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扶贫开发

    【概述】2013年,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09亿元,其中,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02亿元,省级财政配套专项扶贫资金1.07亿元;投入行业部门扶贫资金10亿元。由于扶贫资源整合力度大,资金落实到位,整村推进、产业扶贫、贫困户劳动力培训、革命老区建设及片区开发等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整村推进】 2013年,黑龙江省按照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标准,把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作为贫困地区实现脱贫致富的基础工程,统筹扶贫资源,加大整合力度,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4亿元,行业部门扶贫资金6.96亿元,完成了“十二五”首批500个贫困村扶持任务。500个贫困村村均投入资金达到200万元。共为贫困村新修村内水泥路133.73千米、红砖路24.25千米、农田路534.1千米;新打农田抗旱井563眼,建桥涵闸1284个,修水渠53300延长米,修民堤2140延长米;低产田改造5550亩;购买大型农机具160(台)套,建设农机库房4205平方米;新打人畜饮水井9眼,帮助5304户贫困户安装自来水;安装数字电视446户、路灯1337盏,建卫生室1814平方米、村民文化活动室6624平方米、休闲广场139788平方米,修村屯边沟49773延长米。同时,还为59户贫困户改造了泥草房。由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加强,农业生产能力提高,贫困村整体面貌和贫困群众生活环境、生产条件及健康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2013年,黑龙江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直接扶持贫困户5.1万户,贫困村人均收入达到4095元,有12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雨露计划】黑龙江省采取网上身份验证的方式,开展了实名制培训。2013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741.43万元,在实施整村推进的500个贫困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2000期,培训农村扶贫对象6.07万人;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接受全日制职业教育学习3659人。同时,与省杂技团联合开办了黑龙江省杂技扶贫班,招收贫困户和低保家庭612岁男女学员各18名,实行全免费培训。贫困户劳动力参加培训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培训资金直接支付到人,实名补贴。对贫困户子女参加职业教育的资助补贴和到村培训实行预算管理、网上申请备案。

    【产业扶贫】 2013年,黑龙江省以提高贫困村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为重点,着力发展以贫困户为主体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有序开展土地流转,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主导及特色增收产业,解决贫困村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产业发展后劲不足及科技普及不到位等问题,为贫困农民稳定增收提供保障。全年共投入产业扶贫资金4.21亿元,扶持142个乡镇、174个贫困村开发富民产业。在实施整村推进500个贫困村中,共扶持3368户贫困户购买奶牛105头、生猪1015头、羊912只、禽2万只;建设畜禽养殖房舍3.86万平方米、温室大棚35.94万平方米;建设葡萄、食用菌、蓝莓、烤烟、绿色无公害蔬菜、马铃薯种植基地1.35万亩;扶持2035户贫困户引进新品种粮食作物种子193.4吨。在产业扶贫项目的支持下,新组建以贫困户为主体的种植、养殖业专业合作社30个,直接带动贫困户0.6万户。同时,通过使用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200万元,对42家龙头企业和2.2万个贫困户进行贷款贴息,共引导贷款3.6亿元用于贫困村产业基地建设。通过实施产业扶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逐步稳固,贫困群众增收渠道逐步拓宽,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发展水平稳步提高。

    【片区开发】 2013年,黑龙江省编制了特困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和片区产业扶贫规划。共使用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0.68亿元,在11个片区县实施了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农业设施、基础设施、水利设施、社会事业等项目,直接扶持贫困户1.7万户,有8.1万农户受益。通过将财政扶贫资金与行业部门资金整合使用,统筹扶贫资源,将扶贫开发与区域发展相结合,实现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贫困农户稳定增收,片区县实施整村推进贫困村人均收入达3969元。

    【社会扶贫】2013年,黑龙江省建立了省、市、县、乡和党员干部“一帮一”五级定点扶贫工作体系,并将省直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进行考评。共组织160个省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4714个市、县机关到贫困地区县、乡、村开展定点扶贫工作。有千名干部与1000个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共帮助3.5万个贫困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全年共引进项目资金0.64亿元,培训基层干部和科技示范户3800人。

    【老区建设】2013年,黑龙江省共投入资金2500万元用于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其中,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万元,在68个革命老区村开展小型项目建设,重点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投入中央彩票公益金1500万元,在饶河县小佳河镇和大佳河乡10个集中连片的革命老区村开展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试点项目。同时,完成了延寿县2011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试点项目验收和总结。通过扶持建设,革命老区村的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

    【两项制度衔接】2013年,黑龙江省采取扶贫项目支持、社会帮扶、产业带动等方式,对256万个农村扶贫工作对象落实了扶贫措施;对没有劳动能力的97万个农村贫困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扶贫资金管理】2013年,黑龙江省为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制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自查的通知》。在各县(市、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市(地)专项检查组,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实施、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对贫困村互助金及资金沉淀问题开展了专项清理。

    【扶贫工作措施】2013年,黑龙江省以深入推进产业开发步伐、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区域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贫困落后面貌明显改善。

    完善制度,规范发展。黑龙江省根据新阶段扶贫开发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健全完善了整村推进操作规程、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为切实做好扶贫资金、扶贫项目使用管理工作,全面施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强化了扶贫资源整合制度建设,完善了考核验收机制、统计监测评估机制和有奖有惩的工作激励机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扎实推进扶贫开发,使各项扶贫政策全部落到实处。

    创新机制,提升标准。黑龙江省把整村推进与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农业建设紧密结合,按照建设农村新型社区的目标,提高了整村推进建设标准。一是建立扶贫资源整合机制。黑龙江省把资金整合、集中投入作为县一级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指标,由县一级根据扶贫开发规划,按照“渠道不变、投向不乱、集中使用、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将各行业部门涉农专项资金与财政扶贫资金整合使用,集中投入到整村推进实施村,为整村推进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建立群众参与扶贫开发机制。黑龙江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项目由群众选定、实施由群众监督、成果由群众分享。三是建立工作责任落实机制。按照“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在省、市、县三级建立了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并根据工作实绩,明确奖惩,把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力地推动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积极探索,破解瓶颈。黑龙江省通过推进贫困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在改革贫困村土地经营体制,建立贫困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上进行有益探索。一是科学调整整村推进规划。把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作为扶贫任务纳入规划之中,结合实际,科学论证,明确了主攻方向和发展重点,确立了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二是因地制宜推进土地流转。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引导贫困村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建立土地流转关系3年以上的贫困户,给予一定扶贫资金补助;对拉动贫困户增收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土地流转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转移,实现挣“双份钱”目的。三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强化贫困村农机现代化建设。把农机专业合作社项目重点投放在贫困村,积极争取农机购置补贴,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全省整村推进贫困村都配备了大马力农业机械一台(套)以上,50%以上的贫困村成立了一个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另一方面,强化贫困村水利设施建设。通过扶持贫困村发展节水灌溉和排涝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抗旱排涝能力进一步增强。

    做强产业,夯实基础。黑龙江省积极推进贫困地区产业化进程,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发展贫困地区经济的重点,落实在整村推进任务之中,不断夯贫困群众实脱贫致富产业基础。一是做强扶贫龙头企业。黑龙江省通过贷款贴息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做大做强扶贫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增强对贫困地区经济的拉动能力。二是强化农企利益联结。黑龙江省建立了“企业+基地+贫困户”的扶贫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民发展订单生产。在监督订单合同履行,维护农企双方利益的同时,引导龙头企业为贫困户提供技术指导、贷款担保、市场信息等服务,不断做大产业基地。三是扶持产业基地建设。黑龙江省把发展规模产业基地作为扶贫政策支持的重点,组织贫困村农民依托产业基地发展农业生产。同时,充分发挥各地政策性担保公司作用,通过财政扶贫资金贴息引导,引导金融资本向贫困村、贫困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流动,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使产业基地规模不大壮大,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不断增强。(黑龙江省扶贫办综合处夏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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