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扶贫开发

      【概述】   2012年,福建省深入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和省实施意见,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造福工程搬迁扩大,扶贫到户措施落实,挂钩帮扶重点突出,整村推进持续开展,建档立卡如期完成,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增加扶贫开发资金投入,全省省级财政扶贫支出5.94亿元,比上年增长43.7%,市、县两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76亿元,增长7.4%;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97亿元,同比增长12.23 %,比全省高0.4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75.31 亿元,比增26.74%,比全省高8.45个百分点 ,农民人均纯收入8586元,比增13.8%,高于全省农民人均收入0.33个百分点。

      【易地扶贫搬迁】   2012年,继续把以扶贫搬迁为主要内容的造福工程列入省委省政府办实事项目,全年完成搬迁改造4.04万户、16.08万人,实际完成投资70.13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15.88亿元,群众投资46.67亿元。省、市、县成立造福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行“县负总责、乡抓落实、工作到村、任务到户”的责任制。扩大搬迁改造对象,从偏僻自然村扩大到贫困残疾人、地质灾害点、石结构房搬迁等类型,比上一年增加了1.27万户、4.57万人。扶持100个100户以上省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以奖代补每个补助100万元,全年共投资1亿元。抓好搬迁后续发展,通过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小额贴息贷款等方式增加搬迁户收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保障搬迁户权益。

      【定点扶贫】  2012年,福建省确定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1+4+1+1”四方挂钩帮扶制度,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1-2名省领导联系、4个省直或中央驻闽单位、1家中央或省属企业挂钩帮扶、1个沿海较发达县(市、区)对口帮扶。全年省领导及有关厅级领导带队深入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调研2136人次,召开各种座谈会、专题会649场次,确定帮扶项目515个,落实直接帮扶资金10.84亿元,落实信贷扶持资金30多亿元。出台扶持政策,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挂钩扶贫的意见》、《关于支持扶贫开发和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和《关于深化山海协作的八条意见》等帮扶文件。加大山海协作力度,19个省级山海协作示范园区累计入驻企业798家,当年完成投资81.07亿元以上,工业总产值344.57亿元,税收27.53亿元,安排就业83844人。

      【整村推进】  2012年,福建省确定省、市、县三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1661个,采取“部门挂钩、干部驻村、资金捆绑”综合措施,实施整村推进。一年来,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共投入资金18.87亿元,实施项目13292个。其中220个省级重点村筹措帮扶资金8.2亿元,实施项目2866个,重点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得到了全面推进,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220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3.18万亩,新增经济作物面积3.58万亩,新增林竹面积5.42万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94个,开展农村技术培训1.78万人次,培养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1236人,推广农村创业致富项目292个;新建硬化道路332千米,新增安全饮用水4.3万人,照明用电新增覆盖人口4.38万人,建立垃圾中转站2011个,建立农民公园面积6.34万平方米,新建或改建农民文化场所9.71万平方米;制定完善相关制度812个,组织开展形势教育2.98万人次,召开“三会一课”3775场次,培训村主干2607人次,召开村民议事会议1617次,实行村务公开2631次。

      【信贷扶贫】  2012年,福建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户小额贷款贴息,共帮助4851个村的45111户农户获得贷款11.13亿元,为农民增收8亿元以上。下达小额信贷创新试点专项经费1257万元,带动地方政府投入资金1000万元。省安排750万元贷款贴息,扶持37家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企业在1643个贫困村建立基地3万多亩,覆盖了44712名贫困农户,解决就业近万人,带动群众增收2.89亿元。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开展农户自立小额贷款项目,福安、霞浦两个县分别累计放款4443笔和1806笔,累计放款5273.8万元和4582.6万元,分别扶持4680户和1806户农户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微型项目,还款率近100%。实施计生和妇女小额贷款,农村计生户和贫困妇女获得小额贷款1.6亿元。推进村级互助金等资金服务组织建设,全省累计有11个县95个村开展试点工作,入社农户9600多户,资金2260万元,扶持近4000户贫困户发展生产。

      【社会扶贫】  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全年共资助贫困学生15803人,资助金额5771万元,慰问贫困弱势群众43143人,发放慰问金1349万元。制定全省爱心包裹项目实施方案,累计捐赠学生包裹4192个、温暖包裹384个、学校包裹33个、音乐包裹10个,捐赠总额达53.9万元。与福建省移动公司签订《第六期移动三农书屋项目合作协议》,全年投入200万元,为200个村配备了各类书籍约24万册。继续在政和、长汀、屏南等县开展母婴平安120行动项目,全年,管理孕产妇2068人,住院分娩补助1128人,发放住院分娩补贴97.5万元,接受援助物资355.2万元,物资受益人口12718人次。为支持计生家庭和农村妇发发展生产,下达农村计生家庭小额贷款贴息资金1000万元,下达巾帼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200万元。

      【老区扶贫】  2012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省人大通过《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并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安排以工代赈建设项目投资2亿元,用于支持省革命老区中的22个原中央苏区县和4个原国定贫困县。

      【少数民族地区扶贫】  2012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帮扶民族乡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加大对20个民族乡的挂钩帮扶力度。2012年省财政转移支付每个民族乡每年100万元,挂钩帮扶的省直单位和沿海经济发达县(市、区)每年筹措资金分别不少于100万元(列入预算),民族乡所在地的设区市、县(市、区)分别安排配套资金各50万元,重点支持民族乡发展特色产业和社会事业、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培育“造血”功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彩票公益金】  2012年,在长汀、宁化、浦城、松溪、政和、周宁、柘荣、屏南、寿宁、建宁、明溪、泰宁、清流等13个相对连片的革命老区县实施1亿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试点项目。同时,整合高优农业千亩示范片建设资金1100万元、现代农业(竹业)生产发展资金1000万元,共同支持革命老区创新试点工作。

      【建档立卡】  2012年,完成福建省农村扶贫对象调查与建档立卡工作。全省实际调查汇总的扶贫对象为36.18万户130.5万人。在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人65.83万人,其中外出劳动力17.89万人。从贫困原因分析,因灾16434户,占4.54%;因病115730户,占31.99%;因残42585户,占11.77%,因学负担重41509户,占11.47%;因缺资金118633户,占32.79%;缺技术52016户,占14.38%;缺劳力54498户,占15.06%;其它原因30760户,占8.5%。建档立卡的完成,为开展针对性帮扶奠定了基础。

      【雨露计划】  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全年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56期,培训贫困劳动力17.7万人次,提高了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扶贫统计监测】  完成国家交给的各项扶贫监测统计任务,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的全国扶贫统计监测交叉检查中,获得交叉检查优秀奖。2月初,会同省农科院采集汇总了全省113个扶贫相关数据,为全面了解福建省23个重点县贫困状况提供了第一手数据。12月底,统计调查了25个县、25个村、500户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扶贫成效、项目投入、资金使用等情况。在泰宁举办了第二期扶贫统计调查培训班,参加人员达70多人。承办了全国扶贫监测(厦门)培训班和全国科技扶贫总结及培训(浦城)会议。

      【扶贫考核】  完成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自评,填报了国务院关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数据资料表》,向国务院扶贫办上报了福建省《关于2011年度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自评的报告》。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组织人员对全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采集统计,会同省财政厅起草了《福建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情况报告》并上报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财政部。统计汇总了全省造福工程项目支出情况及成效情况,完成了《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的填报工作,形成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2011年造福工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扶贫宣传】 2012年,在中央主要传统媒体和中央网络媒体上共有126篇次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其中,中央传统媒体36篇次,网络媒体和行业媒体90篇。在省级各类媒体共有200余篇次扶贫开发宣传报道。省扶贫办编发《福建扶贫开发工作简报》8期,编发《福建省造福工程简报》2期。

      【闽宁对口扶贫】 按照中央东西扶贫协作的要求,开展对口帮扶宁夏工作,不断深化合作内容,完善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成效。召开闽宁互学互助对口扶贫协作第16次联席会议。全年,省级财政援助宁夏资金3000万元,对口市县(区)和社会各界援助资金3950万元,用于支持生态移民、“黄河善谷”、优势特色产业、菌草、教育卫生文化等项目,推动经贸合作26个项目,协议合作投资84.88亿元,当年实际投资1.84亿元,有效地改善了宁夏中南部山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福建省扶贫办 董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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