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时期扶贫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有关省市协作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扶贫开发纲要》)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实现贫困地区更好更快发展,现就加强新时期扶贫开发宣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切实提高对扶贫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扶贫开发取得了巨大成就。其中的重要经验之一,就是始终坚持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通过扶贫宣传,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扶贫工作当中来,统一了思想和认识,凝聚了智慧和力量。做好新时期扶贫宣传工作,一方面可以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扶贫开发,另一方面,也可以让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看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光明前景,增强其脱贫致富的决心和信心,为深入贯彻落实《扶贫开发纲要》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做铺垫、打基础。
二、 准确把握扶贫开发宣传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是坚持正确导向,创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牢牢掌握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扶贫开发的做法经验和突出进展,宣传扶贫系统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斗的精神和扶贫工作中涌现的正面典型、感人事迹和突出人物,深入挖掘扶贫文化,为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科学指导扶贫实践。要紧紧围绕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大局,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部署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全面解读扶贫开发各项政策的内涵和措施,充分展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创新,为各地区、各部门和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提供科学指导。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贫困状况。要把扶贫纳入基本国情教育范畴,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实事求是展示贫困状况,科学体现扶贫开发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为争取社会各界继续参与和支持扶贫开发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宣传成效。要不断总结宣传工作的成功经验,不断吸取其他工作宣传的新形式、新手段、新方法,坚持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扶贫宣传的感染力、亲和力和说服力,努力提高新时期扶贫开发宣传的效果。
三、 突出抓好扶贫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
结合扶贫开发的新形势新任务,要着力宣传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部署和政策举措,着力加强宣传队伍建设,着力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
(一)全面阐释新时期扶贫战略部署
一是系统阐述《扶贫开发纲要》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精神。二是客观宣传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状况,宣传扶贫攻坚的进展。三是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促进、产业扶贫、整村推进等扶贫开发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要在全面理解的基础上,科学阐释新时期扶贫工作的新要求、新目标、新任务和新部署,为完成新时期扶贫开发任务,实现新阶段扶贫开发目标打好基础。
(二)加大扶贫宣传人员培训力度
各省(区、市)扶贫部门要积极组织对宣传工作骨干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业务水平。要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将新媒体运用管理、网络舆情引导、政府形象塑造、突发事件处理等切合当下社会发展实际的内容纳入培训范畴,使培训更有针对性。要精心设置培训形式,将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将专题讲座和案例分析相结合。要合理选择培训师资,包括宣传部门、新媒体技术型专家、高校和研究机构宣传工作专家以及宣传工作经验丰富的其他部门同志等,保障培训的全面深入。通过培训力争使宣传干部进一步掌握新媒体、宣传工作技巧和要点,提升同媒体沟通的能力水平。
(三)创新扶贫宣传形式和手段
聚合力量,打造宣传新模式。各省(区、市)扶贫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创新宣传的形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的协同作用,综合使用各种宣传手段,使形式更活泼,使效果更显著,努力实现由“说教式”宣传向“互动式”、“服务性”宣传的转变。鼓励以文学、绘画、电影、电视剧、音乐、戏剧等形式开展宣传。搭建平台,用好网络新媒介。突出发挥互联网、手机报、手机短信等网络新媒介,鼓励各地开通政务微博,及时发布扶贫相关政策和动向,广泛听取和采纳群众意见,认真处理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
四、 进一步完善扶贫宣传工作机制
(一)明确主管机构,安排专门人员
要把扶贫宣传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各省(区、市)扶贫部门要有领导分管、明确主管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扶贫宣传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人,不断提高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请各地抓紧落实,并于6月30日前,将分管领导、宣传干部(通讯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报我办政策法规司,宣传工作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报告我办更新信息。
(二)建立扶贫舆情监测机制
各省(区、市)扶贫部门要逐步建立舆情监测系统,特别是网络舆情,实现由“人工搜索”向“自动搜索”转变,由“重点监测”向“全网监测”转变,由“舆情收集”向“统计分析”转变,提高应对舆情的主动性和实效性。辖区内有重要扶贫舆情发生时,要及时收集、整理,对事件的起因、处理办法及主要启示等形成报告送我办政策法规司汇总整理,以资参考。
(三)完善宣传成果定期报送机制
扶贫宣传成果按季度报送,在每一季度结束后一个月以内,务必将在中央主要媒体、行业媒体及我办主办媒体宣传成果(具体说明附后)总结报送我办,即每季度报送截止日期分别为4月30日、7月30日、10月30日、1月30日,逾期未报不再纳入统计范围,我办将整理汇总并每季度通报一次。在全年宣传成果汇总后,年底召开表彰大会,对扶贫宣传工作突出的省份给予表彰。
(四)健全绩效考核机制
各省(区、市)扶贫部门要建立扶贫开发宣传绩效考核机制,将扶贫宣传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要完善激励机制,对于工作出色的宣传干部,采取多种激励手段,激发宣传干部的主动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干部职工参与扶贫宣传的积极性。
联系电话:010-84419707
邮箱:cpadxcpx@163.com
专此通知。
附件:关于中央主要媒体、行业媒体及国务院扶贫办主办媒体上宣传成果的说明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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