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


    【概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把扶贫攻坚列为“六大工程”之首,全区扶贫系统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统揽扶贫开发全局,推出并实施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重大举措,扶贫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进展。全年实施各类扶贫项目961个,覆盖1264个贫困嘎查村,21.1万户72.4万人得到有效扶持。全区贫困人口由2012年的197.8万人减少到157万人,减少40.8万人,减贫20.6%;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由2024元增加到2362元,增长16.7%

    【完善扶贫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先后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工作方案(20132017年)》、《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旗县工作方案》、《自治区扶贫办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扶贫攻坚工程”资金整合方案》、《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等政策性文件,从更高的层面谋划扶贫开发,促进扶贫开发任务落实。

    【扶贫资金投入】2013年,争取中央扶贫资金8.7亿元,比上年增加7000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12亿元,比上年增加2亿元;盟市、旗县两级财政投入5.77亿元;全区财政扶贫专项投入达26.5亿元,比上年增加26.8%。全区整合行业部门资金达到75亿元;调动信贷资金20多亿元;筹集社会扶贫资金7.5亿元;各类扶贫投入超过100亿元,形成了“政府投、行业帮、银行贷、社会筹、群众投”的多元投入机制。

    【干部联系贫困旗县】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38位省级领导“一对一”联系38个贫困旗县,以“出主意、解民忧、促发展、夯基础”为要求,围绕6项重点任务(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发展、村容村貌、生态环境、基层组织建设),组织编制了23个行业部门扶贫规划和38个贫困旗县扶贫规划,着力解决制约县域整体发展的“瓶颈”问题。2013年,38位省级领导干部先后深入所联系贫困旗县调研指导123次,38个贫困旗县6项任务完成投资500.2亿元,完成计划的111%。在省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下,全区465名盟市级领导、2308名旗县级领导、近8万名党员干部分别联系贫困苏木乡镇、贫困嘎查村和贫困户,全区上下建立起了上下联动,层层联系的工作制度,形成了全党动员、全社会合力攻坚的态势。

    【金融扶贫】201311月,自治区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全面启动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作。与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合作,为57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重点旗县安排4.75亿元财政扶贫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农业银行按照10倍的比例放大信贷资金用于扶贫开发。全区共计发放金融扶贫富民贷款1076笔,4670.5万元。

    【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完成集中连片项目的申报、审核、评审工作,下达集中连片项目36个,财政专项资金46000万元。连片特困区扶贫开发工程涉及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呼和浩特市等7个盟市,覆盖444个嘎查村24万人,减贫13万人。

    【整村推进】分两批下达整村推进项目400个,实际实施416个(呼和浩特市2012年已批未建项目16个)。整村推进工程实现减贫21万人。在项目实施中,开展公告公示、义务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将400个项目嘎查村的项目内容、总投资、覆盖贫困人口等内容以电话短信方式发送给4000个义务监督员,以点对点形式发送4884条信息,接受义务监督员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

    【易地扶贫搬迁】 20131011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全区第八期扶贫移民工程。在项目旗县自验,盟市复验的基础上,验收组通过深入迁出区、迁入区,深入移民户,查看档案,与移民户座谈等形式,全面掌握项目的完成情况。第八期扶贫移民完成房屋建筑总面积556842平方米。其中:楼房451402平方米,平房105440平方米。建设棚圈86120平方米,安装变压器21台,架设高、低压线177502160延长米,建日光温室大棚366600平方米,修路6130米,硬化绿化50890平方米,打井123眼,安装主、支管线48269米和38米,围墙71161延长米,防护林10000平方米,进入第二、三产业的有32个旗县区5360户,17425人,培训13940人,转移就业11152人,占培训人数的80%。从事种植业的有8个旗县区,1200户,3945人,从事养殖业的旗县区有14个,1600户,4849人。此外,协同自治区党委农牧办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搬迁2万户7.3万人。

    【扶贫贴息贷款】内蒙古自治区完成国家给予扶贫贷款贴息专项资金2000万元,其中安排到项目贴息资金1000万元,安排到户贴息资金1000万元。本着资金、项目、责任、任务“四到盟市”原则,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盟市,由各盟市按资金额度具体安排到项目、到户贴息资金,自治区对项目资金安排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实行备案制。

    【产业扶贫】2013年,内蒙古完成对上报的251个产业扶贫项目的评审,实际下达产业项目83个,投入4300万元。产业扶贫和贴息贷款项目惠及724个贫困嘎查村10万人,减贫2.2万人。

    【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内蒙古互助资金试点项目安排资金7000万元,覆盖350个嘎查村,每个嘎查村20万元,项目惠及贫困人口15.8万人,减贫1.5万人。组织推广使用互助资金管理软件的8个盟市、15个旗县扶贫办有关人员参加国务院扶贫办在郑州市举办的互助资金操作与管理培训班。督促清水河等7个已实施互助资金管理软件的试点旗县完成上半年数据录入工作。对174个嘎查村的数据进行了收集、汇总、分析、核查,形成数据分析报告上报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

    【革命老区建设】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250万元,在68个贫困嘎查村实施“一村一品”革命老区产业发展项目,扶持种养殖业发展和深加工等,每个村投入50150万元。投入450万元继续对莫力达瓦、鄂温克、鄂伦春3个自治旗的10个嘎查村实施人口较少数民族自治旗专项扶贫,进行养殖、购买大型农机具、牲畜改良等产业扶持。投入财政扶贫资金600万元,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黄合少镇、鄂尔多斯市的乌审旗的无定河镇2地实施革命老区整乡推进项目试点,进行种植业、养殖业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扶持,要求配套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形成每个旗县投入不少于500万元的整乡扶贫开发规模。协调中央彩票公益金5000万元在内蒙古革命老区武川县、喀喇沁旗、察右前旗、四子王旗进行33个整村推进项目扶贫工作,每个试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00万元。革命老区和人口较少民族扶贫项目覆盖117个贫困嘎查村4万人,减贫1万人。

    【雨露计划】对2.2万贫困农牧民开展了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85%以上实现转移就业。19185名在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以及接受1年以上技能培训的贫困家庭学生得到了直接补贴,每人每年1500元。

    【科技扶贫】2013年,内蒙古承担国务院扶贫办2个科技扶贫综合试点项目,分别在兴安盟和乌兰察布市实施。兴安盟科右前旗种羊引进与繁育项目投入资金300万元,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杜蒙肉羊杂交育肥科技示范项目投入资金200万元。

    【小额信贷扶贫】2013926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签署第二期《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到户项目合作协议》,计划到2017年对57个重点旗县实现全覆盖。1028日下达到各项目盟市本年度配套总额1900万元(含2012年度启动的9个项目旗县续配900万元)。新增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包头市固阳县,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商都县、化德县、丰镇市,赤峰市巴林左旗、喀喇沁旗,通辽市扎鲁特旗、科左中旗10个贫困旗县成立扶贫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贫困户小额贷款业务,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贫困旗县小贷公司达到24个。累计向农牧户发放贷款20040万元,约有4万多贫困户直接受益。

    【社会扶贫】2013年,27个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定点扶贫内蒙古31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旗县,直接投入帮扶资金3400万元,实施各类项目115个,帮助引进资金5.5亿元。京蒙扶贫协作北京市政府共投入援助资金9000万元,与自治区8000万元配套资金整合,在赤峰市和乌兰察布市的16个国家扶贫重点旗县实施基础建设、产业开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项目75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定点帮扶兴安盟和呼伦贝尔市人口较少民族自治旗、鄂尔多斯市对口支援兴安盟社会扶贫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区通过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方式开展社会扶贫活动,参与社会扶贫的机关单位超过5000个,党员干部近8万人,投入资金7.5亿元,实施项目224个。把扶贫开发与办实事、解民忧相结合,为311.2万户农牧区低收入家庭每户免费发送1吨取暖煤,为1.9万名中高等职业学校的贫困学生每人发放1500元的生活补贴,实施贫困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等,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扶贫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和报账制管理,2013年下达的扶贫项目和资金安排在内蒙古扶贫开发网进行公告公示。对盟市和旗县扶贫工作及项目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实行扶贫项目村级义务监督员制度,民主选举聘请4000名村级义务监督员,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完善了专项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扶贫监管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抽查监督,拓展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渠道。全年各类扶贫项目覆盖贫困户的比率在75%以上。

    【扶贫龙头企业】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实施方案(20132017年)》提出的到2017年扶贫龙头企业达到350个的目标要求,开展了第二批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按照认定原则,共认定了第二批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68家。至2013年底,全区扶贫龙头企业共计285家,其中,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32家,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253家;生产加工类企业165家,流通服务类企业120家。(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高凤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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