支持农村妇女创业促就业中的作用。2011年,人民银行积极会同全国妇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保障部等部门联合举办全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现场推进会,深入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和督促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综合多种政策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和风险分散机制,加强政策指导和改进完善制度,继续推进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稳健发展。截至2011年末,全国累计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556亿元,其中2011年新增贷款额319亿元,直接扶持133.5万名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带动就业400多万人。

    2. 积极做好农村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重点群体创业促就业的金融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要求,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积极作用,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其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 万元。同时,建立健全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长效机制和监测制度,认真做好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信贷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有大学生“村官”22.9万人,已申请贷款的大学生村官人均贷款余额10.8万元。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金融机构向4367名大学生“村官”创业发放了贷款,贷款余额3.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9%。

    3. 努力推进金融创新,为农民工创业就业提供融资服务。完善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将农民工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范围,支持农民工创业。引导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贷款担保创新机制的研究与探索,推出“再生资源应退税质押贷款”、“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和“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新产品,全面推进支农创新产品的推广力度。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还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实施方案和信贷指导意见,在确权、评估、登记、转让等环节上实现了突破,使静态资产得到盘活,破解外出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农民工贷款抵押难问题。截至2011年末,小额担保贷款余额437亿元,全年累计增加149亿元,同比多增32亿元。其中,针对大量吸收农民工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余额51.4亿元,同比增长40.9%,有效促进了农民工就业。

      【农村地区金融服务】  加强农村地区包括金融服务在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服务,是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拓宽其收入来源的重要前提。人民银行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推动建立涵盖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强农村支付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改进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助推农村贫困居民脱贫致富。

    1. 继续加强宏观货币信贷政策指导,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目前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分别执行比大型商业银行低5.5个和6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其中资产规模小、涉农贷款比例高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分别执行比大型商业银行低6.5个和7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农村贫困人口资金来源稳步拓宽。督促全国性商业银行根据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向其倾斜配置系统内信贷资源。引导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立足区域优势,将贷款重点投向当地小微企业、“三农”、民生等薄弱环节。积极发挥支农再贷款引导资金流向、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增加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支农再贷款额度,增强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截至2011年末,全国再贴现额度1405亿元,余额445亿元。其中,再贴现总量中涉农票据占32%,较好发挥了引导信贷投向、支持扩大“三农”的作用;累计向西部贫困地区增加支农再贷款191亿元,占全部新增限额的38.2%。

    2. 针对包括贫困地区的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清算系统,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组织开展小额助农取款服务,改善村域支付服务环境。试点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持卡人可在家乡就近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或邮储银行网点柜台提取现金,提款方便且手续费大幅低于一般银行汇款业务,切实便利了农民工异地存取款。指导并支持银行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加快完善内部清算网络建设,指导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建成运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截至2011年底,设置在行政村的助农取款服务点合计达17.52万个,覆盖行政村12.81万个,约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23.57%;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取款交易笔数1640.6万笔,交易金额198.9亿元;农村地区各类银行网点总数约10.8万个,其中接入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的网点约6.3万个,网点覆盖率约为58%。

    3. 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建设为切入点,支持贫困农户融资、创业。人民银行以试验区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和“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引导金融机构提高“三农”的金融服务水平,并推动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出台与信用相结合的“三农”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支持农户创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为1.43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评定了9360多万信用农户,8100多万农户获得信贷支持,贷款余额超过1.5万亿元。

      【定点扶贫】  2011年,在人民银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努力工作下,在定点帮扶的陕西铜川市印台区和宜君县领导及扶贫办的积极配合下,人民银行定点扶贫工作紧紧围绕“真扶贫、扶真贫”这一原则,坚持以智力扶贫为先导,以帮助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着力点,重点做好项目扶持,突出技能培训,强化政策宣传,进一步深化扶贫探索,不断加大扶贫济困力度,全面完成了今年定点扶贫工作任务。截至2011年末,完成扶贫投资160万元,其中,工程类项目7个,投资80万元;累计发放无息贷款50万元;投资6万元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资助4万元,解决20名贫困大学生入学困难;发放慰问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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