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消除贫困, 改善民生, 实现共同富裕, 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 我们要努力开创扶贫开发新局面, 打赢消除贫困的攻坚战。
一、扶贫开发成就举世瞩目
促进发展, 消除贫困, 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中国政府始终以此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任务。20世纪80 年代以来, 党和国家正式启动全国范围有计划、有组织的大规模开发式扶贫, 先后制定《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1994—2000 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01— 2010 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动员全社会力量, 加大工作力度, 扶贫开发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一方面, 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 农村居民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根据国家扶贫标准, 迄今为止我国累计减少6 亿多农村贫困人口。同时, 我国在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五保供养办法, 保障了没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 贫困地区经济加快发展, 人民群众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2001—2013年, 扶贫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速度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12年, 重点县自然村通公路、通电、通电话、能接收电视节目的比重接近或超过90%, 饮用安全水的农户比重大幅提高; 重点县学龄儿童在校率达到97.7%, 青壮年文盲半文盲率下降5.5 个百分点; 有卫生室的行政村比重达8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全覆盖,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
我国扶贫开发不仅表现在贫困人口减少和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上, 更重要的是成功地探索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扶贫开发道路。总结经验,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 新中国扶贫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 最根本的就是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开发式扶贫新路。主要经验有: 一是坚持“ 发展是硬道理”, 注重培育特色产业, 把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作为推动减贫事业的根本措施;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 不断完善公共服务, 把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扶贫开发的中心任务;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 实行扶贫工作首长负责制, 把各级政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作为实现减贫的重要保证; 四是坚持自力更生, 重视发挥群众创造活力, 把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作为实现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 五是坚持社会参与, 把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事业作为推进扶贫开发的有效模式; 六是坚持开放原则, 把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补充。这些宝贵经验, 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走出国门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减贫提供了借鉴。
中国的减贫成就及独特经验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根据世界银行统计, 如果包括中国, 1981—2005 年, 全球的贫困人口从18.. 98 亿减少到13.73 亿; 如果不包括中国, 在这25 年中, 全球贫困人口不但没有减少, 反而从10.63 亿增加到11.65 亿。1981—2008年, 中国贫困人口数量由8.35 亿减少到1.73 亿, 是全球最早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 贫困人口比例减半” 的国家。世界银行行长金墉表示: 中国在过去30 年已使6 亿多人脱贫, 其他发展中国家对借鉴中国经验的需求与日俱增。
二、扶贫开发任务依然艰巨
当前, 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受历史、自然、社会等因素影响, 贫困地区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深层次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 实现脱贫致富任重道远。
“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对扶贫开发提出了更高要求。现在离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仅剩下不到7 年的时间。与全面小康目标相适应, 新时期扶贫开发的目标不仅要持续增加扶贫对象的收入, 还要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以及抵御各种风险、参与社区治理、传承文化等方面的能力, 难度更大。小康不小康, 关键看老乡。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扶贫开发的主要任务, 就是要补好这一短板。要在未来短短几年时间里使近亿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不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后腿, 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更是广大贫困地区干部群众面临的巨大挑战。扶贫开发任务依然艰巨繁重。
贫困问题表现出的新特征使扶贫难度加大。首先, 我国发展不平衡问题逐步呈现, 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以及不同群体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未得到根本性扭转, 使贫困地区发展面临更大挑战。其次, 我国贫困人口规模大, 根据国家扶贫标准, 我国还有近亿贫困人口, 参考世界银行标准还有2 亿多贫困人口, 又主要分布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这些地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 生存条件异常恶劣, 自然灾害频发, 人口受教育程度低, 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严重滞后, 是“难啃的硬骨头”。第三, 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城市贫困群众不断增加, 如失地农民、进城找不到工作或收入不稳定的农民工、仍然居住在棚户区的矿工等。第四,“三留守” 群众(指留守在农村生活的老年人、妇女和儿童) 中, 老人、妇女劳动负担增加, 儿童教育、营养质量受到不利影响。第五, 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等现象严重, 一些生态脆弱地区返贫率居高不下。这些因素使得扶贫开发难度不断加大。
扶贫开发成本越来越高。一方面,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 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 农村“ 空心化” 现象普遍。一些贫困村基层组织弱化, 党员干部队伍老化, 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不强。扶贫对象流动性加大, 给贫困识别、扶持政策落实等工作带来困难, 增加了管理的成本与难度, 传统的扶贫开发方式已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另一方面, 扶贫开发机制和政策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从机制创新看, 贫困地区政绩考核偏重于地区生产总值, 扶贫措施总体上缺乏精准性、连续性、全面性, 贫困村缺乏人才、信息和技术, 贫困地区金融扶贫的风险分散机制和补偿机制尚未建立,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事业的激励机制和引导办法不足。从完善政策看, 目前扶贫管理体制存在各级职责不够清晰、边界不够明确、执行不够有力等问题, 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些地区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 资源开发和城镇化过程中因工作失当造成新的贫困现象时有发生。
2013 年4 月, 世界银行为全球设定了到2030 年要实现的两大目标。一是终结极度贫困, 将日均生活费低于1.25 美元的人口比例降低到3% 以下; 二是促进共享繁荣, 确保每个国家底层40% 人口的收入增长。这两个目标已逐步成为国际共识。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中国在未来还要回应国际社会的期待, 在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方面力所能及地发挥积极作用。显然, 我国要全面实现这样的目标, 需要付出比过去更大的努力。
三、打赢新时期的扶贫攻坚战
扶贫开发事业, 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如期实现, 影响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国政府在2014 年工作报告中庄严宣布: 继续向贫困宣战, 决不让贫困代代相传。这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历史担当和为民情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我们要紧紧围绕精准扶贫这一方略, 努力打赢新时期的扶贫攻坚战。
建档立卡, 为精准扶贫打好基础。准确识别, 建档立卡, 是实现精准扶贫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在已有工作基础上, 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 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 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 深入分析致贫原因, 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 集中力量予以扶持, 实行动态管理, 实现政策、资金、项目瞄准扶贫对象, 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
驻村帮扶, 为精准扶贫提供“ 滴灌” 管道。建立驻村工作队制度, 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 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基层组织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 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要做好派驻干部选拔工作, 真正把那些有经验、有能力、懂扶贫、善于和农民打交道的干部选出来。各地要建立驻村干部的培训、激励、考核、保障等机制, 对干得好的要提拔重用, 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
突出工作重点, 为精准扶贫创造良好环境。以14 个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 把片区扶贫规划与城镇化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 加快区域经济发展,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改善发展条件, 增强内生动力, 不断提高贫困地区的“造血” 能力。同时, 把扶贫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户结合起来, 组织实施村级道路、饮水安全、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教育扶贫、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贫困村信息化等扶贫开发重点工作, 努力让扶贫开发工作见到实效。
培育扶贫品牌, 为精准扶贫构建平台。一是“雨露计划”。对贫困地区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采取发放贴息贷款或生活补助等方式, 通过2—3 年职业教育使他们掌握一门技能, 阻断贫困代际转移。二是扶贫小额信贷。对没有外出就业、有一定技能又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户给予额度5 万元以下、期限3 年以内的免担保免抵押扶贫小额信贷, 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帮助“换穷业”。三是易地扶贫搬迁。对不具备基本生存发展条件、就地脱贫难度大、成本高的地方, 结合新型城镇化中解决“三个1 亿人” 问题,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彻底“挪穷窝”。这三个品牌已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 下一步要赋予新的内涵, 打造成扶贫精品名牌。
增加投入, 为精准扶贫整合更多资源。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 各项扶持政策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 国家大型项目、重点工程、新兴产业要优先向贫困地区安排, 形成有利于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加快发展的政策体系。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 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扶贫事权。扶贫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 扩大地方统筹使用扶贫资金权力。完善扶贫资金信息披露、项目公告公示、政府购买扶贫公共服务等相关制度, 确保扶贫资金真正惠及扶贫对象。健全扶贫投入机制, 调动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 把更多金融资源引导到贫困地区。
动员社会力量, 为精准扶贫注入新能量。要创新社会参与机制, 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并努力形成有效制度。继续发挥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军队武警扶贫的引领作用, 强化细化实化相关措施, 提高扶贫开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民营经济和社会组织不断成长壮大, 公民个人参与扶贫的积极性高涨, 这些新兴力量的扶贫潜力巨大, 要认真总结各地成功经验, 积极为他们搭建参与扶贫的多样化平台。此外,要积极开展扶贫日活动, 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氛围。
(刊于2014 年10 月16 日 《求是》第20 期, 作者: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 刘永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