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改革篇

      【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2014 年, 中共中央组织部( 以下简称“ 中组部”) 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主要目的是改进考核方式, 充分发挥考核作为指挥棒的重要作用, 将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指标, 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一) 提出改进贫困县考核的总体要求。要从贫困县实际出发来考核。体现贫困地区发展的特殊性和主体功能定位, 不能把考核其他市县的指标简单套用到对贫困县的考核。要树立正确的考核导向。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出路, 把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 通过考核明确和落实发展责任。
      (二) 改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合理设置经济发展考核指标。增加特色优势产业指标和权重, 弱化贫困县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的考核。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把扶贫开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和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作为考核评价扶贫开发成效的主要指标。注重对减贫脱贫紧密关联的民生改善、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考核。着重围绕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提高脱贫致富能力, 考核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养老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考核。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力度, 提高生态效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等指标的权重, 引导贫困县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三) 把党的建设纳入实绩考核。要把党的建设情况作为考核贫困县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实绩重要内容, 以党的建设考核推动扶贫开发工作, 以扶贫开发的实际成效检验党建工作成效。
      (四) 改进完善考核评价方法。坚持分类考核, 注重纵向比较。既看发展成效, 又看客观条件、主观努力情况, 既考核量力而行, 又考核尽力而为, 使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努力程度和作风状况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 把群众的切身感受和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价实绩的重要依据。
      (五) 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级、干部选拔任用、激励约束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作为资金倾斜安排的依据。
      (六) 加强组织领导。强调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 要在各省( 区、市) 党委统一领导下, 由组织部门组织实施, 扶贫、发改、统计等职能部门配合。要切实把《意见》要求落实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中。对其他贫困地区和落后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 也可参照本意见要求, 结合实际进行改进完善。同时, 强调要加强考核工作统筹, 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 减少贫困县迎评迎考的负担。
    (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
      【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针对少数地方贫困县超标准修建办公楼, 超能力举办大型庆典, 超水平建设标志性建筑, 甚至公款吃喝、铺张浪费, 一边享受贫困县政策一边过“ 富裕县” 日子等突出问题, 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 2014 年3 月召开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出, 要研究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12月,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主要内容为: 一是切实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强调各地党政一把手和扶贫领导小组的责任, 要求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每月应到贫困村驻点调研, 要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 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二是明确任期内扶贫开发责任。强调贫困县要树立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导向, 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贫困县领导班子要提出年度或任期内扶贫开发目标, 包括减少贫困人口、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贫困人口收入、改善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事项。三是努力增加扶贫开发投入。要求贫困县要把更多的财力投入到扶贫开发上。四是严格管理扶贫资金。强调针对贫困农户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要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 使资金直接惠及扶贫对象。建立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制度, 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对贪污、挤占、挪用、冒领扶贫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依法严厉打击。五是统筹城乡建设规划。规定贫困县城市规划、城镇规模和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县级财政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资金, 主要投向乡镇、村组, 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六是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建设。强调贫困县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中办发〔2013〕17号),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5 年内, 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七是严禁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要求贫困县严格控制“ 三公” 经费, 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八是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规定贫困县不得搞形式主义的达标升级活动, 不得向基层单位下达招商引资指标, 不得参与民间组织开展的各类“百强县”“小康县” 等活动的申报。九是加强督促检查和激励。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贫困县工作的指导, 改革贫困县考核制度, 引导贫困县将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各省( 区、市)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对贫困县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通知》适用范围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 共832 个县。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和片区县参照执行。
    (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建档立卡作为2014 年的“一号工程”, 精准扶贫的第一战役, 国务院扶贫办会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中央农办”) 等7 部门联合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制定并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和《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指标体系》。按照“ 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 的总体要求, 组织全国28 个省(区、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开展了扶贫对象的识别、数据采集, 共识别出建档立卡贫困村12.8 万个, 贫困户2948 万户、贫困人口8962 万。全国扶贫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 各地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相关数据全部录入信息系统, 实现全国联网, 可实时查询贫困人口在哪、贫困程度如何、致贫的原因、谁来帮扶等信息, 为精准扶贫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规划统计处)
      【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 以下简称“ 中办发〔2013〕25号文件”) 要求, 在各省(区、市) 现有工作基础上, 普遍建立驻村工作队( 组) 制度。截至2014 年底, 共有21 个省份出台干部驻村工作意见、通知或管理办法, 对驻村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国共派出驻贫困村工作队12.5 万个, 派出干部人数43 万人。在加强驻村帮扶方面, 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明确工作任务。干部驻村帮扶的任务主要有五个方面: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协调落实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工作, 参与制定贫困村整村扶贫规划和管理扶贫项目; 配合村“ 两委” 完成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 逐户落实帮扶措施; 监督使用好扶贫资金, 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和产业发展; 帮助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协助当地排查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促进村级班子提高能力。
      二、健全管理机制。在工作实践中, 不断完善驻村工作队管理机制。一是加强驻村干部培训。各地在干部派驻前, 相关部门对驻村干部联合开展培训, 使其尽快进入角色, 适应农村工作。二是强化对干部驻村工作的宣传。各地对干部驻村帮扶先进典型、经验做法进行了大量宣传, 提振驻村干部的信心和决心。三是加强日常管理。明确组织人事部门、派出单位、扶贫部门、驻点乡镇党委政府等的职责。建立驻村干部考勤、请销假等制度。四是后勤保障到位。各地对驻村工作队安排了一定的项目经费, 充分调动驻村干部主观能动性。按照相关规定报销交通、生活补助等费用, 切实保障驻村干部工作条件。五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把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干部考核的内容, 并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工作的重点。
      三、加强督促检查。2014年3 月、6月和11 月, 国务院扶贫办先后开展了3 次综合性调研, 覆盖大部分有扶贫任务的省份, 重点调研驻村帮扶工作。通过查看地方驻村帮扶文件、驻村队员工作日志、贫困村发展规划等资料, 召开基层干部群众和驻村工作队员座谈会, 深入了解情况, 与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换意见, 推动驻村帮扶工作健康发展。
      四、推广成功经验。2014年11 月, 在四川巴中举办业务培训班,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干部驻村工作负责同志交流工作经验, 现场观摩巴中市干部驻村工作做法, 研究改进工作的思路。
    (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
      【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2014 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要求, 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部署, 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纪委” )、监察部、审计署等部门, 锐意改革, 开拓创新, 突出重点, 深入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改革。
      一是推动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完成中央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是中办发〔2013〕25号文件提出的明确要求, 也是中央确定的2014 年重点改革任务之一。经国务院同意, 2014 年8 月, 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了《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针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资金分配机制、使用机制和监管机制三个方面, 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多项改革措施。
      二是开展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试点, 支持地方推进重点扶贫工程。安排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0 亿元, 用于支持开展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试点。试点支持河北等11 个省份优先解决一批政治影响大、问题较为迫切、脱贫带动效果好的贫困问题。试点工作的开展, 为地方整合资金、集中资源推进扶贫攻坚, 特别是啃下当前扶贫领域的一些“ 硬骨头” 摸索了经验。
      三是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强化结果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2014年, 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进一步完善了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对各地全面开展绩效评价, 将评价结果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同时, 加大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奖励力度, 根据2013 年地方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 和减贫成效情况给予奖励。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的逐步完善和强化, 进一步调动了基层政府推进农村扶贫攻坚的积极性, 增强了地方政府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的责任意识。
      四是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农村扶贫开发,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2014年, 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多方面的改革创新, 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农村扶贫开发。下放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权限, 不再单独对各地下达贴息资金额度, 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扶贫贷款运行情况, 统筹使用财政扶贫资金自主加大扶贫贷款贴息力度。探索在放大财政资金投入规模的同时, 提升对扶贫对象的精确瞄准水平。此外, 中央财政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 探索通过市场化机制带动企业和社会资本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财政部农业司)
      【完善金融服务机制】扶贫小额信贷取得新突破。推动出台两个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等7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5 家联合印发《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22 个省(区、市) 出台金融扶贫或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文件。扶贫小额信贷实现翻番。
      金融扶贫合作取得新进展。分别与3 家银行签署《金融扶贫合作协议》。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开发性金融扶贫合作协议》,加大对基础设施、特色优势扶贫产业和扶贫小额信贷的支持。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了《金融扶贫合作协议》,在832 个片区县和重点县每年新增信贷投放1000 亿元以上。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了《金融扶贫合作协议》,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优势, 优先支持贫困村旅游扶贫、特色优势扶贫产业和扶贫小额信贷。
    贫困村互助金规范发展。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就2 万个贫困村互助资金规范发展达成一致意见: 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统一在工商进行登记注册, 为贫困村资金互助社补发“准生证”; 明确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由地方金融办( 局) 进行监管, 扶贫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
      【创新社会参与机制】2014年, 国务院扶贫办认真履行中办发〔2013〕25号文件赋予的“ 创新社会参与机制” 牵头单位作用, 加强调查研究, 积极协调推动, 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不断创新社会参与机制。
      一、印发《创新扶贫开发社会参与机制实施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工商业联合会15 个部门联合印发《创新扶贫开发社会参与机制实施方案》,提出了社会扶贫的目标任务、主要形式和保障措施, 部署了近期重点工作。主要思路是: 积极推动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深化、细化和具体化, 进一步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广泛深入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 着力从业务指导、搭建平台、营造氛围、服务监管等方面进行推动, 努力实现新突破。
      二、推动设立“扶贫日”, 积极组织开展“扶贫日” 活动
      为充分挖掘社会扶贫潜力, 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奉献爱心搭建有效制度平台, 经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 自2014 年起, 将每年的10 月17 日设立为“扶贫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中央和国家机关等有关部门率先垂范, 31 个省( 区、市) 党政主要领导均对当地“ 扶贫日" 活动作出批示, 各地各单位普遍组织开展了扶贫宣传、走访慰问、扶贫捐赠等特色鲜明的“扶贫日” 专项活动, 募集资金近50 亿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 扶贫日” 专题新闻发布会。北京大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国际扶贫中心等机构联合发起举办“10·17 论坛”,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专门发来贺信, 高度赞扬中国扶贫成就和经验。各主流媒体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
    通过组织开展首个“ 扶贫日” 活动, 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得到很大提高, 对扶贫开发的知晓度、参与度、响应度大幅提升, 全社会扶贫向善的氛围逐步显现。
      三、首次召开全国社会扶贫工作会议
      10月17 日, 全国社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重要批示精神, 表彰了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总结回顾了我国社会扶贫基本经验, 分析社会扶贫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对下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扶贫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健全组织动员机制, 搭建社会参与平台, 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 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营造良好环境, 努力实现社会扶贫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社会扶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等500 多人参加主会场会议, 全国31 个省(区、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了分会场, 参会人数共计14 万人。会后, 汪洋主持召开社会扶贫座谈会, 听取基层干部、民营企业家、科技工作者等各方面代表参与扶贫事业的体会, 探讨深化社会扶贫的新思路新举措。28个省( 区、市) 召开了本省( 区、市) 的社会扶贫电视电话会、座谈会。
      四、开展首次全国社会扶贫表彰
      为激励先进, 宣传典型, 更广泛深入地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中办发〔2013〕25 号文件“每5 年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进行一次社会扶贫表彰” 要求, 2014 年, 国务院扶贫办启动了社会扶贫表彰工作。经过各省( 区、市) 和有关单位提名推荐, 按照“ 两审三公示” 的程序, 评选出519 个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9月29 日,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正式印发《关于表彰全国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10月17 日, 国务院召开全国社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部分受表彰代表受邀参加, 交流了经验、发出了倡议书。结合全国“扶贫日” 活动, 会议前后配合宣传部门对部分先进典型进行了宣传报道。
      五、首次出台促进社会扶贫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地方和有关部门、专家意见基础上, 11 月19 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 国办发〔2014〕58号, 以下简称“《意见》” )。这是我国首个社会扶贫方面的专门文件, 对社会扶贫工作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参与主体、参与方式、支持政策和组织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扶贫工作的重要文件。不仅有利于汇全国之力、聚各方之财、集全民之智, 打好新时期扶贫攻坚战, 也将有利于促进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沟通交流, 在全社会弘扬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推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2014 年, 社会扶贫工作机制不断创新, 力度空前加大, 成效非常显著。一方面, 定点扶贫和东西扶贫协作工作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不断深化、细化、具体化。据统计, 参与定点扶贫的310 个中央和国家机关等单位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全年投入帮扶资金( 含物资折款) 30.2 亿元, 比2013 年增加45.2%, 创历史新高。国务院国资委组织动员68 家中央企业, 启动了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百县万村活动, 拟用3 年时间帮助108 个贫困革命老区县中约14954 个贫困村解决水、电、路等突出民生问题, 推动了定点扶贫的深化和创新。东部18 个发达省市普遍加大了扶贫协作力度, 向西部贫困地区提供财政援助资金13.4 亿元, 较2013 年增长13%。福建省南安市梅山镇蓉中村设立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 采取“1+11” 培训模式, 创新东西扶贫协作模式, 已启动对甘肃、宁夏等4 省( 区) 试点。另一方面, 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扶贫开发的热情空前高涨, 力量不断增强。安徽、河南、广西、重庆、四川等省( 区、市) 探索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 将贫困村贫困户需要帮扶的项目公开, 供社会各界认领认捐。山西深入开展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广西启动千家民营企业扶助千个贫困村活动。“扶贫日” 期间, 中国扶贫基金会及各地社会组织通过社会扶贫公益项目开展扶贫日公募活动, 参与人数达数千万。国务院扶贫办还积极探索社会扶贫新形式、新途径, 启动大连万达集团对贵州省丹寨县的“ 对口帮扶, 整县扶贫行动”, 开创民营企业扶贫的新模式。
    (国务院扶贫办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
      【建立扶贫改革试验区】2014 年是深化扶贫改革的重要一年。扶贫改革试验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取得积极进展。改革试验区范围进一步拓展。2014年, 经农村改革试验区联席会议研究审议, 并报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确定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 其中河南省信阳市、福建省屏南县、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和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为扶贫开发综合改革试点地区。12月,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同意将江苏省宿迁市、山东省淄博市、福建省三明市纳入扶贫改革试验区。扶贫改革试验区范围进一步拓展, 改革力度和深度不断加大, 改革内容更加丰富。
    第一批扶贫改革试验区取得成效。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阜新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分工的通知》,将试验区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成31 项, 明确33 家省直单位对试验区建设给予支持。3 月, 阜新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阜新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 年扶贫改革试验任务目标, 分解细化成63 项, 每项均确定牵头单位、参与部门和分管市领导。将试验区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绩效考评工作体系, 由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扶贫办和“ 两办” 督查室进行调度督查、定期通报, 督查结果作为对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初步构建了以精准识别扶贫对象为基础, 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为引导, 以改革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为核心, 以创新产业支撑的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生态环境产业扶贫体制机制、金融扶贫机制与产品创新为支撑, 以“ 集团帮村” 工程为平台的阜新扶贫开发新模式。
      浙江省丽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扶贫改革试验工作, 全市各县区和有关委办局都明确了改革试验的任务分工和责任, 落实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各县( 市、区) 成立工作机构, 对扶贫改革试验工作进行细化和落实, 确定了推进产业扶贫、搬迁扶贫和社会扶贫3 大体制、12项专题、41 项内容的改革和创新任务, 努力推进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金融改革和深化林权改革为具体支撑, 突出产业扶贫, 推动农民带财产权进城, 突破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机制障碍的农村综合改革, 初步形成扶贫改革与农村综合改革相融合的“ 丽水模式”。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把5 大创新机制、15项改革内容分解到各县( 市、区) 和市各部门。结合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 进一步提升精准识别、精准确认、精准管理、精准帮扶的能力, 全力实施造血型帮扶项目。确立了深化产业扶贫、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社会扶贫、金融扶贫、两项工程( 指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工程, 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 两不具备” 贫困村庄搬迁工程) 五大品牌建设工作抓手。以主体功能区的划分为契机, 实行差异化考核, 明确北部生态发展区弱化GDP 考核, 以扶贫开发和贫困人口脱贫为主要工作任务。同时, 将产业扶贫、精准扶贫、生态扶贫、社会扶贫、金融扶贫、民族扶贫、村民自治、土地调整、移民搬迁、队伍建设、统筹协调促进扶贫、区域扶贫与精准扶贫双轮驱动12 个重点实践课题分解到8 个县( 市、区)。各县( 市、区) 围绕有关选题进行探索研究, 取得了改革实践新成效。
    (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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