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 关于印发片区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发展改革委、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有关省级调查总队:
根据国务院对《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 (以下简称《规划》)批复中提出的“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会同有关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的要 求,为掌握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规划》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按期实现《规划》目标,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我 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决定对片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片区监测和评估重在客观评价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和重要政策等落实情况,分析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 题,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政策建议。各省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组建片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构,严格按照《片区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工作方案》要 求,统筹安排,组织开展片区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工作。
二、认真实施,确保质量。监测是要每年进行连续的跟踪监测,以国家层面为主,各省可自愿开展,2013年在武陵山和乌蒙山两个片区开展试点,随后扩大至14个片区。评估是在规划实施中期(2015年)和终期(2020年)进行,各省扶贫、发改、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按时保质完成本省分片区的自评工作,于2015年底和2020年底将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国家层面组织专家进行数据核实、调研、文本审阅、编制片区规划评估报告,向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通报评估结果,并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报告中期和终期评估情况。
三、积极协调,保障经费。我们每年将协调财政部申请安排国家层面监测评估工作经费。各省(区、市)要根据国家片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工作要求,按照“部门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协调落实省级层面专项经费,确保本省片区规划监测评估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附件:片区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工作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201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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