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2013年,各省(区、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把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作为主战场,把加快贫困地区发展和促进贫困人口增收作为首要任务,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工作格局,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以工代赈、产业扶贫、就业促进、革命老区建设、扶贫试点等重点工作,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继续超过全国农民人均增长水平,农村扶贫对象将继续减少,扶贫开发取得新的成效。
一年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投入继续大幅增加,达到394亿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12亿元,合计406亿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扶贫资金使用机制改革开始启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扎实开展。《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十二五”规划》稳步实施,有1.1万个贫困村和120个贫困乡镇启动实施规划。《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搬迁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村贫困人口57.3万人。《以工代赈建设“十二五”规划》深入推进。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思路,国务院批准实施了武陵山等11个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全面启动了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积极开展“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对40多万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学生给予直接现金补助。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规模稳步扩大,全国1300多个县、2.1万多个村开展了试点。继续实施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22个省(区、市)128个老区县共安排资金12亿元。省级产业扶贫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燕山—太行山阜平试点”、“积石山羊产业扶贫试点”及东乡县养羊项目全面启动。积极推进“溜索改桥”以及贵州威宁,四川阿坝、大小凉山,甘肃定西,宁夏中部干旱带,新疆边境扶贫等扶贫专项试点工作。协调相关部委支持河北阜平、甘肃临夏等特殊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有9个省(区、市)颁布实施地方《扶贫开发工作条例》。
各省(区、市)认真学习贯彻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一是省(区、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河北、山西、辽宁、江苏、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主要领导深入贫困地区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省委、省政府召开高规格会议,出台指导性文件,全面部署扶贫开发工作。山东加强了扶贫机构建设,青海在全省乡镇普遍配备扶贫专干。二是大幅度增加扶贫投入。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增长了18.7%,省级增长了24%,青海、河南、福建、湖南、新疆等省(区)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三是瞄准对象开展帮扶。广东省启动新一轮“双到”工作,江苏、浙江、湖南、重庆、四川、陕西、新疆等地完善建档立卡,使各项扶贫措施瞄准到户。内蒙古、安徽、江西、福建、重庆、贵州等地开展省级领导联系重点县的工作,强化干部驻村、联村、包村等措施。甘肃将扶贫开发作为机关干部“双联”的重要内容,安排省、市、县、乡四级40多万干部帮扶60多万贫困户。四是积极探索帮扶到户有效途径。江西、陕西、宁夏等省(区)以移民搬迁为主要抓手,山西、湖北、河南、贵州等省以产业扶贫为引领,甘肃、辽宁等省以职业教育为载体,积极落实到户帮扶政策。五是努力推进片区扶贫攻坚。各省编制完成了本省(区、市)片区实施规划,将规划细化实化。吉林、黑龙江、浙江、湖北、海南、云南、广东、西藏等省(区)对省内重点扶持区域出台支持政策。广西、云南、贵州召开3省(区)政府领导联席会议,河南、湖北、湖南3省政协建立联系制度,加强跨省协调。六是东部各省积极探索。在继续做好东西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等工作的同时,积极推动当地减贫,总结出很多新鲜经验,启动了广东清远、浙江丽水和辽宁阜新3个东部扶贫改革试验区。 (宁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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