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扶贫开发
【概述】2013年,辽宁省委、省政府继续把扶贫开发作为省重点民生工程,目标是确保100万农村低收入群体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全省通过开展到户扶贫、移民扶贫、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扶贫龙头企业带动、定点扶贫等措施,努力促进贫困人口增收。到年底,全省有112万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收入达到2810元,较好地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工作目标。
【扶贫资金投入】2013年,辽宁省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460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3015万元,省财政扶贫资金25230万元,市、县财政扶贫资金29376万元,比2012年增加2.43%。各级财政安排项目到户专项扶贫资金24910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17130万元(含中央财政资金2500万元),市、县财政专项资金7780万元。全省安排移民扶贫资金33502万元,其中:省财政投入资金4500万元,市投入资金1001万元,县投入资金5414万元,乡镇投入资金3003万元,整合其他资金12046万元,搬迁户自筹资金7538万元。省财政安排培训专项资金2500万元,市、县财政分级投入培训专项资金729.11万元。省以上安排专项扶贫贴息资金34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450万元,省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30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落到贫困户”,实行扶贫项目、资金、措施、效益“四到户”。严格扶贫资金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年初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县,实行县级财政专账管理,封闭运行。
【到户扶贫】2013年,辽宁省共安排到户扶贫资金79205万元,扶持20.12万户贫困户实施项目到户扶贫。其中:省以上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7130万元(含中央财政资金2500万元),占全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的21.6%,15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县14670万元,非重点县2460万元;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780万元;整合行业部门资金25988万元;其他资金28307万元。其中:对省15个扶贫工作重点县投入58221万元,扶持13.35万农户;非重点县投入20984万元,扶持6.77万农户。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覆盖1917个行政村,实施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等扶贫开发项目共2808个,其中:种植业项目1173个,安排资金31745万元,占资金总额的40.1%;养殖业项目631个,安排资金26816万元,占资金总额的33.9%;林果业项目433个,安排资金13685万元,占资金总额的17.3%;其他项目571个,安排资金6959万元,占资金总额的8.8%。
【易地扶贫搬迁】2013年,辽宁省开展整村屯移民扶贫搬迁试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移民扶贫整村(屯)搬迁集中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移民扶贫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县为主体、统筹规划、整体搬迁、集中安置、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移民搬迁扶贫对象选择坚持五优先:居住在偏远山沟,通路难、通电难、饮水难的村户优先; 25度坡以下耕地等农业资源人均占有量低,开发潜力很小,目前仍处于绝对贫困状态,即使给予扶持也难以脱贫致富的村户优先;社会公益事业落后,上学难、就医难、通讯难的村户优先;少数居住在深山区和水源保护区,影响山区建设总体规划,不利于生态建设的村户优先;有致富门路的村、户优先。大幅度提高移民扶贫的补助标准,对重点县的每个移民户建房补助由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6万元,其中省财政每户补助3万元,市、县财政共同补助3万元。全省共投入移民扶贫资金33502万元。其中:省财政投入资金4500万元,市投入资金1001万元,县投入资金5414万元,乡镇投入资金3003万元,整合其他资金12046万元,搬迁户自筹资金7538万元。年初计划移民扶贫整村(屯)搬迁集中安置1500户,实际完成1868户,新建移民小区34个,整村(屯)搬迁47个。通过整村(屯)移民扶贫搬迁,改善了贫困群众居住环境和生存条件,促进了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拓宽了增收渠道,提高了脱贫致富能力,同时也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人为破坏和水土流失,自然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雨露计划】2013年,辽宁省完成贫困劳动力培训62108人,其中就业技能培训21035人,安置就业19913人,就业率达94.6%;农业实用技术培训37159人;创业培训1488人;中高职教育补贴1506人;其他培训920人。省财政安排培训专项资金2500万元,市、县财政分级投入培训专项资金729.11万元。在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中,全省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核心,按照“政府主导推动、依托培训机构、强化部门监管、培育发展能力”的模式,逐步形成了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基本实现了“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有力地提升了贫困家庭脱贫致富能力。同时,依托涉农教育科研培训机构,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对留守务农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努力实现“户户都有一个掌握1—2项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明白人”,促进贫困家庭增产增收。在培训方式上,一是推行订单式培训。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委托式培训,实现培训与企业对接,企业需要什么技术就培训什么专业,并签订用工合同。二是推行校企合作模式。利用企业的设备、技术及生产线为教学服务,将校企合作引向教学全过程,有效提高培训效率和就业率。三是打造优势品牌。依托品牌优势,抢占就业市场,稳定输出渠道。
【产业扶贫】2013年,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贴息资金34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450万元,分别安排225万给康平、黑山、大石桥、盖州、凌源等县(市)实施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安排225万元给遭受洪涝灾害严重的清原、新宾、黑山、灯塔、辽阳等县(市)的贫困农户开展到户贷款贴息;省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3000万元,全部用于产业扶贫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省扶贫办、财政厅共同制定的《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扶贫项目贴息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辽宁省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为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带动贫困农户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3年,享受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的扶贫龙头企业150家,带动农户32.6万户,其中贫困农户10.3万户,户均增收820元; 225万元到户贷款贴息资金直接带动贫困农户3083户,户均增收2080元。扶贫贷款贴息放大了扶贫资金倍数。2013年,全省享受贴息政策支持的150家企业贴息贷款总额为54569万元,是财政贴息资金3220万元的16.9倍,发挥了财政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由于财政贴息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利息负担得到降低,贷款平均利率为8.91%,平均贴息率为5.91%,企业实际承担贷款利率平均为3%,大大低于当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提高了企业参与扶贫的积极性。
【定点扶贫】2013年,以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直机关工委名义,对2012年定点扶贫工作进行评选表彰,共表彰定点扶贫先进单位118个,定点扶贫先进个人180名。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新时期全省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辽委办发\[2013\]19号),明确了全省定点扶贫工作的主要任务,提出了定点扶贫工作的保障措施,对新时期定点扶贫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调整了省直定点扶贫力量,帮扶单位在原有234个基础上,新增17个帮扶单位,达到251个。扩大了帮扶范围,由帮扶17个贫困县(市),调整为帮扶20个贫困县(市、区)。进一步明确了沈阳、大连和鞍山对口帮扶阜新、朝阳和铁岭帮扶责任,把对口帮扶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任务。全年,省、市、县共安排定点扶贫单位4718个,投入定点扶贫资金10.55亿元,引进资金6.9亿元,新建帮扶项目3795个,资助贫困学生15354名。其中,省定点扶贫单位251个,帮扶20个县(市、区)245个乡镇,投入扶贫资金7.34亿元,引进资金3.2亿元,新建扶贫项目246个,引进人才90人,资助贫困学生3218名。市级定点扶贫单位1894个,投入帮扶资金2.1亿元。县级定点扶贫单位2573个,投入帮扶资金1.2亿元。定点扶贫成为全省扶贫开发的一个重要力量。
【村级互助资金试点】2013年,辽宁省共安排882个贫困村实施互助资金扶贫试点,其中:国家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村92个,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村790个。试点村共有农户432225户,其中贫困农户206327户。共吸纳入社农户90342户,其中贫困户71330户,占贫困农户总数的34.6%,占入社农户数的16.5%。到2013年底,互助资金总规模达30420.1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投入扶贫资金26999万元,占88.8%,吸纳农户入社资金2467.44万元,占8.1%,其他资金953.66万元,占3.2%。累计发生借款101272次、64477.1万元,其中贫困户84164次、55916.6万元。各试点乡村全部成立了扶贫互助合作社,完成了大部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分别组建了理事会和监事会,组织入社农户成立了绑定式互助小组,议事执行机构、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行保障措施基本健全完善。(辽宁省扶贫办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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