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扶贫

    【概述】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推进《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重要政策措施,不断拓展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机制,为帮助贫困人口尽快脱贫致富、缩小贫困地区发展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出了贡献。

    发改委重视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研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配合国务院扶贫办起草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国办以中办发〔201325号文件出台《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后,发改委及时组织开展学习,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此外,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对扶贫开发立法的有关事宜进行仔细研究,听取部门和专家意见,多次就扶贫开发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开展严谨论证。

    组织高校及科研机构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系列专题研究,先后指导完成了《新时期新疆承接产业转移思路与对策研究》、《新时期开展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对策研究——以大别山和武陵山实验区为例》、《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扶贫开发研究》、《青海藏区跨越式发展研究》等课题,从不同角度和视野对扶贫开发政策机制的完善、老少边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

    【片区规划实施指导】指导各省编制省级片区实施规划,并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完成了4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分省实施规划的备案审查工作。为客观评价片区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和重要政策等落实情况,发改委配合国务院扶贫办开展了片区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估工作,先期在武陵山和乌蒙山片区开展试点。协调有关方面加快推进片区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予以审批或核准,推动加快工程建设步伐。会同13个定点联系部门积极发挥片区定点联系机制作用,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召开片区内省际协调会议、编制行业扶持规划、提高相关领域的补助标准等方式,不断加大对片区的支持力度。如配合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编制并印发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建设扶贫规划、水利扶贫规划,对贫困地区交通、水利两大短板作了认真谋划和布局;提高片区内农村公路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其中,通乡(镇)沥青(水泥)路由60万元/千米提高到80万元/千米,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由25万元/千米提高到50万元/千米;将片区内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中央投资补助比例提高到60%80%,分别提高了13个至15个百分点;将片区内农村危房改造中央户均补助标准由7500元提高到8500元,并对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额外补助每户2500元。此外,在研究制定相关区域、产业、价格政策,以及参与制定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过程中,都对片区予以了倾斜支持。

    【专项扶贫投资】2013年,发改委累计安排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投资87.2亿元。其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15亿元;安排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工程42.2亿元;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30亿元。按照全国人大预算委员会和财政部的要求,提前下达了2014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30亿元。全年计划搬迁不适宜居住地区的农村贫困群众50.61万人,建设基本农田43.8万亩,新增和改善农田灌溉面积274.8万亩,新建和改扩建乡村公路1.7万千米,解决57.5万人、49.3万头牲畜饮水困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83平方千米,建设草场13.8万亩等,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面貌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有效地解决了当地群众行路难、吃水难、就医难、子女入学难等问题。同时,以工代赈工程发放劳务报酬7亿元,贫困地区群众通过参与工程建设直接受益,提高了务工收入。

    【扶贫资金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2013年,发改委有针对性地赴河南、四川、贵州、甘肃、宁夏等省区开展了调研,与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群众进行了交流沟通,深入研究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就改革扶贫资金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民生领域资金管理问题开展研究。为适应新阶段的工作要求,发改委在《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和《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实施意见》修改稿的基础上再次征求了各地的意见,结合近年来工作中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了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管理程序,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继续加强对各地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情况、投资到位情况、项目建设进度的督促检查,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季度报告工作。督促各地按时分解、转发中央投资计划,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积极落实地方投资,推进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

    【老少边穷地区扶贫】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和区域规划,在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农村公路、农网改造、教育医疗、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等方面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时给予支持。通过召开专门会议、开展实地调研、指导编制专项规划、加强干部交流等方式,着力增强老少边穷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造血功能,提高自身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针对有关地方提出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先后就原川陕苏区、云南省怒江州、赤水河流域、毕节试验区、大小凉山、临沂革命老区等老少边穷地区专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指导河北省怀安县研究编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解决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点问题并组织编制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继续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牵头编制了《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稳步推进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贵州等省区的工作,推动建立发达省市对口支援川、滇、甘三省藏区工作机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对片区内261个民族自治县开展“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计划。

    【易地扶贫搬迁调研】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发改委组织开展了摸底调查和工作总结,并会同有关部门到贵州、甘肃、宁夏等省区开展了实地调研,查看了多个移民安置区和迁出区,详细了解住房等工程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后续产业发展和迁出区生态恢复等情况,听取了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对“十二五”以来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如何更好地开展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策划。

    【定点扶贫】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定点扶贫工作的要求,发改委加强统筹协调,选派了6名年富力强的干部深入4个定点扶贫县挂职,并先后派出50多人次到当地调研考察,帮助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先后指导地方编撰和完善了《汪清县八大产业发展规划》、《汪清县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等相关规划,开展了《促进灵寿县云母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课题研究。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在安排资金项目时给予支持,促进了当地教育、水利、卫生、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协调推动汪清县西大坡水利枢纽工程、田东县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实施。利用发改委网上办公系统、当地招商引资平台等宣传定点扶贫县相关项目信息,帮助引进项目资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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