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扶贫开发

      【概述】  2012年是浙江省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全面完成了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五年目标任务。2012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552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07年的2.49∶1降低至2.37∶1,相对差距进一步缩小。全省111万户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达到6260元,比上年增长1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5.0%,增幅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9个和6.2个百分点;79.4%低收入农户家庭(低保户除外)人均纯收入超过4000元;基本消除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下农户。全省低收入农户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对差距由2009年的1︰2.76、2010年的1︰2.67、2011年的1︰2.47,下降到2012年的1︰2.32,收入差距逐年缩小。

      2012年,全省城乡低保对象67.54万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5721元和4200元,所有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700元以上;深入开展“充分就业村”、“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全省65%的村和85%的城镇社区达到“充分就业村”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各级财政安排医疗救助资金30亿元,直接救助困难群众293.3万人次。

      【扶贫标准】  浙江省扶贫标准由农民人均纯收入2500元(2007年)提高到4600元(2010年),占2010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40.7%;估算对应的2010年农村人口约350万人,占农村户籍人口的10.9%。

      【财政投入】  2012年,浙江省省级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51401万元(不含各项职能扶贫资金)用于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其中,异地搬迁项目补助资金37466万元、低收入农户发展资金11000万元(包括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扶持资金5210万元、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资金互助组织补助资金159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1200万元、来料加工以奖代补资金30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0万元、其他资金935万元。此外,省财政还安排特别扶持资金16.8亿元,用于12个重点欠发达县扶贫开发、特色产业、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

      【扶贫资金管理】  坚持推进扶贫专项资金阳光监管工作,严把项目审核和资金使用关,做到项目管理精细化、项目申报数字化、资金分配科学化、资金使用公开化。积极完善管理办法,推动扶贫专项资金使用规章更加完善、程序更加规范、机制更加健全。在扶贫项目资金分配上,普遍采用因素分析法分配,切块到县。实行信息化管理和基础数据年度更新,实现项目申报、管理数字化。切实加强扶贫资金审计,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和扶贫统计监测制度。浙江省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得到国务院扶贫办的高度肯定,获全国扶贫资金绩效考评A级。

      【特别扶持项目】  着眼于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民生水平、增强内生功能,着力构建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加快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步伐,确保特别扶持项目进展顺利。2012年,12个重点欠发达县开工建设项目615个,完成投资42.5亿元、特别扶持项目256个。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2012年,12县生产总值达到819.51亿元,比上年增长12.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2个百分点。二是农民收入水平明显增长。2012年,12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常山县、衢江区农民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万元大关,分别达到10361元和10240元。三是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明显加快。12县通过支持发展一批有效益的特色富民产业,壮大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增强了内生“造血”功能,进一步加快了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四是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明显提升。12县集中建设了一批教育、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五是城乡统筹发展进程明显加快。12县以“小县大城”和城镇优先发展战略,加快了人口和产业集聚步伐。

      【产业扶贫】  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积极推动就地就业和转移就业。2012年,确定欠发达地区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点49个,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574家;积极开展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区建设,占第一批示范区的45%;欠发达地区从事来料加工人数达到102.3万人,实现来料加工费收入81亿元,人均加工收入近8000元;培训农村劳动力29.7万人次,转移就业13万人,其中培训低收入农户7.3万人次,转移就业4万人。

      【异地搬迁】  把县城、中心镇和中心村作为人口和产业集聚的平台,结合村庄整治、农房改造、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载体,推进高山远山群众下山搬迁、重点水库群众出库搬迁、地质灾害隐患区群众避让搬迁和偏远海岛群众离岛搬迁,推动人口加速向城镇集聚。加大欠发达地区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工程支持力度,增强城镇的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2012年,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县区异地搬迁6.21万人。

      【公共服务】  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全面实施第三轮对口支援工作,参与支援的地区从原有的42个增加到了54个,每个支援方选择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较高的至少20所各类学校,每个支援方每年至少安排20名优秀教师按1∶2比例对应联系受援方学校的40名教师。建立省属本科高校组团对口帮扶欠发达地区薄弱本科院校关系。开展建制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装备和债务化解,下达省级设备补助0.77亿元,占全省的64.7%;下达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债务化解资金1.38亿元,占全省的63.3%,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截至2012年底,全省各级财政安排医疗救助资金30亿元,直接救助困难群众293.3万人次;全省城乡低保对象人数为67.54万人,其中欠发达地区为28.06万人,占全省的41.6%;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64元和329元,其中欠发达地区分别为435.59元和288.24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为97.25%。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不断完善,至2012年,参保人数达到1332万人,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

      【山区发展】  以欠发达地区为重点,启动新一轮山区经济发展,召开了全省山区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90号)和《浙江省山区经济发展规划》(浙政发〔2012〕59号)。欠发达山区县充分利用绿色生态、特色文化等资源优势,积极培育特色产业,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逐步完善森林生态补偿制度,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至每年每亩19元。建设现代林业园区,加快林业转型升级。至2012年底,已安排林业产业示范区114个,面积103.8万亩;建设林业产业精品园241个。

      【山海协作】  以“山海协作”工程为载体,加强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教育、卫生、人才、就业等协作。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百村经济发展促进计划”和“省外浙商帮扶低收入群众增收152计划”,累计实施山海协作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等群众增收项目745个,到位资金2.2亿元。建成10个省级山海协作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累计组织培训并转移劳动力28万人;累计帮扶低收入群众实现增收25亿元。

      【金融扶贫】  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积极开展村级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稳妥发放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有效推动了低收入农户增收,促进了农民组织化、农业产业化和管理民主化。2012年,29县发放扶贫小额信贷3.5亿元、1.1万户次;承贷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贴息贷款3亿元,安排贴息资金210万元。到2012年,累计组建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资金互助组织493个,加入组织农户4.2万户、股本金1.23亿元,2012年借款1.06亿元、1.07万户次。

      【结对帮扶】  全面实行“一村一计一单位”和“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机制,各结对帮扶单位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落实结对帮扶措施,结对帮扶工作扎实推进。2012年,省级295个帮扶单位全年到村帮扶7348人次,其中厅级领导干部2757人次,走访低收入农户3.5万户次;实施帮扶项目2019个,发展特色产业基地21.8万亩,落实帮扶资金2.53亿元,引进各类资金2.7亿元,带动低收入农户10.8万户,有力地促进了低收入农户增收和欠发达地区发展。

      【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切实加强行业扶贫,省级35个职能部门组织实施118个职能扶贫项目,为欠发达地区提供“普惠”服务和“特惠”支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省工商联实施的“村企结对”、省侨办侨联实施的“侨胞反哺家乡”、省残联实施的“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扶贫基金会实施的“特色农业开发”、慈善基金会实施的“爱心超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实施的“助学行动”等社会扶贫行动,丰富多彩,亮点纷呈。

      【扶贫考核】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以11个市、29个县和35个省级职能部门作为扶贫工作考核对象,全面启动全省扶贫开发考核工作。成立了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参加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框定了考核范围和内容,明确了考核具体要求,并将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纳入省级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财政部农业司负责人带队的国务院扶贫考核组到浙开展了扶贫开发考核,浙江省获得东部地区唯一一个A级。

      【扶贫改革创新】在浙江扶贫主战场丽水市设立扶贫改革试验区,以促进农村人口集聚为主线,推进搬迁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三大”体制创新。力求通过改革试验,形成扶贫开发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破除农民异地搬迁过程中的住房安置、就业增收、融入城市等环节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农民持续普遍较快增收。目前,丽水扶贫开发体制创新试验区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复。

      【调查研究】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针对扶贫立法、扶贫改革、扶贫政策等问题,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工作落实。全年分区域先后组织了三次政策研讨座谈会,并开展了结对帮扶调研和异地搬迁意愿调查。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副主任王国良等领导来浙江省调研扶贫工作。

      【扶贫培训】  大力开展扶贫培训,全年组织2期扶贫系统干部和特别扶持专题培训班。承办了全国学习党的十八大和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扶贫系统干部研讨班,来自重庆、安徽、甘肃、陕西等省(市)扶贫系统150余人参加了培训。

      【扶贫宣传】  积极扩大扶贫宣传,以制作宣传媒介、用活宣传载体、开展专题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浙江扶贫经验。注重在中央主流媒体上传播浙江扶贫声音,《人民日报》、《国内动态清样》、《光明日报》、《农民日报》、《半月谈》、《农村工作通讯》等纷纷刊发浙江扶贫经验。如《人民日报》分别投递了《看浙江融合式扶贫》和浙江村级资金互助组织;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刊发了《浙江发展“来料加工”开拓农民就业空间》一文;新华社《半月谈》刊发了题为《“来料加工经纪人”新群体调查》的通讯报道。

      5月8日,在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当天下午,浙江省扶贫办联合省外宣办举办了扶贫开发专题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以全省扶贫开发成就、新扶贫标准、当前面临问题、下一步扶贫开发总体战略、基本思路和主要举措为主要内容。

      【扶贫会议】  5月8日,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新世纪以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浙江省扶贫开发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分析了当前扶贫开发形势和任务,部署了2012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

      7月5日,全省山区经济工作暨山海协作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在杭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了当前山区经济发展形势,交流了各地做法和经验,全面部署了新阶段加快山区经济发展、深化山海协作的工作任务。

      7月24日,全省扶贫专项资金阳光监管工作会议在磐安县召开。会议充分肯定了浙江省扶贫专项资金阳光监管工作的实践与成效,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部署了下步阳光监管工作。

      (浙江省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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