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

      【扶贫资金投入】  2012年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亿元,比2011年增加8626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扶贫投入10亿元,比2011年增加8亿元,增幅位居全国第一;盟市、旗县投入的财政扶贫资金和整合部门涉农涉牧的资金集中投向重点贫困乡村。全区用于扶贫攻坚资金投入达到76亿元。

      【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  为贫困人口集中的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各投入财政专项资金1亿元,加上配套和整合资金,总投入19亿元,实施了26个特困地区连片开发项目,覆盖25个旗县、94个苏木镇、396个嘎查村、33万人,14.8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致富。

      【整村推进】  重点启动417个嘎查村整村推进扶持工作。总投资25.7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6亿元,整合各类资金14亿元,在417个重点嘎查村实施,项目覆盖22万贫困人口,确保15.2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致富。另外,投入2000万元对38个贫困嘎查村实施“一村一品”革命老区产业发展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700万元在8个革命老区乡镇实施整乡推进项目,投入600万元对莫力达瓦、鄂温克、鄂伦春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的8个,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1500万元在宁城县进行整村推进项目试点,主要从种植业、养殖业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扶持,项目覆盖1.5万户、4.9万人,人均增收1669元,减贫2.6万人。

      【异地搬迁扶贫】  投入资金10.15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3亿元,完成第七期(2011—2012年)1.77万人的移民搬迁任务;启动第八期扶贫移民项目,总投入9.6亿元,计划总建筑面积55.7万平方米,搬迁入住8160户、2.69万人。

      【产业扶贫】  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亿元,在160个贫困嘎查村开展产业化扶贫项目,直接带动1万农牧户发展生产,扶持1.4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致富,农牧民人均从产业化经营中增收1000元以上。重新认定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217家。2012年各类扶贫项目共覆盖2061个贫困嘎查村,共扶持17.2万贫困户69万贫困人口,稳定解决了35.8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扶持的贫困人口当年平均增加纯收入812元,增收17%。

      【互助金试点】  下达7200万元扶贫资金在362个重点嘎查村建立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合作社”,每个试点嘎查村平均投入20万元,共发放互助资金1.1亿元,扶持2.75万户发展生产,贫困农户以股金的形式成为会员,每户可低息贷款3000—5000元,解决了贫困户生产资金短缺的实际困难。

      【雨露计划】  安排1400万用于贫困地区职业技能培训,扶持了1.4万人,实现就业务工1.2万人,安排800万用于贫困人口的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 培训1.6万贫困农牧民,下达“雨露计划”试点项目资金1275万元,覆盖赤峰、通辽、乌兰察布、包头4个市5个旗县,有1.6万人享受国家给予的每人1500元的学习补贴。

      【金融扶贫】  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下发《金融支持内蒙古自治区扶贫扶困工作指导意见》。安排扶贫贷款贴息专项资金1000万元,为20家扶贫龙头企业贴息贷款,带动企业贷款3.3亿元,项目辐射带动贫困农牧民近10万人。安排扶贫贷款贴息专项资金1000万元,为7000户贫困农牧民进行贷款贴息,缓解了企业和贫困农牧民的还贷压力。

      【扶贫小额信贷项目试点】  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展合作,在9个旗县新启动小额信贷扶贫到户项目。2012年,启动试点项目的库伦旗、兴和县,预计放款1.428亿元,当年放款4550万元,贷款农牧户5170户,单笔贷款平均8800元,到期还款率100%,贷款农牧民户均增收4000元。

      【扶贫立法】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于2012年11月29日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1月起正式施行,内蒙古扶贫开发步入法制化轨道。《条例》共设六章五十条,对扶贫标准、对象、范围、措施、项目与资金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实施期限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一致。

      【合作协议框架】  9月8日,自治区政府与国务院扶贫办签署了《关于加快推进内蒙古扶贫攻坚进程的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国务院扶贫办将加强对内蒙古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加大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内蒙古开展人口较少民族、牧区、边境地区扶贫开发试点项目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和易地移民搬迁“三大工程”,集中实施一批产业、就业、教育、卫生、文化和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培育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加快贫困地区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继续支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试点工作,在信贷扶贫资金计划安排、国家扶贫龙头企业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推荐实施外资扶贫项目,积极协调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合作,组织动员中央国家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定点帮扶内蒙古,力争实现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的全覆盖,积极引导社会公益组织、民营企业参与内蒙古的扶贫开发。双方还将建立合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经常性工作联系,推动协议落实。

      【扶贫工作考核】  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对盟市和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依据《考核办法》,从5个方面22项内容入手,对所属盟市2011年度扶贫工作开展综合考评评估,投入2000万元对4个盟市20个旗县绩效考评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在2011年扶贫开发工作考核中,内蒙古自治区被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报表彰为扶贫开发工作A级省,被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通报表彰为全国201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B级省,获1200万元奖励。

      【扶贫调研与宣传】  组织开展了扶贫开发“千村万户”调研活动,撰写的调研报告获全国扶贫调研报告优秀奖,开展了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和特困地区连片开发调研,调研文章在《内蒙古工作》、《内蒙古扶贫》等刊物上发表5篇。在国家级各类报刊、网站刊发宣传稿196篇(条),在《中国扶贫》、《扶贫开发》杂志刊稿5篇。在省级新闻媒体发稿280篇次,其中,《内蒙古日报》头版头条3篇、《北方新报》头版头条5篇。还开展扶贫专题宣传活动3项,在内蒙古日报(蒙汉)刊出扶贫攻坚专版3期;和内蒙古电视台共同完成政论片《新跨跃》之四——扶贫篇《协调发展》;与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了“情暧草原——扶贫帮困在行动”大型系列采访活动。自治区扶贫办和1名个人被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授予2012年度全国扶贫宣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扶贫统计监测培训】  完成2011年贫困统计基期贫困调查工作和2011年扶贫统计调查工作。年内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5期,1957人次,选派和参加国家扶贫办和扶贫协会培训96人,全年度自治区本级培训2053人次;各盟市举办培训班96期,3560人,共培训5613人次。

      【项目资金监管】  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前期调研,开展评审论证工作,科学合理确定扶贫项目。项目资金做到了早安排早下达早见效。扶贫资金分配依据因素分配法,突出重点,公开公平。加强督查检查,年中和年末派出督促调研工作组,对12个盟市2011年度扶贫工作综合考评,对4个盟市20个旗县绩效考评先进单位给予奖励。进一步规范公示公告制,实行扶贫项目监督员制度,完善专项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扶贫开发监管体系。

      【连区特困地区扶贫攻坚】  国务院审议批复内蒙古自治区编制的大兴安岭南麓、燕山—太行山(内蒙古部分)两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通过加大投入,推进连区特困地区扶贫攻坚。

      【贫困人口建档立卡】  坚持扶贫开发与最低生活保障“双轮驱动”,全面完成266.6万扶贫对象的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实行“一卡、两落实、三到户”(建档立卡;规划、责任落实;项目、资金、帮扶到户)工作机制,使扶贫工作瞄准扶贫对象。在41个旗县启动农村牧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使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社会扶贫】  京蒙对口帮扶由原来帮扶8个盟市调整为重点帮扶乌兰察布市和赤峰市,北京市财政帮扶资金增加到每年8000万元,合作项目115个,投资190亿元,对乌兰察布和赤峰两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鄂尔多斯市对口支援兴安盟,开工建设项目19个,总投资314亿元。自治区工商联、经信委、国资委分别动员百户企业对口帮扶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大青山3个贫困片区,已达成项目合作意向100多项,总投资166亿元。自治区137个直属厅局定点帮扶兴安盟和呼伦贝尔市人口较少民族,实施项目1000多个,投入资金1亿元。争取27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新一轮定点帮扶工作,实现国家机关定点帮扶对31个国家重点旗县全覆盖。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开展“万名党员干部下基层转作风办实事”活动,全区参加帮扶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达1万多家,驻村蹲点干部超过1.5万人。启动的贫困家庭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吸纳了一大批贫困家庭学生就业。

      【廉政风险防控】  制定了《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点》和《2012年度自治区扶贫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台帐》,召开全区扶贫系统纪检监察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2012年全区扶贫开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管理力度。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高凤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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