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

    1. 消除D 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2. 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 部楼梯, 楼梯坡度不大于30 度, 护栏坚固。
    3. 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 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 室内无裸露电线。
    4. 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 照明设施完善, 光线充足。
    5. 学生1 人1 桌1 椅(凳)。
    6. 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
    7. 设置旗台、旗杆, 按要求升国旗。
    8. 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 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9. 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10.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 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11.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12.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3.寄宿学生每人1 个床位, 消除“大通铺” 现象。
    14.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
    15.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16.有条件的地方, 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厕位够用, 按1∶3 设置男女蹲位。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17.除特别干旱地区外, 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18.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 设置疏散标志。
    19.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20.消除66 人以上超大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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