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扶贫

      【扶贫制度建设】2014 年, 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民发〔2014〕21号), 并公布了《2014年度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民办发〔2014〕8号), 将“ 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进行扶贫和就业支持” 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评价指标。
      2014 年, 民政部推动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国发〔2014〕47号), 将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的所有遭遇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都纳入了临时救助范围, 帮助其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2014 年, 民政部与公安部签署《关于信息共享快速查询的合作协议》并转发地方(民办函〔2014〕311号), 印发《关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83号), 进一步规范全国核对信息系统建设, 为逐步实现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动态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供了条件。
      2014 年, 民政部推动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 将“突出扶贫济困” 作为首要原则, 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在扶贫济困、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广泛开展慈善帮扶。
      2014 年, 民政部、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印发《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 民发﹝2014 ﹞ 5 号), 促进广大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参与扶贫济困、教育、医疗、养老、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慈善事业, 帮助贫困地区困难群众解决困难。
      2014 年, 民政部出台《民政部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意见》(民发﹝2014 ﹞ 19 号), 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患大病重病儿童、患罕见病儿童、流浪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的救助和服务, 帮助困境儿童解决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安全、心理健康、社会融入等各方面的需求, 促使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农村低保】2014 年, 全国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207.2 万人, 占全国农村人口总数的5.9%; 全国平均农村低保标准为2777 元/ 人·年, 月人均补助129 元; 全年累计支出农村低保资金870.3 亿元, 其中, 中央财政安排582.6 亿元, 占全国总支出的66.9%。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2014 年, 全国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29.1 万人, 其中, 集中供养174.3 万人, 集中供养率为32.9%; 全国平均集中供养标准为5371 元/ 人·年, 分散供养标准为4006 元/ 人·年; 全年累计支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89.8 亿元。全国共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2 万所, 床位219.6 万张。
      【医疗救助】2014 年, 全国共支出救助资金254 亿元, 其中, 中央财政补助141 亿元; 共实施医疗救助1.02 亿人次, 住院、门诊救助和资助参保参合水平分别达1723 元、144元、80元, 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超过60%。此外, 民政部门积极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 全国共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486.4 万人次, 支出资金56.4 亿元。
      【临时救助】2014 年, 全国共实施临时救助670.5 万户次, 全年支出临时救助资金57.1 亿元, 平均救助水平为1027.5 元/ 户次。此外, 各地还为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一次性生活补贴98.5 亿元, 累计发放2306.2 万户次, 户均482.6 元/ 次。
      【防灾救灾能力救助】2014 年, 民政部指导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其他贫困落后地区有关省份加快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 年)》和《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 2010—2020 年) 》。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自然灾害特点等因素, 对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其他贫困落后地区按照中央70%、地方30% 的比例补助中央救灾资金, 补助比例明显高于其他省份。在界定中央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政策时, 将上述贫困地区近300 个县( 市、区) 纳入高寒、寒冷区域范围, 补助额度是一般地区的1.. 4 倍, 对倒房户户均补助1.4 万元, 损房户户均补助1400 元。为22 个省( 区、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多灾易灾县采购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1096 辆, 已向地方拨付资金近3. 3 亿元。
      2014 年, 国家减灾委员会、民政部针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其他贫困落后地区所在的22 个省(区、市) 共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23 次、派出19 个工作组赶赴灾区, 协助和指导做好救灾工作。财政部、民政部共向上述省份安排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89.65 亿元, 占总额比例达到90.8%; 调拨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帐篷10.5 万顶、棉衣被16 万床( 件)、睡袋2 万个、折叠床4.45 万张、折叠桌凳1.45 万套及应急灯、苫布等。
      【专业人才扶贫交流】2014 年, 民政部选派2 名司局级干部分别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任民政厅副厅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任民政局副局长,1 名处级干部继续在江西省兴国县任县委副书记。接收安排了1 名罗霄山片区干部担任机关司局副处长。
      2014 年, 民政部共安排落实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890 万元, 支持中西部24 个省份选派1000 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24 个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覆盖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开展专业社工服务, 同时支持受援地区培养500 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积极推动“三区”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引领带动“三区” 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连片特困地区行政区划调整】经国务院批准, 秦巴山片区的湖北省撤销郧县, 设立十堰市郧阳区; 滇桂黔石漠化片区的贵州省撤销平坝县, 设立安顺市平坝区。民政部积极扶持贫困地区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加强政策引导和智力支持, 强化地名标准化建设, 推动村庄地名标志和农村居民标牌设置, 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社会扶贫】2014 年, 民政部援助西部地区的项目共有279 个( 占全部项目的62.3%), 拨付资金11428 万元( 占全部项目资金的58.3%), 配套资金9507.7 万元, 直接受益约113.8 万人。其中, 西部13 省( 市) 和新疆、新疆兵团直接立项234 个(占全部项目的52.2%), 拨付资金7343 万元( 占全部项目资金的37.5%), 配套资金4677.3 万元, 直接受益约68 万人; 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其他地区社会组织援助西部的项目立项45 个( 占全部项目的10.0%), 立项资金4085 万元( 占全部项目的20.8%), 配套资金4830.4 万元, 相关直接受益约45. 8 万人。
      援助五省藏区项目共立项104 个( 占全部项目的23. 2%), 拨付资金3994 万元(占全部资金的20.4%), 配套资金4320.7 万元, 直接受益约53.1 万人; 其中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甘肃五省( 区) 直接立项91 个( 占全部项目的20.3%), 拨付资金2814 万元( 占全部资金的14.4%), 配套资金1875.2 万元, 直接受益约35.9 万人; 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其他地区社会组织援助五省藏区的项目立项13 个( 占全部项目的2.9%), 立项资金1180 万元(占全部资金的6.0%), 配套资金2445.5 万元, 相关直接受益约17.2 万人。
      援助新疆地区的项目共立项28 个( 占全部项目的6.3%), 拨付资金1245 万元(占全部资金的6.4%), 配套资金656.8 万元, 直接受益约7.6 万人; 其中, 新疆和新疆兵团直接立项22 个( 占全部项目的4.9%), 拨付资金695 万元( 占全部资金的3.5%), 配套资金191.4 万元, 直接受益约5.8 万人; 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其他地区社会组织间接项目立项6 个( 占全部项目的1.3%), 涉及立项资金550 万元( 占全部资金的2.8%), 配套资金465.4 万元, 相关直接受益约1.8 万人。此外, 还组织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神华公益基金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等15 家社会组织举行“爱心洒天山” ———全国性社会组织援疆捐赠行动仪式, 捐赠资金1.2 亿元。
      援助罗霄山区受益项目共立项39 个(占全部项目的8.7%), 拨付资金2090 万元( 占全部资金的10.7%), 配套资金2815.3 万元, 直接受益约41.5 万人; 其中江西和湖南直接立项21 个( 占全部项目的4.7%), 拨付资金525 万元( 占全部资金的2.7%), 配套资金558.8 万元, 直接受益约11.4 万人; 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其他地区间接项目立项18 个( 占全部项目的4.0%), 涉及立项资金1565 万元( 占全部资金的8.0%), 配套资金2256.5 万元, 相关直接受益约30.1 万人。
      援助民族八省区( 五个自治区和云南省、贵州省、青海省) 的项目共有182 个(占全部项目的40.6%), 拨付资金7904 万元(占全部项目资金的40.3%), 配套资金5697.7 万元, 直接受益约71.7 万人。其中, 民族八省区和新疆兵团直接立项144 个(占全部项目的32.1%), 拨付资金4499 万元(占全部项目资金的22.9%), 配套资金2048.3 万元, 直接受益约36.4 万人; 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其他地区社会组织援助民族八省区的项目立项38 个( 占全部项目的8.5%), 涉及立项资金3405 万元( 占全部项目的17.4%), 配套资金3649.4 万元, 相关直接受益约35.3 万人。
      【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2014 年2 月,民政部在湖南省汝城县组织召开第二次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会议, 协调推动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主持会议并讲话,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湖南省省长杜家毫出席会议并讲话。2014年安排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47 亿元, 支持片区福利院、敬老院、未成年保护中心建设; 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35 亿元, 支持片区农村幸福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 帮助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5 亿元, 专项用于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3455 万元支持片区养老、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安排专项经费6550 万支持片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和优抚事业单位维修改造。支持兴国县投资1 亿多元建设集光荣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残疾人康复抚养中心和救灾救助中心于一体的民政项目园, 将其打造成片区扶贫和民生工程示范园。组织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陈香梅公益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到罗霄山片区捐赠图书并开展教育、卫生等培训; 会同全国工商联组织4 家商会到罗霄山片区进行项目对接。2014年拨付罗霄山片区低保资金14.3 亿元、五保供养资金2.3 亿元、医疗救助资金3.4 亿元、抚恤资金8.2 亿元、救灾资金1.1 亿元。
    (民政部规划财务司 郭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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