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扶贫开发

    【概述】2013年,福建省按照“百姓富、生态美”的要求,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强化政策扶持,突出扶贫重点,增加扶贫投入,完善扶贫机制,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年省级财政扶贫支出达6.64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市、县两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98亿元,同比增长43.98%。完成了5万户、20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安排小额信贷贴息资金5000万元,共带动银行贷款10亿元,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进行雨露计划,培训4万多人。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现国民生产总值1996.49亿元,同比增长12.43 %,比全省平均高1.43个百分点;财政总收入130.48亿元,同比增长14.42%,与全省财政总收入增幅14.5%基本持平;地方财政收入89.87亿元,同比增长21.64%,比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增幅18.5%3.14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9666元,同比增长12.9 %,比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出0.7个百分点。

    【扶贫资金投入】2013年,福建省、市、县3级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06233万元,比2012年增加1922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66445万元,比预算增加7070万元。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共投入资金8.1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5.6亿元,残疾人补助0.05亿元,整合中央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95亿元,省发改、交通部门资金0.5亿元。在资金使用上,直接补助到户6.86亿元,省级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亿元。带动市级财政资金0.4799亿元、县级财政资金1.9亿元、乡村资金4.8亿元、群众自筹资金51.63亿元。全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项目共投入66.91亿元。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落实直接帮扶资金22.94亿元,落实信贷扶持资金60.6亿元,扶贫开发重点村共投入资金22.9亿元。安排小额信贷贴息资金5000万元,共带动银行贷款10亿元,安排雨露计划专项资金800万元。

    【扶贫资金管理】各类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扶贫开发重点县、重点村、贫困户,并集中较多的资金抓好造福工程搬迁、整村推进、劳动力培训、产业化扶贫和小额贷款等重点工作。一是明确资金用途。把全省扶贫资金区分为产业扶贫资金、易地搬迁补助资金、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扶贫培训专项资金等,明确各类资金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二是创新下拨方式。根据不同情况,扶贫资金下拨主要采取了切块和打卡到户两种方式。对扶贫开发重点县、重点村采取切块下达形式,对扶贫到户的各类补助资金采取打卡到户形式。三是严格使用程序。所有扶贫资金的使用均实施项目公开、公示制,建立项目责任制,规范操作规程,确保项目优质高效,切实发挥扶贫效益。四是加强检查督查。各级扶贫部门每2年配合审计局对全省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审计,省财政厅每年对大项扶贫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省扶贫办每年不定期地对扶贫资金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并将检查督查内容作为全省扶贫资金分配安排的重要依据。

    【易地扶贫搬迁】2013年,继续把以扶贫搬迁为主要内容的造福工程列入省委、省政府办实事项目,全年共完成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50110207210人,扶持了100100户以上省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共投入资金8.1亿元,直接补助到户6.86亿元,省级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亿元。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的投入,带动了地方和农民群众的投入,市级财政资金0.4799亿元,县级财政资金1.9亿元,乡村投入4.8亿元,群众自筹资金51.63亿元,使全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项目共投入66.91亿元。通过造福工程搬迁,各地群众搬离偏僻山区,看病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同时还减少了原居住地的林木砍伐、垃圾排放,保护了江河源头,维护了生态平衡,搬迁群众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生活明显改善。

    【定点扶贫】2013年,继续将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扶持重点,实行每个重点县有12名省领导联系、4个省直或中央驻闽单位、1家中央或省属企业挂钩帮扶、1个沿海较发达县(市、区)对口帮扶制度,确定帮扶项目,落实帮扶资金,提供人力支持,加快县域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集中财力物力实施了一大批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2013年,23个重点县共实施帮扶项目756个,落实直接帮扶资金22.94亿元,落实信贷扶持资金60.6亿元,组织举办各类培训154期、12634人。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现国民生产总值1996.49亿元,同比增长12.43 %,比全省平均高1.43个百分点;财政总收入130.48亿元,同比增长14.42%,与全省财政总收入增幅14.5%基本持平;地方财政收入89.87亿元,同比增长21.64%,比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增幅18.5%3.14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9666元,同比增长12.9 %,比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0.7个百分点。

    【整村推进】2013年,是福建省第三轮整村推进最后一年,继续采取“部门挂钩、干部驻村、资金捆绑、企业结对”的综合措施,有力地推动了省、市、县31661个重点村的发展。全年,扶贫开发重点村共投入资金22.9亿元,实施项目29098个。省里重点扶持220个省级重点村,带动各级各部门筹措帮扶资金10.21亿元,实施项目1341个。其中,完成农村经济发展项目290个,新增土地整理面积7526亩,新改造农田面积4893亩,新增经济作物面积1.97万亩,新增林竹面积2.07万亩;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79个,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3.13万人次,农村经济发展后劲得到了增强。完成改善生产生活设施项目677个,新建硬化道路512千米,新增安全饮用水和照明用电覆盖人口分别为5.84万人、1.03万人,新增程控电话覆盖人口6815人,造福工程搬迁人数5844人。完成促进社会事业进步项目374个,建设农民体育健康工程58个,新建或改建农民文化场所6.04万平方米,新建或改建学校面积6.43万平方米,捐赠书籍15.2万册,资助贫困学生2151人,慰问特殊群众9882人次。

    【扶贫小额信贷】2013年,省级财政投入扶贫贷款贴息资金5550.56万元,主要用于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共安排资金3779万元,占68%。在做好小额贷款贴息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扶贫小额贷款新机制,将贴息资金转为担保和风险保证资金,较好地解决了贫困户贷款难的问题,实现了农户得到资金发展生产、财政扶贫资金效益放大和金融机构风险分散“三赢”的局面。在11个县开展小额贷款担保试点,各级财政筹措风险担保金7000万元,为2万多贫困户担保贷款3亿多元,获得贷款的贫困户户均增收4000元以上。

    【社会扶贫】注重发挥企业扶贫的重要作用,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按照“互惠互利、双向互动”的工作原则,与贫困村建立共建机制,以主导产业的发展带动贫困户创业、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增加贫困户收入。注重发挥共青团、妇联、民主党派的自身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扶贫活动,组织实施 “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幸福工程”、“春蕾助学活动”、“光彩事业”、“巾帼扶贫行动”、“母婴平安”等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注重发挥闽籍华侨、华人的作用,积极引导他们参与家乡的扶贫开发,为他们捐资助学、改善乡村基础设施等方面搭建服务平台。继续推进闽宁对口扶贫协作工作。

    【扶贫法制化建设】2013816日,省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会上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基础设施、用地供应、金融服务等方面制定促进重点县加快发展的措施。随后,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福建省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规划纲要》等政策文件。自2012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十多份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扶贫开发政策体系。

    【彩票公益金试点】2013年,继续在长汀、宁化、浦城、松溪、政和、周宁、柘荣、屏南、寿宁、建宁、明溪、泰宁、清流等13个相对连片的革命老区县实施1亿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试点项目。中央资金1亿元,省级财政整合配套2100万元,县乡村自筹和群众投工投劳3300多万元,共计投资15470万元,项目规划涉及81乡镇208村片,共建设未硬化机耕道1500多千米、硬化机耕道193千米、蓄水池345座、9100立方米、铺设灌溉管道180千米、排水沟排洪沟195千米、节水灌溉8500亩等农村生产急需的小型公益设施。

    【互助资金试点】全力推进村级互助资金等资金服务组织建设,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提高效益,目前,全省累计有11个县93个村开展试点工作,入社农户达6426户,资金规模2229.7万元,扶持了7198户农户发展生产。

    【扶贫宣传】2013年,福建省在中央主要传统媒体和中央网络媒体上共有259篇次扶贫宣传报道。新华社用稿1篇,《人民日报》用稿8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用稿1篇,《光明日报》用稿3篇,《经济日报》用稿1篇,中国网络电视台用稿1篇,《工人日报》用稿2篇,《法制日报》用稿1篇,《检察日报》用稿2篇,《中国青年报》用稿2篇,新闻网用稿12篇,中国新闻网用稿15篇,央视网用稿2篇,光明网用稿2篇,人民网用稿206篇。(福建省扶贫办 董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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