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性发展与减贫——中国案例(概要)

      此概要是第六届“国际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主旨报告的摘要,内容严格按照原报告结构摘编。

    一、 中等收入国家的不平等现象:不平等现象出现的环境和因素以及减少不平等现象的建议

      中等收入国家面临的主要问题:(一)世界上大部分贫困人口来自于中等收入国家,而非低收入国家。无论我们按照人均收入标准,还是根据多维贫困指数来测量,结果都是如此。(二)许多中等收入国家的不平等现象在增加,就人均而言,大部分中等收入国家的不平等程度大大超过了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平均水平,且很多时候人均收入的不平等也在增长。(三)不平等现象可能阻碍发展,原因是持续的不平等现象可能对经济增长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不断加剧的不平等现象是造成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给中等收入国家带来了宏观经济上的不稳定性,而且不平等现象可能削弱减贫方面的工作,并且持续的不平等现象可能让中等收入国家陷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

      造成不平等的原因包括: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影响,这在中等收入国家呈现出尤其不平均的状态;教育方面持续的不平等现象;中等收入国家在获取卫生设施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现象。

      减少不平等现象,可供考虑的政策领域:(一)制定并实施综合性区域发展战略,这些战略应该侧重于基础设施发展和协调的政府介入,以加强电力,交通和通讯等板块。这些战略同时应该有财政转移的支持,来鼓励国内和国外直接投资。这种转移应该针对卫生和教育领域。

      (二)大幅增加卫生和教育领域的人力资本支出。有关增加这些领域支出的政策,应该特别针对贫困社区和家庭,现金转移在这方面可以成为成功的桥梁。现金转移的可持续性需要更多的政策来保证,有数据显示这也是中等收入国家的一大重要问题。

      (三)改变并制定财政政策,以简化税收系统并扩大覆盖面,使税收覆盖到相对大型的非正式板块;同时将平衡从消费转向收入,由此引入更先进的方法。

      (四)促进社会保障计划进行重要变革。首先要大幅提升现有社会支出水平,在这个整体框架下,再扩大社会保护计划的覆盖面。在失业津贴方面,尤其需要改变,如扩大覆盖面,并将津贴更多地针对最需要的人群。同样,最低工资标准也可以提升。各计划间的分散性也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但关键是,造成目前中等收入国家这种计划简分散性的原因有很多,每个国家不尽相同,解决方法也需基于现有的覆盖率而因地制宜。如上述,印度其实可以通过设计并引入一个整体现金转移计划来加强一体化,在这个整体现金转移计划的基础上可以发展出更多的计划,例如通过基于政府补助长期储蓄的医疗保险,而开展出低收入工人的养老金计划。相比之下,中国的覆盖面相对较广。主要问题是各板块之间的移动受限,且差距很大,社会保护计划很难在不同板块中转移,透明度也很低。这些问题可以通过提高一体化来解决。

    二、 中国包容性增长与减贫:进程与主要政策

      中国政府积极倡导包容性增长,其基本含义是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目标。包容性增长的基本要素包括:坚持发展经济,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做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包容性增长的概念提出时间不长,但始终贯穿于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与“科学发展观”和“协调发展”、“和谐社会”理念一脉相承,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包容性增长的历程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高速增长,推动全国大规模减贫(1978—2001年);政策调整带动城乡统筹,促进均衡发展(2002—2010年);制度体系建设推动包容性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11年起)。

      为实现包容性增长的目标,中国政府正在和即将采取以下政策措施:一是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通过产业政策、财税政策、行业准入等经济和法律手段,引导更多资金进入薄弱环节和高新技术行业。为了避免“中等收入陷阱”,2006年的“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体采用8个约束性指标衡量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包括能源和环保指标,还覆盖了人口控制、养老保险、农村医疗等民生领域,而将以往最被看重的经济增长等列入预期指标。二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能力,最大限度创造劳动者就业和发展机会。具体包括流动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和支持劳动力转移与培训的政策。三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国家提出了个人所得税政策、废除农业税和农村税费。四是加强社会保障网络建设,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问题。其中包括: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完善医疗卫生设施与卫生服务,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

      中国继续推进包容性增长与减贫的对策建议:(一)促进由高速、粗放型增长向均衡增长、可持续发展转变。(二)扩大内需,建设消费型社会。(三)保护劳动者权益,提高劳动者待遇。(四)调节分配结构,继续缩小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五)继续完善机制制度,努力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和待遇水平。

    三、 促进包容性发展的收入分配政策——中国经验

      收入分配政策是多种多样的。从其分配效果来看,收入分配政策可以是缩小收入差距的,也可以是扩大收入差距的;收入分配政策可以是缓解贫困的,也可以是与贫困无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可以是有助于经济增长的,也可以是不利于经济增长的。从分配的分类上看,它可以分为初次分配政策和再分配政策。从分配政策的内容上看,收入分配政策包括税收政策,转移支付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不言而喻,在促进包容性发展的过程中,离不开收入分配政策的支持。那么,促进包容性发展的收入分配政策应该具有哪些基本特点:首先,促进包容性发展的收入分配政策与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具有兼容性。换句话说,收入分配政策不应该阻碍经济增长,不应该不利于就业增加。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就业优先往往会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目标,因而不利于就业的收入分配政策即使会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但是不属于促进包容性发展的收入分配政策。其次,促进包容性发展的收入分配政策有助于实现机会平等和社会公平。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群之所以处于低收入状态,主要因为缺少社会权利和平等机会,因而完善他们基本权利的保障制度,为这些人群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创收条件,使得他们的收入增长不落后于全体社会成员的平均水平,将是促进包容性发展的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特征。最后,从更加宽泛的收入概念来看,个人或家庭收入不仅包括其可支配的收入,而且还包括其享有的公共服务的市场价值。而构成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是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因此,为全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以免除其参与市场竞争的风险,也将是促进包容性发展的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变化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重要的特点。特点一:收入差距的全方位扩大。特点二: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尤为突出。特点三:区域之间收入差距仍比较明显。

      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政府的收入分配政策工具是非常有限,缩小收入差距的措施主要是通过取消私有经济,并且在城市由政府对公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实行严格控制,在农村实行人民公社体制下的集体分配制度来实现的。当时人均收入水平很低,收入差距很小,收入分配政策变得无用武之地。在过去十多年中,中国政府引入了一些收入分配政策并且对一些政策作出了不断调整。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农业税和农村税费改革;个人所得税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惠农政策;社会保障。

      从国际经验来看,中国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政策还有许多需要改进之处。这主要反映在:一是政策体系不完整;二是各项政策之间不够协调;三是政策的发贫困目标不够明确。从包容性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国的收入分配政策也需要完善和改进。根据我们前面提供的不同标准的包容性发展的概念,中国过去30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仍处于低绝对标准的包容性发展模式。从长期来看,这种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因为它不能保证社会成员平等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而过大的收入差距会导致经济发展的失衡和社会不稳定。因而,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从低绝对标准的包容性发展模式向高绝对标准的包容性发展模式转变,收入分配政策需要更加有助于促进这种转变。

      收入分配政策可以区分为直接政策和间接政策两类。所谓直接政策是指政策本身作用于不同收入人群的收入,从而使得收入差距发生变化。如果直接收入分配政策导致了收入差距缩小,那么该政策具有累进性功能;如果它导致了收入差距的扩大,那么其功能是累退性的。而间接政策是指通过改变其获取收入的机会和途径实现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如就业政策有助于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而增加就业具有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因此就业政策又可以称之为间接的收入分配政策。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提出以下收入分配政策的改革方向,特别强调其促进中国社会包容性发展的作用。

      第一,中国应该把实现充分就业作为最重要的收入分配政策内容。实现充分就业也是包容性发展模式的主要目标之一。不论缩小收入差距来看,还是从促进包容性发展来看,扩大就业都是政府优先考虑的政策目标。

      第二,中国的税收需要做出两方面的重大调整,以增强其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功能和反贫困的功能。第一方面是逐步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税收理论告诉我们,间接税是对所有人纳税,而且不同收入人群纳税比例是相同的。

      第三,中国收入分配政策相对薄弱表现在政府转移支付项目的不足。已有的转移支付项目如城乡低保制度和社会救济项目也存在保障水平低的问题。政府应该对各类弱势人群,特别是无就业能力的弱势人群进行分类,根据各类弱势人群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转移支付项目。我们除了需要对低收入人群实行最低生活保障,还需要对残疾人,孤儿,艾滋病患者,低收入家庭的儿童和老年人,单亲家庭等弱势人群制定有针对性转移支付项目。

      第四,社会保障制度的全覆盖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不仅有助于调节收入分配关系,也有助于缓解贫困。这个改革的方向要坚持下去。在改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不仅要让贫困人口享受到社会保障的好处,而且要让他们付出最小的代价或不付代价。

      第五,中国的惠农政策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对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缓解农村贫困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加以改进,其中一项重要的改进是增强其减贫的作用。

      第六,在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的同时,要考虑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给予更多的补偿。

    四、 中国包容性发展与财政政策选择

      政府在包容性发展中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职责,作为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的公共财政对于支持和促进包容性发展就必然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使命和作用。一是公共财政通过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活动,综合利用税收、支出、补助等政策手段,优化宏观收入分配格局,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的差异,加强对整个社会弱势群体的支持和保护。二是公共财政通过积极推进财政体制创新,动态调整转移支付制度和办法,不断完善和改进中央及地方及省以下政府间关系,可以为财力的纵向均衡和横向均衡奠定基础,从而有效地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相对均衡发展,为我国的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及整个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获取提供财力基础。三是公共财政支持包容性发展,不仅具有直接的调节效应,而且通过资金分配、财税政策优惠等手段,有效发挥财政的间接调节效应或引导功能,也就是引导社会民间资金、银行资金及国外资金等向欠发达地区、向贫困地区、向“三农”倾斜,引导社会富裕阶层通过捐赠、慈善等手段向社会弱势群体给予帮助,从而使社会包容与和谐得到更好体现。

      当前我国运用财政政策支持包容性发展的现状: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步伐明显加快;集中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转移支付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倾斜;构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大力支持扶贫开发。

      财政政策支持包容性发展面临的问题:全社会收入差距趋于扩大,分配不公问题日益严重;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发展失衡;贫困问题仍然相当突出,扶贫攻坚面临新的挑战。

      近中期促进我国包容性发展的财政政策取向与建议:(一)充分发挥财政调节功能,推动社会收入分配从失衡向公平迈进。完善税收政策;完善财政支出政策;调整国企利润分配格局,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二)创新财政体制和分配机制,促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出实质性步伐。着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推进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减贫与发展。建立健全国家和社会多元化的扶贫投入机制;国家的公共政策要向贫困地区倾斜;明确国家资金投入及政策扶持的重点和方向;从长远讲,构建惠及所有穷人共享式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和公共政策体系。

    五、 支持包容性发展的人口与就业政策

      (一)中国支持包容性发展的人口政策发展趋向

      1.全面提高人力资本

      在第一次人口红利消失之后,不仅需要对推动经济增长的传统要素进行重新组合,而且要对更加长期有效且不会产生报酬递减的经济源泉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挖掘和创造第二次人口红利、防止中等收入陷阱,要求显著提高国家总体人力资本水平。首先,义务教育阶段是为终身学习打好基础,形成城乡之间和不同收入家庭之间孩子的同等起跑线的关键,政府充分投入责无旁贷。学前教育具有最高社会收益率,政府买单是符合教育规律和使全社会受益原则的,应该逐步纳入义务教育的范围。其次,大幅度提高高中入学水平,推进高等教育普及。高中与大学的入学率互相促进、互为因果。高中普及率高,有愿望上大学的人群规模就大;升入大学的机会多,也对上高中构成较大的激励。最后,通过劳动力市场引导,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中国需要一批具有较高技能的熟练劳动者队伍,而这要靠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来培养。

      2.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中国老龄化已经进入到迅速加快的时期,到“十二五”时期末,中国仍将处在中等收入水平的发展阶段,与此同时,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2亿,约占总人口的15%。中国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应对“未富先老”型的人口老龄化这一严峻挑战。首先,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广泛覆盖城乡居民和流动人口,提高保障水平和统筹水平,形成养老合力。尽快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城乡居民的制度全覆盖,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切实保障和逐步改善老年人特别是孤寡老人、残疾老人的生活水平。其次,创造条件挖掘人口老龄化提供的新的消费需求,并将其转化为经济发展的拉动力。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包括其健身、休闲的精神文化需求,以及居家和社会养老的物质需求。最后,合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就业岗位,探索弹性退休制度。

      3.逐步完善生育政策

      中国的人口政策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前提下,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虽然人口转变归根结底是经济社会发展所推动的,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终究难以逆转。不过,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前提下,进行生育政策调整仍然大有可为。首先,通过政策调整促进未来人口平衡的空间仍然存在。其次,按照政策预期,独生子女政策已经成功地完成了历史使命。再次,各地政策调整的实践提供了改革的路径图。

      4. 创造性别平等制度条件

      劳动力市场上对女性的歧视,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造成对“养儿防老”的依赖,是造成人口性别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应该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通过推动性别平等,杜绝劳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消除生育中的性别偏向,有效遏止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趋势。消除劳动力市场上对女性的歧视,要加大就业促进法的执法力度。劳动力市场上对女性的歧视,通常采取工资歧视和就业歧视两种形式。工资歧视是指,雇主支付给女性雇员的工资,低于支付给那些与其从事相同工作、具有相同生产率特征的男性雇员的工资;就业歧视是指,雇主故意将那些与男性雇员具有相同生产率特征的女性雇员,安排到报酬较低的就业岗位上,把报酬较高的工作岗位留给男性。针对此,要加强劳动法规执行的监督和创造平等的机会,消除在同一工作岗位上的男女的工资差异。另外,要积极培育劳动力市场,减少就业岗位进入的制度障碍。

      (二)中国支持包容性发展的就业政策发展趋向

      随着刘易斯转折点和人口红利转折点的到来,中国就业的总量性矛盾逐步转变为结构性矛盾。这个转变赋予积极就业政策新内涵,提出增强其包容性的新任务。

      1.着力点从总量到结构转变

      应对日益突出的周期性、摩擦性和结构性失业现象,首先要树立的原则,是把就业置于宏观经济政策制订的优先地位,以就业状况为依据确立政策方向和力度,降低周期性和自然失业风险。在“十二五”规划中,中央政府对于就业重要性的表述,已经从要求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升到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的高度。为了把就业优先原则落在实处,在宏观调控总体要求中,不仅考虑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目标,更要直接宣示就业增长的目标,以及能够反映周期性失业水平的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在劳动力市场出现总量偏紧的情况下,不能对结构性和摩擦性就业困难掉以轻心。

      2.促进城乡一体化就业

      一个能够让劳动力自由流动、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就业权利的劳动力市场制度,是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等收入国家发展转变的制度保障。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上仍然存在着劳动力流动的各种制度性障碍,包括城乡分割、地区分割和户籍身份分割,妨碍了就业机会的均等化和人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要尽快破除这些制度障碍,促进城乡各类劳动者平等就业,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因此,要继续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深化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旨在实现制度变革的改革目标的确定和实施政策,都应该把重点放在有利于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获得平等的公共服务的相关领域。从激励相容的改革原则出发,城市政府推进城市化的一个可用手段则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更加稳定的保障与保护。在此基础上,逐步把制度建设推进到更大范围的公共服务领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以及城市化与非农化的同步,顺利通过刘易斯转折点,完成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

      3.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和社会保护

      刘易斯转折点到来的一个明显标志,就是劳动关系急剧变化。伴随着劳动力供求关系的新形势,工人要求改善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等维权意识的增强,遇到企业适应能力差、意愿不足的现实,必然会形成就事论事性质的局部劳资冲突。面对这种“成长的烦恼”,采取回避的态度,或者采取民粹主义政策做出不能长期维持的承诺,都不能解决问题,必须依靠制度建设才能顺利渡过中等收入阶段。由于对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些担心,使其成为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的薄弱点。其实,从中国现行的制度框架出发,构建工资、劳动条件的集体协商制度,与欧美的情况相比,更为可控,更易取得积极成果。通过工会代表工人利益,企业家联合会代表雇主利益,政府进行引导、协调、协商的机制,可以探索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格局。社会保护具有比劳动力市场制度更为广义的功能,并且可以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把劳动力市场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其他社会福利制度相结合,形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以制度实现和保证“以人为本”。

    六、 支持包容性发展的农村科技创新政策研究

      贫困问题是与“三农”问题密切相关的问题。就中国而言,实现包容性发展,关键是要实现农业与非农业、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的包容性发展。其重要举措就是通过科技创新,加快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实施包容性发展战略,需要在体制机制上做出调整和安排。这样,才能使包容性发展有理念变为实际行动。

      (一)制订包容性发展的农村科技创新战略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事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科技创新是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并引领结构调整的战略措施。对这样的战略行动,在国家层面,制订包容性发展的农村科技创新战略是必要的。这样的发展战略涉及农业发展、乡村社区建设和管理、涉及农民发展,也涉及农村的收入分配、减少贫困、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建设,更涉及城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等深层次问题。

      (二)创新农业农村农民发展体制

      体制问题是实施包容性发展的基础保障。一是要有保障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从体制上做到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二是要有农民市民发展机会均等的体制,在就业、公共服务、教育、医疗等领域实现城乡统筹,机会均等。三是在产业发展环境上实现一体化。

      (三)制订支持农村创新创业的政策

      一是要完善支持农村创新的政策,包括增加农业科技研发与转化推广投入的政策,以及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政策。二是制订扶持农村创业的政策。

      (四)加强人才培养

      按照实施包容性发展战略的要求,需要对农村发展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必要的调整。要通过深化大学与职业培训机构的改革,在继续做好专业人才培养的同时,推动理工学科与社会学科的交叉,大力加强符合现代农业与乡村社区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培养。

      (五)完善有利于农村产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发展现代产业,离不开金融的参与,也不能仅靠小额贷款解决农村产业发展的问题。与城市区域的产业相比,农村产业在吸引金融投资上,有明显的劣势。解决农村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必须在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上系统安排,通过鼓励农村产业发展、支持农村创业,大力提高农村产业组织化程度,为金融投资提供丰富的受贷主体。同时,要研究形成符合农村产业、农村创业发展要求的专门化金融工具。

    七、 支持包容性发展的生态环境政策

      生态脆弱区是中国扶贫攻坚的核心堡垒,表现在:贫困主要发生在生态脆弱区;生态脆弱区扶贫难度增大;生态脆弱区减贫成果难以巩固;生态脆弱区贫困与生态恶化互为因果。

      生态建设与减贫——中国的成效与问题。上个世纪末开始,中国加大了生态恢复与环境保护的力度,针对水土流失、土地退化等严重影响经济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问题,在主要生态屏障区、大江大河源头和生态脆弱区相继启动了多项生态建设工程,如退耕还林工程、退牧还草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等。目前,大多数生态建设工程都已完成一个建设周期,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生态减贫是支持包容性发展的生态环境政策的要求,是中国突破减贫瓶颈的必然选择。(一)生态改善是治贫的根本和发展的根基。生态脆弱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在于资源与环境承载力低下,合理利用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唯一出路。(二)贫困人口的平等参与是生态持续改善的前提。直观上看,生态型贫困发生的原因是人口压力过大,导致生态环境遭到持续破坏而日益恶化,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存在“政策缺陷”,是不公平的政策将部分发展能力较差的人口排除在发展进程之外,导致区域发展失衡加剧的结果。正是因为惧怕贫困人口的参与会影响生态改善的效果,在天保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等大规模生态建设工程中,当地居民往往被视为工程建设的负担,单独安排补助资金解决其生计问题;居民也理所当然将生态工程视为扶贫工程,要求补偿工程建设对其经济活动干扰造成的损失。显然,居民被排除在生态建设工程之外,会增加工程建设的成本,却不能从根本上减轻当地人口生存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是工程政策缺乏包容性所致。(三)生态经济是生态改善与减贫的动力。快速的经济增长是减贫的必要条件,也是生态改善的核心动力。生态脆弱区的经济发展,首先要从改善生态环境入手,优先发展生态产业,使之成为生态脆弱区的支柱产业。生态经济的建设过程,就是生态型贫困地区的经济结构转型、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以保护和建设贫困地区生态环境的过程。(四)生态补偿是生态改善成果共享的回馈。生态补偿是平衡生态保护相关主体利益关系的经济手段,也是生态扶贫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脆弱区从生态保护和生态改善中直接获益的保障。

      (中国国际扶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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