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组通字〔2014 〕4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扶贫办(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扶贫办: 
      《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4 年12 月11 日
     
      关于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要求, 引导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促进贫困县转变发展方式, 加快减贫脱贫步伐, 提高科学发展水平, 现就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工作, 提出如下意见。
      1. 从贫困县实际出发考核发展实绩。贫困县大多地处偏远地区, 基础设施薄弱, 生态环境脆弱, 经济发展水平低, 社会事业发展滞后, 发展条件、发展方式和发展要求有自身特点。对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 应体现贫困地区发展的特殊性和主体功能定位, 不能把考核其他市县的指标简单套用到对贫困县的考核, 把省( 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 经济增长速度的目标要求简单倒推为贫困县的考核目标。
      2. 突出发展导向。实绩考核要突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要求, 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出路, 把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 注重考核转变发展方式、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的情况, 通过考核明确和落实发展责任。
      3. 合理设置经济发展的考核指标。增加特色优势产业指标和权重, 弱化贫困县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的考核, 引导贫困县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 做好特色文章, 实现差异竞争、错位发展。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注意考核与其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当地资源环境可承载的产业发展情况。
      4. 把扶贫开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数量和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作为考核评价扶贫开发成效的主要指标, 着力考核通过精准扶贫、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实施、扶贫产业发展, 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 带动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的情况。
      5. 注重对减贫脱贫紧密关联的民生改善、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考核。坚持以人为本, 着重围绕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提高脱贫致富能力, 考核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养老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 引导贫困县着力消除群众因缺少教育和社会保障而致贫返贫的根源, 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6.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考核。针对贫困地区多属水系源头区、生态涵养保护区的实际,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力度, 提高生态效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等指标的权重, 引导贫困县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7. 把党的建设纳入实绩考核。考核贫困县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实绩, 要把党的建设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以扶贫开发工作为重点, 围绕扶贫资金使用、土地征用、矿产资源开发、重大工程项目等, 考核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以坚持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持之以恒地解决“ 四风” 问题, 帮助群众脱贫致富为重点, 考核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以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作用为重点, 考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要以党的建设考核推动扶贫开发工作, 以扶贫开发的实际成效检验党建工作的成效。
      8. 改进考核评价方法。实行分类考核, 将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功能定位等条件相同或相近的县划分为一个类别进行考核。既要与其他县特别是同类县进行横向比较, 更要注重与自身的纵向比较, 重视在原有发展基础和水平上的进步与提高, 对贫困县取得的成绩进行实事求是地评价。坚持辩证地分析评价实绩, 既看发展成效, 又看客观条件、主观努力情况, 既考量力而行, 又考尽力而为, 使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努力程度和作风状况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注重群众公认, 把群众的切身感受和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价实绩的重要依据, 使实绩考核真正落到实处, 让群众得到实惠。
      9.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要把考核结果与干部的年度考核、综合考核评价挂钩, 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形成综合评价意见的重要依据, 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在贫困县埋头苦干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 提拔使用时要优先考虑; 对不胜任、不称职的, 要及时调整。注重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 选优配强贫困县领导班子。要把考核结果作为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 优先考虑成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在统筹分配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的基础上, 对考核优秀的, 给予更多的奖励和倾斜。要把考核结果作为问责的重要依据, 对扶贫开发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 要视情况进行约谈提醒、诫勉谈话, 督促整改; 对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 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 要终身追责。
      10. 加强组织领导。改进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 要在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党委统一领导下, 由组织部门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扶贫、发改、统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要切实把本意见要求落实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中。对其他贫困地区和落后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 也可参照本意见要求, 结合实际进行改进完善。对承担扶贫协作任务的地区和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 也要把完成扶贫开发任务作为衡量实绩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考核工作统筹, 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 减少贫困县迎评迎考的负担。要认真总结经验, 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及时反馈贯彻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扶贫办将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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