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扶贫开发
【概述】 2012年,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46亿元,其中,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72亿元,省级财政配套专项扶贫资金0.74亿元;投入行业部门扶贫资金135.2亿元;投入信贷扶贫资金830.1亿元;投入社会扶贫资金1.52亿元。由于扶贫资源整合力度大,资金落实到位,整村推进、产业扶贫、贫困户劳动力培训、革命老区建设及片区开发等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整村推进】 2012年,黑龙江省按照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标准,把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作为贫困地区实现脱贫致富的基础工程,统筹扶贫资源,加大整合力度,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3亿元,行业部门扶贫资金6.97亿元,完成了“十二五”首批500个贫困村第一年扶持任务。500个贫困村村均投入资金达到200万元。
2012年,黑龙江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直接扶持贫困户5.4万户,贫困村人均收入达到3391元,有12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雨露计划】 2012年,黑龙江省建立了实名制培训工作机制,自主开发了扶贫培训管理系统软件。扶贫部门开展培训,都以贫困户数据库为基础,实行计算机程序化管理。贫困户劳动力参加培训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实名补贴,培训资金直接支付到人。贫困户子女参加职业教育资助补贴和到村培训实行预算管理、网上申请备案。由于贫困户劳动力必须在网上通过身份验证参加培训,避免了人为操作,可以随时查询培训进展情况和补贴资金去向,实现了贫困户劳动力自主参训、按需参训。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999万元,培训农村扶贫对象6.9万人。其中,在实施整村推进的500个贫困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1500期,培训劳动力3.8万人次;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接受全日制职业教育学习4188人;涉农部门开展就业技能培训2.7万人。
【产业扶贫】 2012年,黑龙江省以提高贫困村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为重点,着力发展以贫困户为主体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有序开展土地流转,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主导及特色增收产业,解决贫困村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产业发展后劲不足及科技普及不到位等问题,为贫困农民稳定增收提供保障。全年共投入产业扶贫资金4.9亿元,扶持609个贫困村开发富民产业。在特困片区及边远贫困地区109个贫困村中,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亿元,整合行业及社会扶贫资金11.2亿元,实施了畜牧养殖、蔬菜棚室生产、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及绿色有机粮食种植基地等产业扶贫项目。在产业扶贫项目的带动下,共组建以贫困户为主体的种植、养殖业专业合作社238个,直接带动贫困户2.4万户;通过整村培训,共组建贫困户劳务输出服务队97个。同时,通过使用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200万元,对42家龙头企业和15.83万个贫困户进行贷款贴息,共引导贷款49.23亿元用于贫困村产业基地建设。通过开展产业扶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逐步稳固,贫困群众增收渠道逐步拓宽,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发展水平稳步提高。
【片区开发】 黑龙江省共有11个县划入大兴安岭南麓山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分别为:兰西、甘南、泰来、拜泉、林甸、克东、望奎、青冈、富裕、龙江、明水县。2012年,编制完成了《黑龙江省特困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同时,使用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3亿元,整合行业部门资金77.48亿元,实施了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低产田改造等特困片区开发项目。通过将财政扶贫资金与行业部门资金整合使用,统筹扶贫资源,将扶贫开发与区域发展相结合,实现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贫困农户稳定增收。在做好国家与省定特困片区开发工作的同时,完成了兰西、拜泉、桦南三个重点县的“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项目。共使用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0万元,整合各类涉农资金1850万元,实施了特色养殖小区、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水稻种植、节水灌溉、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社会扶贫】 2012年,黑龙江省建立了省、市、县、乡和党员干部“一帮一”五级定点扶贫工作体系,并将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工作纳入目标考评。160个省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4714个市县机关到定点县、定点乡镇、村开展扶贫的干部达4874人,定点帮扶贫困村500个,落实项目资金、生产贷款1.52亿元,培训基层干部和科技示范户3800人。
【老区建设】 2012年,黑龙江省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00万元用于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其中,投入资金1000万元,在76个革命老区村开展小型项目建设,重点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投入资金1500万元,在饶河县开展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试点项目。同时,完成了延寿县2011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试点项目建设任务。
【两项制度衔接】 2012年,黑龙江省按照新的扶贫标准,共确定农村贫困人口353万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扶贫工作对象256万人。对农村扶贫工作对象,全部制定了扶贫项目支持、社会帮扶、产业带动等扶持措施,分期分批逐年扶持;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提高扶贫标准】 2012年,黑龙江结合实际,将农村扶贫标准提高到2800元,并将扶贫开发由农村拓展到了林区、矿区和城市。在农村扶贫开发上,把国家划定的大兴安岭南麓特困片区、国家和省级贫困县、贫困村作为主战场;在林区扶贫开发上,把森工林区、大小兴安岭林区、长白山林区及地方林场纳入扶贫开发主要范围;在矿区扶贫开发上,把省属国有矿区纳入扶贫开发主要范围;在城市扶贫开发上,把大中小城市纳入扶贫开发主要范围。2012年,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确定了推进国有林矿企业改革、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产业、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强化人力资本投资等六项扶持措施。
(黑龙江省扶贫办 梁树茂 夏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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