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扶贫开发

    【概述】2013年,浙江省认真贯彻落实开发式扶贫方针,坚持把扶贫开发与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有机融合,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和“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计划”,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全省欠发达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态势良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07年的2.491降低至2.351,相对差距进一步缩小。据统计监测结果,省扶贫标准以下138万户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达到6178元,比上年增长18.1%。全省在册农村低保对象57.8万人,农村低保金支出达到16.5亿元。全省平均农村月低保标准406.39元,同比增幅16.1%;全省农民参合人数达2855.1万人,参合率97.8%,平均筹资标准557元,比2012年增长15.4%(财政补助392.9元,占70.5%),所有统筹地区人均筹资标准和各级政府人均补助标准均高于省政府要求的415元和290元;资助农村五保、低保、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83.7万人参加新农合,其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当地财政解决,浙江省获得2013年国务院扶贫工作考核A级。

    【扶贫资金投入】2013年,浙江省省级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54888万元(不含各项职能扶贫资金)用于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其中,异地搬迁项目补助资金40320万元、低收入农户发展资金11000万元(包括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资金互助组织补助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和来料加工以奖代补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0万元、其它资金1568万元。此外,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16.8亿元,用于12个重点欠发达县扶贫开发、特色产业、公共服务等特别扶持项目建设。省财政新增安排山区经济发展资金10亿元,主要用于欠发达山区。

    【扶贫资金管理】继续完善因素分配法,加大工作成效因素比重,增加扶贫工作考核、低收入农户发展资金项目实施任务完成情况和扶贫项目管理3个子因素,探索以奖代补的竞争性分配办法。同时,将成效资金单独列出,在立项方向的框架内,给予地方更多的资金投向自主权。加强资金监管,委托会计事务所派出9个组对20102012年度中央、省、市、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委托中介机构对全省来料加工以奖代补项目进行成果评价,组织省财政、国土、农业等部门对2012年特别扶持项目进行年度绩效评价。

    【特别扶持项目】2013年,浙江省扶贫开发着眼于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民生水平、增强内生功能,着力构建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加快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步伐,制定特殊政策,实施特别扶持项目, 12个重点欠发达县,完成投资59.5亿元,完成特别扶持项目583个,成效明显。

    一是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据统计,122011年、2012年、2013年生产总值分别达到729.42亿元、819.51亿元、869.07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9.6%12.4%6.05%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达517.45亿元,比实施特别扶持政策前增长了41.32%

    二是农民收入水平明显增长。12县通过产业帮扶、就业帮扶、金融扶贫、社会救助等特扶项目的实施,大大拓宽了农村居民的增收渠道,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201312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110元,实际增长9.79%,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所有县农民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是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明显加快。12个县通过支持发展一批有效益的特色富民产业,壮大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增强了内生“造血”功能,进一步加快了经济结构调整步伐。

    四是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明显提升。12县集中建设了一批教育、卫生、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

    五是城乡统筹发展进程明显加快。12县以“小县大城”和城镇优先发展战略,加快了人口集聚和资源集聚。

    【产业扶贫】2013年,确定欠发达地区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点49个,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574家;积极开展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区建设,占第一批示范区的45%;欠发达地区从事来料加工人数达到105万人,实现来料加工费收入92亿元,人均加工收入超过8700元;培训农村劳动力68万人次,转移就业22万人,其中培训低收入农户10.3万人次,转移就业6万人。2013年,全省农家乐旅游村(点)数达到3211个,经营农户1.34万户,共计接待游客1.4亿人次,同比增长23.7%;直接营业收入111.9亿元,同比增长26.7%

    【易地扶贫搬迁】把县城、中心镇和中心村作为人口产业的集聚平台,结合村庄整治、危旧房改造、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载体,推进高山远山群众下山搬迁、重点水库群众出库搬迁、地质灾害隐患区群众避让搬迁和偏远海岛群众离岛搬迁,推动人口加速向城镇集聚。加大欠发达地区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工程支持力度,增强城镇的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2013年,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县区异地搬迁6.3万人,完成投资31.5亿元。

    【社会保障】 2013年,印发《关于开展全省社区教育结对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结对帮扶的总体目标、帮扶内容、工作步骤等作出详细要求。浙江省农民参合人数达2855.1万人,参合率为97.8%,平均筹资标准557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8万元;统筹区域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达75%左右,实际报销比例为51.7%;门诊实际补偿率32.2%,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实际报销比例54.9%。资助农村五保、低保、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83.7万人;全省在册农村低保对象57.8万人,农村低保金支出达到16.5亿元。全省共有24.27万名1660周岁的农村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2.75万名农村残疾人享受参保补贴,补助金额2527.26万元。补助个体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6771名,补助金额1277万元。

    【山区扶贫】以欠发达地区为重点,启动新一轮山区经济发展,出台《浙江省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3607号)等文件。省政府拨付10亿元,用于扶持欠发达地区山区经济发展和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逐步完善森林生态补偿制度,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至每年每亩24元,全省15000个村、90多万农户直接受惠。建设现代林业园区,加快林业转型升级。2013年,建设林业园区91.5万亩;新增公益林优质林分93万亩,累计建成优质林分面积3245万亩;完成森林通道建设5925.5千米,完成通道沿线林相改造面积40.2万亩;完成森林抚育面积326.5万亩。

    【山海协作】以“山海协作”工程为载体,加强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教育、卫生、人才、就业等协作。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百村经济发展促进计划”和“省外浙商帮扶低收入群众增收152计划”。2013年,全省新签山海协作新农村帮扶项目170个,到位资金6268万元。组织欠发达地区企业拓展市场实现销售31.67亿元,发达市援助山海协作劳务实训资金1000万元,共组织欠发达地区劳务培训就业3.67万人次。

    【金融扶贫】2013年,29个县共发放扶贫贷款11.3亿元,其中国家贴息贷款3.8亿元,省级小额信贷 7.5亿元;发放贴息资金1687.3万元,其中国家贴息资金295.8万元,省级贴息资金1391.5万元;至2013年,全省共组建村级资金互助组织试点620个(其中国家级97个),其中启动运行的村级资金互助组织试点556个,正在筹备运行的村级资金互助组织试点62个。启动运行的村级资金互助组织股本金达17416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12080万元,农户投入资金4522.8万元),共吸收入会农户3.5万户,其中低收入农户1.5万户;累计发放农户借款2.8亿元,其中发放低收入农户借款1.2亿元;累计借款2.4万户次,其中低收入农户借款1.1万户次。入会农户年人均增收1280元。此外,浙江省还在丽水龙泉市组建了全国首家由10个村级扶贫资金互助会联合组成的竹垟乡扶贫资金互助会联合会,互助资金总量达到303.4万元,实现了村级互助资金的余缺调剂、风险救助、统一监管。

    【结对帮扶】全面实行“一村一计一单位”和“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机制,各结对帮扶单位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落实结对帮扶措施,结对帮扶工作扎实推进。2013年,省级结对帮扶单位全年到村帮扶7348人次,其中厅级领导干部2757人次,走访低收入农户3.5万户次;实施帮扶项目2019个,发展特色产业基地21.8万亩,落实帮扶资金2.53亿元,引进各类资金2.7亿元,带动低收入农户10.8万户,有力地促进了低收入农户增收和欠发达地区发展。

    【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切实加强行业扶贫,省级35个职能部门组织实施118个职能扶贫项目,为欠发达地区提供“普惠”服务和“特惠”支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省工商联实施的“村企结对”、省侨办侨联实施的“侨胞反哺家乡”、省残联实施的“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扶贫基金会实施的“特色农业开发”、慈善基金会实施的“爱心超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实施的“助学行动”等社会扶贫行动,丰富多彩,亮点纷呈。

    【扶贫对象】2013年,浙江省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工作,共认定低收入农户176.4万户、417.4万人,其中省级扶贫标准(201046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134.0万户、318.9万人。省扶持的重点县还同时调查认定了省级扶贫重点村5000个。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对扶贫重点村和低收入农户全面建立电子数据库,掌握扶贫重点村和低收入农户的基本状况、帮扶需求,为提高扶贫的针对性、实施精准扶贫打好了基础。

     【扶贫改革】丽水市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以促进农村人口集聚为主线,推动搬迁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三大”扶贫体制创新。在改革试验区加快推进与户口性质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使有关政策与户口性质相分离,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通过“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界定成员、明确股东,确权固化、量化股权,搭建平台、规范流转”4个步骤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民在符合“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不变”、“一户一宅”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在县域范围内跨村进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探索农民异地搬迁“双重管理、社区模式”。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探索新型抵押贷款。出台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和农房抵押贷款创新,实现农民基本产权全部可抵押,初步构建了完整的农村产权融资体系。

    【调查研究】针对扶贫政策、扶贫改革、特别扶持等问题,大力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全省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分析,开展全省扶贫开发创新案例推荐工作。先后编印了《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分析报告》、《小康故事—浙江扶贫开发创新案例汇编》。

    【扶贫培训】大力开展扶贫培训,全年组织3期扶贫系统干部和特别扶持专题培训班。承办国务院扶贫办在浙江省组织了3期全国培训班(全国扶贫改革试验区方案编制培训班、国务院扶贫办第八期中青年培训班、全国扶贫培训体系建设研讨班)。省扶贫办和浙江大学联合承办第四届中非减贫与发展研讨会。

    【扶贫宣传】7月中旬,中非减贫与发展论坛在浙江杭州举办,新华社、中新网、中国网、《浙江日报》、浙江在线、《农民日报》等媒体分别报道论坛情况;91日,国务院扶贫办主办的《中国扶贫》杂志专题报道浙江电子商务进村扶贫模式。10月份,在全国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现场会期间,在新闻联播、《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上报道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同时借助《农村工作通讯》积极宣传浙江省欠发达地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情况,先后发表《浙江美丽乡村再发力》、《浙江的美丽乡村建设之路》、《春风又绿江南岸——浙江乡村见闻》等多篇报道。(浙江省扶贫办公室杨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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