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 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民政部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
财政部民政部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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