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定点扶贫

    【概述】2013年, 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安部党委的领导下,公安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扶贫办”)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定点扶贫任务,被国务院扶 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为“中央国家机关等单位定点扶贫先进集体”。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委《关于做好新一轮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定点扶贫 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278号),公安部定点扶贫的帮扶对象由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和泰来县调整到了贵州省普安县和兴仁县。2013年,公安部定点帮扶贵州省普安县和兴仁县,共筹集帮扶资金504万 元,用于两地科教文卫事业、公安基础设施与装备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等。支援当地教育事业,在普安县开工建设一所希望小学;推动当地特色农业,在兴仁县纯寨 修渠上山、对进寨公路修缮拓宽,支持当地枇杷基地建设;支持当地公安工作,支援基层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为黔西南州公安局调拨冲锋舟、公安快艇等,并走 访慰问牺牲、病故及特困民警家庭。为促进两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扶贫方案】按照筹资力所能及、帮扶突出重点、资金用于急需、工作务求实效的原则,结合普安、兴仁两县的实际情况和具体困难,着力将定点扶贫资金落实到具体的 帮扶项目上,用有限的资金力量,着力增强当地的“造血”发展能力。加强与普安、兴仁两县,以及国家、省、州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按照“急需、所能、民生” 的要求,共同确定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帮扶项目。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贵州公安工作维护贵州社会稳定的意见》精神,在公安经费投入、装备建设和 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普安、兴仁两县一定倾斜,加强工作协调和指导,切实提高当地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扶贫调研】2013年,部扶贫办先后两次组织工作组深入普安、兴仁两县进行调研,取得了大量第一手资料。部扶贫办结合两县不同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科学确定扶贫建设任务和工作重点,合理确定扶贫项目和资金标准,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搞形象工程。

    【扶贫会议】公安部于201368日,组织召开部属定点单位扶贫工作会议,部属定点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时任装备财务局副局长(正局级)刘明望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全面总结了2012年以来部扶贫办开展的定点扶贫和对口援青各项工作,及时下达了2013年资金筹措任务。

    【教育扶贫】针对普安县基础教育比较薄弱的实际,2013年公安部组织人员在青山镇与县政府共同建设一所“平安之星”希望小学,通过前期规划立项与实地选址调研,土建工程已接近完工。

    【公安装备建设】2009年以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对普安、兴仁两县公安机关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极大地缓解了两县公安机关经费紧张、装备和基础设施滞后的状况。但是,由于地方财政经费保障水平较低、警力相对不足,两县公安工作依然面临着诸多困难。2013年,公安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帮助两县建立标准化的社区(村)警务室,配备必要的维稳装备和器材,针对黔西南州湖泊等水域面积较广,水上巡逻装备不足,严重影响水上治安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向该州公安局调拨冲锋舟2艘,公安快艇2艘。

    【扶贫慰问】2013年春节前夕,部扶贫办通过公安英烈基金会安排困难民警慰问金10万元,赴普安、兴仁两县开展慰问活动,走访慰问牺牲、病故及特困民警家庭。

    【扶贫资金投入】2013年,公安部为普安、兴仁两县共筹集资金504万元。其中,通过预算安排160万元,协调部属研究所、消防所、公安报社等10家部属单位筹集扶贫资金由2012年的12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扶贫资金管理】2013年, 公安部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的程序管理,全面推行“三个公开”(资金公开、项目公开、受助户公开)和“三项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出资单位监督),不 断提高扶贫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发挥审计、督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将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加强使用情况 的经常性督查,切实防止扶贫资金出现廉政风险。(公安部扶贫工作办公室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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