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盟:包容性发展与减贫

      本概要是第六届中国—东盟社会发展和减贫论坛主旨报告的摘要。根据原报告体例,概要内容也从六个方面展开。

    一、 包容性发展背景下的中国与东盟的关系

      增长、贫困和不公平是中国与东盟国家面临的三大问题。实现包容性发展和减贫是双方的共同关切。包容性发展背景下的中国—东盟关系,既要建立国内包容性的发展制度,让所有人公平地参与发展过程并分享发展成果;也包括建立包容性的国际关系。政治互信、经济包容和文化包容是包容性国际关系的三大支柱。国际发展话语权的争夺、中国与东盟经济结构的相似性与竞争性、南海问题和美国重返亚洲等给中国东盟关系带来新的挑战。提高政治互信,以包容性发展和减贫带动中国东盟关系;推动“贸易、投资、援助”三位一体的合作模式,促进经济包容的全面发展;深化中国—东盟社会发展与减贫论坛机制;加强减贫领域的民间交流和知识分享,实现文化包容,这些措施将成为维护中国—东盟关系的重要抓手。

      国际关系视角下的包容性发展概念的理解:在国与国关系的层面上,包容性发展可以理解为国际社会中的各个国家之间的互利、共赢。它强调在国际合作中,让穷国从合作中更多的获益,让合作双方具有公平的发展机会。从地区的层面上,它可以理解为不同地区和谐发展、共享人类社会发展成果。国际关系视角下的包容性发展具有非敏感的特征,其“内核”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共赢共享、互利互惠,至少包括政治互信、经济包容和文化包容。

    二、 支持包容性发展与减贫的公共政策——中国经验

      “包容性发展”,按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定义,指的是“让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际社会普遍将促进“包容性”理解为注重“人”的公平发展,避免“社会排斥”,减少贫困和失业。也就是说,包容性发展在强调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关注经济增长的方式,关注人民广泛参与经济增长的过程,关注弱势群体,关注分配的公平,强调创造大量的就业型的经济增长。值得注意的是,包容性发展提倡的公平指的是机会的公平,而不是收入的公平。实现包容性发展的责任主体为政府。中国政府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与包容性发展的理念不谋而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是包容性发展在中国的重要体现。中国政府在多个场合明确表示,愿意积极推动世界的包容性发展,扩大与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应对共同挑战,包括如下四个方面:(一)对各国发展道路要有多样性包容,尊重世界各国文明的多样性,尊重各国各自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的探索,在此基础上促进国际合作;(二)以科技进步实现经济的结构升级,发展绿色经济。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发展的平衡与互动。实现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平行发展,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均衡发展,以及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发展;(三)各国不仅在政策选择上不能以邻为壑,而且还要相互帮助,大国帮小国,富国帮穷国,使所有成员都能共享全球化和一体化的成果,使各国人民的生活都能得到改善。(四)各国求同存异,实现共同安全,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国家间的矛盾要通过对话协商而不是对抗来解决。

      中国支持包容性发展与减贫的公共政策主要包括:加快农村发展的政策;加快西部区域发展政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开发式扶贫;坚持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相结合;坚持外部支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开展金融扶贫等。

    三、 少数民族发展

      在东南亚地区和中国依然没有脱贫从而被视作贫困群体的人口当中,少数民族所占的比例普遍偏高。受整个东南亚和中国经济蓬勃发展的带动,本地区的农村减贫事业一直进展迅速,且贫困率下降幅度很大。但过去的减贫一直主要是让生活在低地的农村居民受益,脱贫致富的人群往往属于低地的多数民族群体,而不是山地和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虽然本地区的贫困人口总数已大幅下降,但少数民族贫困率的下降速度要慢得多。他们在剩余贫困人口中的比例越来越大,其结果是农村贫困群体有越来越大的可能性是少数民族民族。这一情况在货币指标和非货币指标上都得到体现。本地区少数民族群体的人均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生活消费金额较少,且人类发展水平普遍较低。少数民族的人均预期寿命较短,婴儿和产妇的死亡率较高,且少数民族子女不大可能完成全国平均的入学受教育年限。少数民族民族居民更多依赖于农业生产来谋生,种植经济作物从而融入商品市场的比例较低,不大可能参与农业以外的劳动力市场,或迁移到城镇地区寻找工作。少数民族从生活所在地区获得公共服务的状况也较差,在数量和质量上均差强人意,且少数民族公民在村以上的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机构中担任职务的可能性往往较低。

      对少数民族贫困的解释原因有:空间布局因素导致贫困和不平等,少数民族通常生活在最偏远,崇山峻岭的地区;少数民族贫困缺乏使用多数民族语言交流的技能;人口规模较少的族群达到的教育水平最低;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动性不足;少数民族人口进入更高层次的教育体系的比例小;少数民族未能融入经济作物生产和市场;大量民众迁移进入以往被视作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导致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激烈争夺和市场化,以及土著少数民族在景观和环境上面临的压力上升;国内冲突成为少数民族贫困的重要因素;对少数民族的偏见歧视和刻板印象可能也成为导致少数民族贫困的原因。

      当前执行的少数民族扶贫政策存在的不足:大规模推广“整齐划一”的扶贫计划或许不再适宜;少数民族并不总有机会全面有效地参与发展进程;发展方式没有“衔接连贯”或有效协调;地方官员的激励不足和效率不高;重新安置和强制迁移普遍不太成功;发展少数民族社会保障体系常常没被作为优先事项。

      增强少数民族未来发展前景的建议:掌握少数民族的完备数据和信息,以及有效瞄准机制对减贫的重要意义;促进国家在提供公共服务的创新,从而改善少数民族的医疗和教育;使用分散化和参与式的发展援助模式;增加基础设施投资:关键的是赋能环境;促进市场准入和乡镇企业发展;通过以文化为基础的社区谋生发展计划,将文化自我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联系在一起;现金转移胜过“实物”援助;创造表达看法和平反申诉的机制或空间;鼓励区域组织和少数民族代表陈述发展意见;促进少数民族社区及个人选择生活方式和表达利益诉求。

    四、 贸易自由化与贫困——基于中国和东盟国家的实证研究

      本报告包括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理论方面主要分析了贸易便利化的内涵和外延,贸易便利化对贫困影响的机制以及相关文献综述。实践部分主要是综合分析中国贸易便利化的发展以及中国—东盟贸易便利化对双边的影响。

      第一、贸易便利化及其对贫困的影响机制

      贸易便利化是指运用新技术、简化行政管理等措施,降低贸易和投资成本,从而推动贸易和投资的更快发展,它包括贸易过程的几乎所有环节。从外延来看,贸易便利化可概括为四个方面,即运输的便利化、通关的便利化、制度和政策方面的便利化以及通过电子商务促进贸易的便利化。

      贸易便利化对贫困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而实现的。贸易的便利化能够促进贸易较快地发展,贸易的扩大又通过经常项目(商品和服务贸易)和资本项目(外商投资)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经济,这一经济影响既包括经济增长,也包括收入分配,从而对贫困形成影响。

      第二、中国贸易便利化实践

      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推进的,从单一部门到多个部门,从单一环节到多个环节,从改进贸易管理到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目前表现出高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特点。

      第三、东盟各国贸易便利化对中国贸易的影响

      东盟各国在推动贸易便利化方面做出了较多工作。首先国家层面上建立了海关单一窗口、进出口文件申报单、东盟电子海关,以降低海关清关所需时间和成本、统一的货物和商品分类和估价系统,简化东盟协调税则目录、提升海关的透明性、稳定性及一致性。经过多年的努力,东盟海关已经将通关平均所需时间从数天减少到两个小时。一致性评估的相互承认协议大大减少了重复检测和产品认证,降低了各国的贸易成本。

      基于东盟国家采取的一系列贸易便利化措施,中国连续3年成为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以云南省鲜切花面向东盟国家出口为例,自2008年昆曼大通道贯通之后,云南省的花卉企业实现了3天将鲜花运输至曼谷并返回昆明,在此之前至少需要7-8天时间,而且运输成本从7元/公斤降低为3元/公斤。时间的节省和成本的降低完全得益于各地海关效率的提高,检验检疫环节的标准化、运输通道的便利等贸易便利化措施。2009年6月云南省电子口岸运行,实现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和联网核查,提高通关流程的自动化和通关效率。国家级重点口岸红河河口口岸作为刚刚建成的电子口岸,进出口商凭一张通关卡,使通关时间从原来的10分钟缩短到30秒,口岸过货量扩大4-6倍。

      孙林、徐旭霏(2011)通过构建引力模型分析表明,2010年东盟自贸区建成以后,贸易便利化的建设对贸易流量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航空运输质量等级与中国-东盟区域制造业产品出口呈显著正相关,空港建设质量等级每提高1%,东盟区域制造业产品出口将增长1.48%。作者还分析了东盟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制造业产品出口的可能影响,认为当东盟的空港建设达到东盟区域平均水平那么中国对东盟制造业产品总出口将增长39.34%。若东盟空港建设达到区域最高水平,那么中国对东盟制造业产品出口将增长70.95%。

      第四、中国贸易便利化对东盟国家的影响

      目前,中国积极加强与东盟各国贸易便利化合作,进一步加强相互对话与沟通,推进中国与东盟各国海关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等方面的务实合作,共同促进本地区贸易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建立了中国与东盟各国海关及相关政府机构与商界更加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高合作层次和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推进贸易便利化深入发展。中国还关注WTO谈判过程中一些国家提出的关于关注国家贸易便利化委员会的倡议,积极推动本国贸易便利化进程。目前中国各直属海关都已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促进东盟货物的便捷通关。深圳作为东盟货物的主要进口口岸,推行了“自动核放系统”。实行该系统后车辆通关通道的时间由原来的2分钟左右,缩短为4至5秒,速度提高了20多倍。大大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促进了广西与东盟国家的贸易。

      受益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正式运行和中国-东盟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实施,2011年,东盟超过日本,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三大进口来源地。双边贸易总值达3628.5亿美元。在中国与许多贸易伙伴的双边贸易出现负增长、零增长或低增长的情况下,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保持9.2%的增长。同时,中国对东盟的投资保持快速增长,东盟已成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目的地。

      东盟一些国家对中国的贸易顺差增幅显著。2001年马来西亚对中国的贸易顺为29.8亿美元,逐年增长,到2010年时达到266.4亿美元,增长了792.63%。2001年泰国对中国的贸易顺差为23.7亿美元,2010年为134.5亿美元,增长了466.4%。2001年菲律宾对中国的贸易顺差为3.2亿美元,2010年为46.8亿美元,10年增长了14.4倍。除了以上国家,其余国家和中国的贸易额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中国与东盟的合作是全方位,不仅涉及贸易、投资和科技领域,而且在金融、文化、航空、旅游、邮电、交通、海运、环保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通过以上的分析得知,中国和东盟各国所实施的国际合作以及贸易便利化措施都较大地促进了各国投资、贸易和经济的发展。

      第五、贸易便利化对贫困的影响

      贸易便利化对贫困影响的机制容易理解,但是贸易便利化对贫困影响的实际情况却比较复杂。全面衡量贸易便利化对减贫影响的实证分析,显得异常困难。这一方面是由于贸易便利化的动态性和复杂性,另一方面是由于导致贫困的原因的综合性和复杂性,还有两者中间的传导关系的复杂性。

      为此本项目,仅以港口建设为例,研究港口效率对贸易和贫困的影响。研究表明:当全国港口效率每提高1%时,全国的农村贫困发生率会降低1.051%。特别是对于中部省市,港口效率每提高1%时,中部农村的贫困发生率会降低2.116%。而对于东部和西部,则弹性较小。主要原因是东部地区的农村贫困问题已得到较好解决,其减贫措施的边际贡献会较小。而西部地区,则由于主要是山区,其交通不便,与国际市场的联系不是很紧密,贸易在其经济增长中的贡献不是很大,因而贸易的减贫效果较差。

    五、 大湄公河次区域为促扶贫推行贸易便利化与微金融——泰国案例研究

      本研究旨在探讨贸易便利化措施是否能够让边境地区的穷人和微型企业获益。另外,还对微金融在支持贸易便利化项目中的角色进行了思考。为此,本研究对有关方进行了采访并制作了利益相关者分析。研究发现,贸易便利化措施给穷人和微型企业带来很多机会。尤为重要的就业机会是一些可以出口至越南和中国南部的农业产品,还有一些便利化措施催生的服务,如旅游、物流、医疗保健、教育、汽车维修、特定产品的零售与批发、以及有出口潜力的当地产品。然而,由于穷人和微型企业无法获得资金以及有关的知识和能力,他们在把握这些机会的时候面临诸多障碍。利益相关者分析指出,微金融机构并不关注微信贷活动。一些重要的有关方,如政府机构、发展办公室和一些商会都对促进穷人和微型企业参与贸易便利化措施以促扶贫没有太大兴趣。

      本研究还就改善和开发微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出建议,以帮助穷人和微型企业更加便利地获得信贷。短期建议有:改进集体借贷的条件、要求先储蓄后借贷、使有关文件要求对穷人和微型企业更为实际可行、租赁农用或运营设备、向长期工程如橡胶种植提供渐进式贷款和灵活的还款期限、增加直接负责微金融服务的工作人员数量、在金融机构内部创建专门的微金融部门、并与社区团体在借贷和储蓄服务方面进行更广泛的合作。

      长期建议有:在府内发展实力雄厚的储蓄团体或社区团体、为储蓄团体和社区团体建立完整的信用评级系统、建立专门的微金融机构。

      另外还需指出,仅靠资金渠道并不能帮助穷人和微型企业利用贸易便利化措施以促减贫。他们需要其他能力和知识来实现这一目标。因此,微金融机构必须与其他有关方如发展办公室、商会等展开协作,以便向穷人和微型企业提供所需的能力和知识。

    六、 贸易便利化的改善对印度尼西亚出口导向型中小企业的影响

      本研究以印度尼西亚的出口导向型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微小中企业)为对象,旨在研究它们获得贸易便利化措施的情况。研究采用了国家统计局对微小中企业的定义:雇员人数为0到4人的生产单位/公司是微型企业;5到20人的是小型企业;21到99人的是中型企业;100人及以上的是大型企业。本研究主要提出两个问题:(1)出口导向型微小中企业能否获得贸易便利化措施,包括贸易融资,贸易保险,互联网上关于市场和贸易规定/政策的信息,以及各项基础设施,包括可以连接集群/生产区和主要贸易港口的构建良好的道路,运输设施,实验室,仓库,电力和通讯?(2)以上提到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对于这些企业的出口有多大帮助?

      研究结论显示了印度尼西亚出口导向型微小中企业的四个情况。第一,业绩方面,企业的出口实力相对较弱。实地调查甚至显示,许多受访的微小中企业并不直接出口,这是由于印度尼西亚的微小中企业,尤其是微小企业,缺少信息、资金和技能等必需的投入。这就是使企业很难(如果可以)改善自身的生产力及其产品质量,而这两点是影响企业竞争力以及直接出口能力的重要因素。

      第二,营销、原材料采购和资金方面。很难获得正式的信贷来源往往会导致资金匮乏,从而可能造成营销困难,因为大部分微小中企业,尤其是小型和微型企业没有足够资金去开发市场。

      第三,获得贸易便利化措施的情况。研究显示,大型企业的情况好于微小中企业。而情况不良的主要原因是不了解或不知道现有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全国数据也显示了与实地调查相同的发现,即许多印度尼西亚的微小中企业,尤其是微小企业,无法很好的利用现有的设施仅仅因为他们不知道有这样的设施或不了解程序。

      第四,贸易部、工业部和合作社和中小企业部等政府部门和印度尼西亚工商业联合会、商业协会和商业银行等私有组织在支持微小中企业中所扮演的角色。研究发现,并不是所有受访的微小中企业都得到过政府(即使是合作社和中小企业部)和上述私有组织的支持。相反,获得私有组织支持的大型企业数量占所有受访大型企业的比例高于微小中企业。得到(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的受访企业中,大型企业的数量多于微小中企业。

      研究提出以下四项建议:

      第一,所有设有微小中企业发展项目或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政府部门和非部门组织,尤其是应在支持微小中企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合作社和中小企业部,都应该审视接触潜在微小中企业或支持微小中企业的方法,包括协调不同地区的政府,以便保证所有地区的所有潜在微小中企业都能获得同样的支持。自从区域自治实施以来,部门和当地政府办公室直接的良好协调就变得非常重要。另一方面,区域/当地政府应该主动选择帮助本地微小中企业的最佳方式,因为他们比中央政府更加了解本地的实际情况和本地微小中企业的需求,至少在理论层面上是这样。

      第二,根据作者长期的经验,当地微小中企业,甚至是当地政府往往不了解或不知道目前中央政府(比如合作社和中小企业部)发起的项目;或者,即使当地政府知道,他们也不知道如何在本辖区内实施,或者,即使当地微小中企业听说了一项具体的项目,他们也不知道自己是否满足参与的条件。甚至当地工商业联合会或相关的商业协会有时都不知道目前中央政府实施的一项具体项目。因此,现有项目/服务的区域社会化/推广十分重要,要有效且高效地实现这一点可以与当地私有组织合作实施项目/服务,这样的组织包括印度尼西亚工商业联合会(卡丁达),商业协会,大学和非政府组织。

      第三,国家收支预算案(地方政府是地方收支预算案)允许政府支持微小中企业的资金有限,包括人民企业贷款在内的企业信贷机会成本很高。因此,获得金融支持的潜在的微小中企业就必须经过筛选,出口潜力大的企业应该优先。这样做的一个结果就是政府必须将人民企业贷款的最高额度提升到5百万卢比以上,因为同只服务于国内市场相比,出口的成本更高。

      第四,中央政府目前采取的微小中企业发展方式/战略典范。政府看重微小中企业主要是因为它们能创造就业,在全球化和世界贸易自由化的时代,扶贫已经不再重要。当下,微小中企业更应该被视为国家出口发展和增长的重要源泉(即使不是最重要的),同时也不应忘记微小中企业所扮演的其他重要角色,即包括大型企业在内的国内出口公司有效且竞争力强的本土/国内供应商。

      (中国国际扶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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