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扶贫
【概述】2014 年,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 人民银行”)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 年)》和《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积极发挥中央银行职能作用, 改进和完善货币信贷政策指导, 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金融扶贫】2014 年, 人民银行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 增强贫困地区金融机构支持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的能力。充分发挥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 多次实施“ 定向降准” 政策。县域农商银行、县域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分别执行比大型商业银行低4 个、7 个和7 个百分点的准备金率, 其中资产规模小、涉农贷款比例高的机构其准备金率再降1 个百分点。2011年末至2014 年末, 贫困地区(含680 个连片特困地区县、152个非片区重点县, 共832 个县, 下同) 各项贷款余额从1.89 万亿提高到3.3 万亿元, 年均增速达20.4%, 贫困地区新增贷款占全国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逐年提高。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 并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支农再贷款利率在现行优惠利率的基础上再降低1 个百分点。2014 年, 贫困地区支农再贷款余额722.8 亿元, 同比增长37.2%。
【扶贫制度建设】2014 年3 月, 人民银行联合财政部等7 部门印发《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 明确提出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工作及政策保障措施, 力争使贫困地区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贫困地区所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新增贷款占所在省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2013 年同期水平。2014年4 月, 人民银行等7 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安排部署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
【扶贫调研】2014 年, 人民银行领导多次深入秦巴山区、大别山区、南疆三地州和四省藏区等片区进行实地调研, 分析研究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不断健全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联动协调机制, 积极推动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服务的信息交流、政策研究、协调合作与创新发展。建立了金融服务扶贫开发监测统计制度, 按季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非片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金融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扶贫小额信贷】 2014 年, 人民银行联合国务院扶贫办等5 部门印发《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 万元以下、期限3 年以内的信用贷款, 并将贴息利率由5% 改为不超过贷款基础利率, 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的可获得性, 帮助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据统计, 2014 年, 全国贫困地区扶贫贴息贷款余额365.2 亿元, 同比增长72%。支持金融机构安排10.3 亿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的指导性计划, 在贴息期内对项目贷款按年利率5% 给予贴息, 到户贷款按年利率7% 给予贴息。
【区域性倾斜政策】2014 年, 人民银行总行指导和督促新疆辖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继续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文件, 继续对在藏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执行优惠的再贷款政策, 即西藏各商业银行资金头寸不足时, 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可在总行核准的限额内发放再贷款, 并按照不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的原则确定再贷款利率, 并积极落实“ 十二五” 期间对西藏银行执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相同的准备金率的优惠政策, 支持西藏地区经济发展。新疆人民币贷款余额11671.39 亿元, 同比增长18.61%, 高于全国平均增速5.0 个百分点; 西藏人民币贷款余额1618.73 亿元, 同比增长50.34%, 高于全国平均增速36.74 个百分点。
2014 年, 人民银行按照《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2〕223号) 要求, 继续对民贸民品生产贷款执行比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低2.88 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扩大执行优惠利率政策的承贷金融机构范围, 并由中央财政给予贴息, 加大对民族地区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 带动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脱贫致富。全国贫困地区民品民贸贷款余额829.27 亿元, 中央财政拨付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36.32 亿元。
【农村地区金融服务】2014 年, 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中国农业银行在四川、重庆等地开展“三农金融事业部” 改革试点, 实行有别于城市业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并给予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监管费减免和营业税优惠等扶持政策, 探索商业性金融服务“ 三农” 的可持续模式。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订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 增强农业发展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 提升对“ 三农” 的金融服务水平。
2014 年, 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42号),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试点工作, 鼓励和引导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与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对接关系, 提供全面金融服务, 有效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指导金融机构根据各地扶贫项目金融需求, 设计打造符合贫困县域特色的产品和服务。
2014 年, 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235号), 基本建立了有利于实施各项惠农政策的银行账户服务体系, 发展了适用于农村地区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以及覆盖广大涉农金融机构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银行卡、POS机增长较快, 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不断应用, 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广泛覆盖。我国农村地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7.31 亿户, 银行卡17.37 亿张, ATM 机24.93 万台, POS 机等银行卡受理终端525.67 万台; 农村地区助农取款服务点达92 万个, 助农取款业务达到1.57 亿笔、金额494 亿元。
2014 年, 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2014〕37号), 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其中确定了10 个贫困县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以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经济主体为对象, 多渠道整合信用记录, 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 发现并增进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经济主体的信用价值,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 三农” 的信贷投入, 支持农户融资、创业发展。全国共为1.6 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 评定了9012 万信用农户。
【创业就业服务】2014 年,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积极推动地方创新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浙江、湖南、甘肃等省份将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纳入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 江苏、吉林、河南等省份提高贷款额度, 降低担保门槛, 简化审批流程, 加大对小额担保贷款的投放。全国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余额760.78 亿元, 2014 年累计发放524.90 亿元。其中,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余额66.99 亿元。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并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2014年, 人民银行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9 部门出台了《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 要求为大学 生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人民银行加强与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协调合作, 从激励引导、宣传推广、评估督促等方面入手, 不断创新金融产品, 努力做好包括贫困地区在内的大学生村官、农民工、妇女等群体的金融服务工作。2014 年, 全国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余额4.8 亿元, 累计发放2.78 亿元, 扶持5505 名大学生村官创业; 新增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325.86 亿元, 惠及妇女58.23 万人次。
【定点扶贫】2014 年, 人民银行紧紧围绕定点扶贫县( 区) ———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和宜君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在扶持当地产业发展、提高群众技术能力、资助贫困学生、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向宜君县核桃产业投资30 万, 通过聘请农技专家授课, 培养管理能手, 扩大种植面积等方式, 帮助核桃产业提质增效; 投资55 万元用于建设生产桥、硬化巷道等5 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聘请专家教授开展8 场经济林科学栽植与管理技术培训, 参训人数达1800 人; 协调13 户群众获得贴息贷款115 万元, 实际贴息金额5.6 万元; 开展“ 金融知识进农村” 大型宣传活动; 投资6 万元建立首个留守儿童关爱中心; 资助贫困大学生6.1 万元; 向贫困户发放慰问金20 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闫丽娟 侯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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