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重点工作

      【职业教育培训】2014 年, 继续开展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14—2015 学年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4 〕113号) 和《关于开展2013—2014 学年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开办司发〔2014〕114号), 在贵州、甘肃、宁夏三省( 区) 开展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覆盖试点工作, 为2015 年在全国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接受职业教育实施应补尽补政策奠定基础。全国24 省364.4 万人参加培训, 获得了补助。推动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建档立卡农户实现应补尽补, 首次实现了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惠政策支持。
      11 月, 启动了“ 两广” 对口帮扶职业教育协作试点。广东8 所职业教育学校在广西招录2000 名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合作开展职业教育“2+1” 模式, 即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3 年的职业教育, 其中前两年在广西职校学习, 第三年到广东培训实习、自主就业。10所职业学校2015 年计划在广西招收1000 名贫困家庭子女, 全程在广东就读。12月, 协调两省( 区) 解决招生和补助资金等方面的问题, 推进试点顺利进行。
    (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
      【易地扶贫搬迁】2014 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55 亿元, 用于搬迁“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 地区的贫困群众91.69 万人。根据各省扶贫部门上报数据统计, 2014 年, 19 个省(区、市) 扶贫部门[ 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广西、海南、四川和甘肃9 省(区) 扶贫部门不实施], 共组织实施113 万人、28.96 万户的搬迁任务, 共投入377 亿元, 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7.5 亿元, 整合部门资金56.5 亿元、农户自筹253 亿元。
    (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
      【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小额信贷是定向、精准、特惠的金融扶贫政策、产品和服务。2014年12 月,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银监会”) 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 联合印发《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 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订制出真正、优惠、安全、可持续的信用贷款, 提供5 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和服务。各省( 区、市) 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探索出一些好的做法、模式和机制。
      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探索“ 专项评级授信” 模式, 构建“六特精信扶贫” 机制(“ 六特” 指特殊对象、特定条件、特惠利率、特别贴息、特设风险补偿基金、特色产业), 形成金融扶贫产业“四跟四走”( 资金跟着穷人走, 穷人跟着能人走, 能人穷人跟着产业走, 产业跟着市场走) 经验, 做到贫困户评级授信全覆盖。贵州着手开展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专项评级授信工作。湖南、贵州等地已对80% 以上的贫困户进行了评级授信。
      在金融扶贫合作方面, 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与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等5 家金融机构开展合作, 打造“ 金扶工程” 品牌, 建设宁夏金融扶贫试验区; 贵州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开展战略合作, 支持农户增收致富;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与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签订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战略合作协议; 甘肃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扶贫开发战略协议, 并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地方股份制银行等金融部门广泛合作, 开展大规模的金融扶贫合作。湖南省扶贫办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出台文件推进扶贫小额信贷。
      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 一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各地以县为单位设立风险补偿金, 规模为500 万元—5000 万元。二是建立奖励机制, 江苏、广西等省( 区) 为加强贷款管理, 提高回收率, 明确以县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对贷款回收率超过92% 的县(市、区), 以年度贷款发放月均贷款额为基数, 按8% 考核兑现奖励资金, 由基层信用社和扶贫部门分别按70% 和30% 比例分成。三是购买扶贫小额信贷保险, 宁夏回族自治区利用互助资金占用费收益为农户购买人身保险, 化解风险; 辽宁省阜新市开展的“ 政银保” 合作涉农贷款项目中, 按贷款本金的1.85% 收取保费用于保证保险。四是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 湖南省实现基准利率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明确各县(市、区) 贫困农户贷款财政贴息资金额度, 自治州不超过2000 元/ 人, 其他市县1000—1500 元/ 人; 云南省提出扶贫贴息贷款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比例不得低于50%, 确保其到户信贷申贷满足率达70% 以上。江苏省明确要求农村信用社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向低收入农户放贷, 对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户给予贴息。
    (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
      【整村推进】2014 年11 月, 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报送2014 年专项扶贫及试点项目工作总结和2015 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对28 个省( 区、市) 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等专项扶贫工作进行总结。2014 年, 全国2.98 万个村( 西藏自治区200 个乡) 实施了整村推进, 共投入674.76 亿元, 村均投入240 万元。其中: 中央扶贫资金147.66 亿元, 地方扶贫资金92.15 亿元, 整合部门资金308 亿元, 其他126.95 亿元。其中:3 万个《“十二五” 整村推进规划》村中, 启动实施1.38 万个(西藏自治区200 个乡)。投入资金347.53 亿元, 其中, 中央扶贫资金96.7 亿元, 地方扶贫资金40.9 亿元, 整合部门资金14896 亿元, 其他资金60.95 亿元。村均投入252 万元, 其中财政资金投入100 万元。
    (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
      【产业扶贫】产业扶贫开辟新领域。与国家能源局协商, 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在6 省30 县开展试点。与国家旅游局协商, 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在全国28 个省(区、市) 500 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试点。实施电商扶贫工程, 在甘肃省陇南市450 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试点。将新业态、新科技、新机制引入扶贫开发领域, 在贫困村产业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传统产业加强指导。与农业部等6 部委联合出台《特色产业增收工作实施方案》(农计发〔2014〕75号)。编制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导向目录, 引导各省( 区、市) 在项目审批权下发到县的情况下, 加强对县(市) 扶贫工作的业务指导, 帮助县( 市) 扶贫办制作适宜当地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生产的菜单。
      试点工作继续推进。2014年, 委托第三方对试点进行评估, 指导试点省区把工作重心放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惠扶持上, 试点成效进一步显现。宁夏中部干旱带试点在中央投入财政资金1500 万元的基础上, 地方整合各类资金达33 亿元, 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到户扶持资金达到4000 元以上。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养羊试点, 年均投入资金1.6 亿元, 其中中央财政投入4000 万元, 项目覆盖17 个乡、58个村、9000多贫困户。
    (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
      【革命老区建设】2014 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项目资金总投入15 亿元, 重点瞄准20 个省( 区、市) 151 个革命老区县开展整村推进和小型公益设施建设两类项目。
      一、整村推进项目
      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 亿元。按照坚持集中连片, 科学规划; 突出重点, 民生优先; 民主决策, 群众参与; 公平竞争, 公开公示; 统筹各方, 形成合力的原则, 在11 个省(区) 30 个贫困老区县205 个贫困村开展基础设施、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规划彩票公益金1.8 亿元通过开展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其中: 村内道路及相关设施建设投入1.32 亿元, 主要用于修建和整治村道、村组路、生产路和联户路等531 千米, 建桥51 座。饮水工程建设投入1335.93 万元, 主要用于打机井247 口, 新建供水点17 处, 铺设供水管道32 千米, 修建水窖、水池等17 口。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投入2794.09 万元, 主要用于整治山坪塘2 口, 新建灌溉蓄水池3 口, 新建和整治灌溉渠24 千米, 新建提灌站8 个, 硬化集雨场1 处, 建石河堰/ 水闸15 条、村内排洪渠79 千米。土壤改良建设投入289.2 万元, 主要用于旱地改良834 亩等。农村能源建设投入132.5 万元, 主要用于建沼气池1 口, 购太阳能灶/ 热水器86 个。农网改造建设投入193.17 万元, 主要用于建高压线路9.6 千米、低压线路5.3 千米, 购变压器18 台。
      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彩票公益金4477.23 万元通过开展环境改善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 促进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其中: 人居环境改善项目建设投入750.17 万元, 主要用于1230 户改厕、改厨、改圈、建院坝和庭院治理等。教育卫生文化设施建设投入2307.8 万元, 主要用于村小改建2 所, 建文化活动室、卫生室和农村书屋188 个, 建文化广场50 处, 配健身设施35 套。村容整治项目建设投入1419.26 万元, 主要用于建垃圾收集点229 个, 污水处理6 处, 建公共厕所69 处, 安装路灯1679 盏, 建绿化设施31 处。
      产业发展情况。规划彩票公益金7549.94 万元开展产业发展, 用于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促进农民增收。其中: 粮食作物投入135.4 万元, 主要用于种植水稻、玉米、小麦、土豆等1140 亩。经济作物投入2235.09 万元, 主要用于种植蔬菜、魔芋、中药材、花卉等3238 亩。林果业投入261 万元, 主要用于新建和改造茶园587.6 亩, 种植水果和干果1406 亩。养殖业投入3245.35 万元, 主要用于养猪、牛、羊等12784 头、小家禽4220 万只、鱼虾等30 万尾, 建养殖小区184 个, 养蜂527 箱等。农副产品加工业投入1519.6 万元, 主要用于粮食、饲草、肉食品、茶叶、干果等加工厂房建设10 个, 磨坊、蔬菜交易市场等建设3 处。能力建设投入48.5 万元, 主要用于实用技术培训5898 人次, 实用技能培训286 人次。互助资金投入105 万元, 主要用于7 个项目村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
      二、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
      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2 亿元。按照突出重点、公开竞争、民主决策和集中连片的原则, 在20 个省( 区、市) 121 个老区县开展交通、水利和环境改善三大类设施建设。
      交通设施建设情况。规划彩票公益金9.92 亿元通过开展交通设施建设, 改善农户行路难的问题。主要用于修建和整治村组道路4.47 万千米、生产路( 机耕道)3814 千米和联户路227 千米。
      水利设施建设情况。规划彩票公益金1.45 亿元开展水利设施建设, 改善农户生活、生产用水难的问题。主要用于建集中供水点7891 处, 灌溉蓄水池307 口, 塘坝1079 口, 灌溉渠3875 千米。
    环境改善建设情况。规划彩票公益金6281.5 万元开展环境改善设施建设, 改善农户生活条件和环境。主要用于建垃圾收集点1830 处, 污水处理1192 处, 村内公共厕所761 处。
      三、项目成效
      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将通过制度保障、实施管理、监督考核等机制的全面建立, 在充分尊重贫困地区农户的意愿、切实瞄准贫困地区现实需求的基础上, 紧密围绕村内道路和小型水利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教育、卫生、文化、环境等公共服务以及产业发展等相关内容开展项目实施。最终逐步解决项目村、项目户行路难、饮水难、灌溉难、发展生产难等突出困难, 有效治理部分地区垃圾、粪便乱堆乱放、污水横流等“ 脏、乱、差” 的现象, 显著改善项目区村容村貌, 不断丰富农民文化生活, 有力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多元发展, 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中国扶贫发展中心专项扶贫处 王菁)
      【贫困地区干部培训】2014 年, 共举办各类贫困地区干部培训班21 期, 培训重点县、片区县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扶贫系统干部1653 人次。
      为促进扶贫开发工作在重点县、片区县的高位推进, 2014 年9 月, 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全国首期重点县、片区县党政正职专题研究班, 邀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部级、局级领导授课, 取得良好效果。编制《2015—2017年扶贫干部培训规划》,通过召开全国例会、提供智力支持、建立考核体系等措施, 进一步提升地方干部培训工作的水平。同时, 加大与地方合作办班力度, 实现师资、课程、教材、考察点、经验(案例)、培训模式、教学组织等方面的合作共享, 初步构建了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培训网络。
      完善扶贫干部培训师资库, 队伍规模更加适当、结构更加合理、人员更加稳定。联合3 所高校起草编写《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案例选编与评析》《驻村帮扶实务参考(初稿)》两本培训教材。制定培训基地认定标准, 设立广东省连南和四川省巴中两个基地。此外, 还与清华大学合作设立远程教育培训基地。
    为适应扶贫工作新形势、新任务, 对干部培训工作进行盘点、分析和研究, 提出做好新阶段干部培训的意见建议, 形成《贫困地区干部教育培训研究》,在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的干部教育课题评选中获二等奖。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扶贫资金投入】2014 年, 中央和各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25号文件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 以下简称“ 国开发〔2014〕9 号文件”) 文件精神, 以精准为要义,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积极改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机制, 扶贫开发投入稳步增长, 资金拨付效率有效提升, 权责匹配的监管机制不断健全, 资金使用成效取得积极进展。
      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2014年, 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700 亿元, 比2013 年增加97.4 亿元, 增长16.2%。其中: 中央安排433 亿元, 增加38.9 亿元, 增幅为10%; 省级安排267 亿元, 增加58.6 亿元, 增幅28%。此外, 拓宽扶贫投入来源, 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5 亿元。
      资金使用突出精准。随着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 进一步转变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资金到村到户, 切实使扶贫资金直接惠及扶贫对象。
      1.增强资金使用针对性。把“ 精准扶持” 作为改革资金管理机制的重要原则。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测算下达到省后, 由省统筹安排使用, 各省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 在建档立卡工作完成基础上, 优化扶贫项目设计, 从易地扶贫搬迁、雨露计划、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扶持等方面制定明确具体的到村到户政策措施, 把扶贫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2014年,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发展资金) 用于扶持到户比例达到83.1%, 比2013 年提高6.5 个百分点。
      2.支持开展精准扶贫措施。围绕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提高发展能力, 积极支持开展雨露计划、扶贫小额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等工作。据统计( 中央和省共上报625 亿元资金投向, 其中中央上报432.4 亿元), 中央和省共安排资金388 亿元, 占62%。其中, 整村推进安排资金216 亿元, 占34.5%。此外, 积极开展科技扶贫、连片开发、灾后恢复重建、边境扶贫、其他到户扶持、驻村工作队所在贫困村扶持、扶贫产业示范园等试点和项目, 安排资金228 亿元, 占36.5%。其中,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以上四项工作的资金为252 亿元, 占上报中央投入总量的62%。
      3.加大产业发展与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各地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扶持力度, 中央和省级资金中直接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为275 亿元, 约占上报总投入的44%, 比2013 年降低7.5 个百分点。用于农田水利、村级道路、人畜饮水、沼气等能源项目、危房或住房改造项目等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资金283 亿元, 约占总投入的45%, 比2013 年增加9.6 个百分点。其中,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以上两方面的资金分别为195 亿元和162 亿元, 占上报中央投入总量的49.5% 和41.1%, 分别比2013 年减少4.2 和增加6.6 个百分点。
      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比例比2013 年提高, 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由于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较差, 在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 相比于产业发展项目, 各地仍然较倾向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资金重点用于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 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部分重点用于片区。据各省数据, 2014 年中央、省级投入到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的扶贫资金总量为466.3 亿元, 约占资金投入总量的67% ( 用于14 个连片特困地区392 亿元, 占56%)。
      其中,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片区县和重点县359 亿元, 占中央投入总量的83% ( 用于14 个连片特困地区308 亿元, 占71%)。
    (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
      【扶贫资金管理】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开发〔2014〕9号文件精神, 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机制, 推进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 省级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 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 资金项目的管理使用日益公开、透明, 外部监督作用日益显现, 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1.深入推进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有11 个省(区) 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开发〔2014〕9 号文件的具体意见。进一步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多方拓宽筹资渠道, 探索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开发的新模式。提高扶贫成效因素在资金分配中的权重, 在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行竞争性分配机制, 加快推进以结果为导向的扶贫资金分配机制。下放项目审批权限。2014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继续按因素法统一切块下达到省, 不再单列扶贫贷款贴息、科技扶贫、预留机动等专项。同时, 要求各省将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 28 个省( 区、市)( 不含京津沪) 有70% 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 州、市、区)。项目审批权限的下放, 进一步强化了县级在扶贫开发“抓落实” 的权力和责任, 增强了地方根据工作需要统筹使用资金的自主权。推进金融扶贫, 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 作用, 全年发放扶贫小额贷款988 亿元, 缓解贫困农户贷款难、融资难问题。13个省开展政府向第三方购买服务, 购买服务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
      2.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2013 年4—5 月, 国家审计署对广西、云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6 省( 区) 19 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0—2012 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 国务院扶贫办督促6 省(区) 按要求整改, 并部署有扶贫任务的28 个省(区、市) 全面开展扶贫资金自查自纠。据6 省( 区) 统计, 问题金额2.34 亿元全部整改到位。共处理和批评相关责任人143 人。对闲置1 年以上的2.27 亿元资金, 已通过调整项目等措施落实到位。各省( 区) 出台或修订规范性文件41 项, 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3.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一是强化地方监管责任。省、市两级政府通过工作指导、项目备案审核、督促检查等方式, 将工作重心转变到强化资金和项目的监管上, 逐步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管理到位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在资金检查、规划编制、项目评估、业务咨询、审计服务、资产评估、绩效评价等方面, 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引入第三方监督。中央加大对省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二是完善信息披露、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各省普遍建立分级分类公示公告制度, 有9 个省出台专门公示公告实施办法。县以上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通过政府网站、当地日报等形式将政策规定、资金使用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下建立公告公示制度, 将扶贫对象确定、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等情况, 通过报纸、广播、村务公开栏、在项目实施地树立牌匾等方式全面公开, 采取村级义务监督员等形式, 引导扶贫对象积极主动参与管理, 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 .严厉惩处违规行为。依法严管扶贫资金,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的监察、审计、警示工作。开通“12317”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对2014 年发现的违规违纪严重的省份, 在2015 年资金分配予以适当扣减。编制扶贫领域违法案件警示录, 以案示法, 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成效取得积极进展, 为加快贫困地区发展, 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增加扶贫对象收入, 提高发展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各省减贫任务超额完成,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 个百分点。
    (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
      【建档立卡】中办发〔2013〕25号文件对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各省(区、市) 在已有工作基础上, 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 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 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 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为贯彻落实以上要求, 2014 年5 月12 日, 国务院扶贫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共青团中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2014 年4 月2 日, 国务院扶贫办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明确了贫困户识别标准和方法、贫困村识别标准和方法等。贫困户识别标准是, 以2013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 元( 相当于2010 年2300 元不变价) 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贫困户识别方法是, 原则上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 年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规模8249 万人为基数, 采取规模控制, 各省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 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 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 整户识别。贫困村识别标准是, 原则上按照“一高一低一无” 的标准进行。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 行政村2013 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 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贫困村识别方法是, 按照“ 省负总责” 的要求, 由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省贫困村规模, 报国务院扶贫办核定, 采取规模控制, 各省将贫困村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乡镇, 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的流程进行。
      2014 年6 月12 日, 国务院扶贫办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指标体系》,要求各地按统一印制的《贫困户登记表》《贫困村登记表》《贫困县登记表》对扶贫对象进行建档立卡。
      截至2014 年年底, 各地全面完成了贫困村、贫困户的识别工作, 全国识别出12.8 个贫困村、2932万户贫困农户、8862万贫困人口, 这些数据信息全部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识别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抓好宣传发动, 保障群众参与。一是范围广。各地动员群众深度参与, 多方位、多角度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标准和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村、到户, 做到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 确保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二是手段新。通过卫视滚动播出、广播电台现场答疑、门户网站公示、张贴公告、印发传单、群发短信、悬挂过街横幅、手机报等办法, 努力实现政策宣传做到全覆盖。三是凸显民族地区特色。青海、西藏、新疆将建档立卡相关内容翻译成民族语言, 开展双语宣传, 确保少数民族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分级分类培训, 提升业务水平。一是培训内容全面。涵盖工作方案、指标体系、软件系统、数据清理等各项内容。二是培训及时有效。国务院扶贫办开展了5 期专题培训, 培训人员400 多人。各地也普遍开展了贫困识别方法程序、建档立卡数据指标体系运用和信息采集软件使用的三轮专题培训。三是参训人员广泛。各省(区、市) 共开展培训5000 多期, 培训63.8 万人次。陕西、贵州、广东、广西、云南等地培训业务人员均超过6 万人次。
      规范程序步骤, 力保精准识别。一是严格控制规模, 逐级分解贫困人口和贫困村数量。大部分省份按照“ 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 的原则, 结合实际情况, 将贫困人口规模逐级分解至行政村, 将贫困村数量按“ 一高一低一无” 的要求逐级分解至乡镇。二是按照“ 两公示一公开” 程序识别贫困人口, 不少地方对程序不到位的情况进行了整改。在贫困户识别程序方面, 各地在坚持“两公示一公告” 的过程中, 还结合基层实际细化工作环节。
      安排人员经费, 提供有力保障。2014年参加建档立卡工作乡镇及以上的干部人数(含驻村工作队人员) 约80 万人。贵州动员乡镇以上干部人数达13.2 万人, 河南、广东、四川动员干部均超过了6 万人。新疆全区动员2.5 万名驻村工作队员深入到5600 个贫困村123 万户贫困户进行建档立卡摸底工作。各地还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档立卡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动员“三支一扶” 人员1260 人, 青海动员志愿者1100 多人。经费保障方面, 28 个省份都安排了专项经费, 共投入52784.6 万元, 其中省级财政安排24910.2 万元, 市、县两级财政安排27874.4 万元。
      组织专项督查, 确保工作质量。为加快推进建档立卡工作, 2014 年国务院扶贫办先后组织了三次督查, 由党组成员带队, 赴26 个省( 区、市) 开展实地调研督查; 信息中心共派出25 个督查组80 多人次, 对26 个省(区、市)( 除新疆、西藏) 的建档立卡和驻村帮扶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各地按照“ 省抽查、市监督、县核查” 的方法, 富有特色地开展了督查工作。国务院扶贫办还建立了建档立卡工作旬报制度。
    (国务院扶贫办信息中心)
      【光伏扶贫】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但由于各种因素相互交织, 贫困问题依然严峻, 到2013 年年底, 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按照国家扶贫标准仍有8249 万, 贫困人口规模大, 贫困问题程度深。特别是《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确定的14 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贫困发生率比全国高出15.7 个百分点, 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六成, 医疗支出仅为全国农村贫困水平的60%, 劳动力文盲、半文盲比例比全国高3.6 个百分点, 还有近3000 多个村不通电, 近10 万个村不通水泥沥青路, 3000 多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没有解决, 扶贫难度大、成本高, 是难啃的“硬骨头”。14个片区内680 个县和片区外252 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黄土高原、西北荒漠化区、西南大石山区和中部深山区等自然条件特别恶劣地区, 有近300 个县属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限制开发县和禁止开发县。传统的农业产业发展难、增收门路少, 严重制约了这些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另外, 这些地区有着较好的光热条件, 适合发展光伏产业。针对这一情况, 扶贫办系统配合能源部门在安徽、河北、宁夏等省(区) 开展一系列光伏扶贫试点项目。实践证明, 在贫困地区开展光伏扶贫工作, 既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 又符合开发式扶贫战略, 贫困户在项目建设中, 用电不花钱, 卖电做贡献, 是一个既利当前, 又利长远; 既利扶贫, 又利发展的好项目。
      2014 年7 月, 国务院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研究落实光伏扶贫事宜。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分别于8 月份赴安徽省金寨县等地进行了调研考察。在此基础上,9 月, 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经过认真协商, 决定以“10·17” 全国首个“ 扶贫日” 活动为契机, 启动“ 光伏扶贫工程”。10月11 日双方共同印发了《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提出2015 年, 先在宁夏、安徽、山西、河北、甘肃、青海6 省( 区) 的30 个县开展试点工作。一方面探索实现精准扶贫的有效途径, 使贫困群众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直接增收, 在建设光伏电站项目中参股分红, 实现就业。另一方面积累总结经验, 为全面推广打下基础, 使光伏产业、光伏技术这一新业态、新技术迅速成为贫困地区的又一扶贫主导产业, 争取通过一年的试点, 把光伏扶贫工程纳入国家“ 十三五” 规划。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 扶贫日” 社会扶贫座谈会上, 听取中国科学院电工所许洪华研究员以“ 光伏扶贫、农民增收、产业发展、利国利民” 为题的发言, 给予高度肯定, 要求抓好落实。11月15 日, 印发《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2014 年, 启动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蓉中村试点。分4 期培训4 省区建档立卡贫困村学员, 采取1+11 的创业培训模式, 即1 个月集中培训, 11 个月由导师跟踪辅导, 地方提供相关创业条件和政策支持。12月中旬对首期培训班进行评估, 并协调相关省市提供学员进入创业辅导期的支持措施。
    (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
      【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据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梳理结果, 截至2014 年底, 14 个片区累计完成投资约7.5 万亿元。片区规划中交通、水利、能源等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重大建设项目已有53% 开工建设,“ 十项重点工作项目” 已有60% 开工建设。
      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 主要得益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片区联系单位大力推动, 很好地发挥了牵头作用
      中央决定建立片区联系机制以来, 各片区联系单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紧紧围绕规划的实施, 充分发挥牵头作用, 围绕联系沟通、调查研究、督促指导等重点任务, 做了大量工作, 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 完善工作机制。教育部会同云南省政府制定《加快滇西教育改革和发展共同推进计划(2012—2017 年) 》,出台部内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科技部、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有联系工作方式的基础上, 根据机构和职责变化, 完善工作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充实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完善燕山—太行山片区33 个县与部属各单位的“一对一” 对口联系机制。民政部多次主持召开部内协调会议, 落实工作责任。国土资源部多次听取片区联系工作汇报, 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有关司局和单位, 开展督办考核。水利部编制印发片区联系工作安排意见, 制定水利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农业部要求部19 个结对帮扶单位每年为片区结对帮扶县至少办一件实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整合原卫生部、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力量, 加大片区联系工作力度。中国铁路总公司主动适应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变化, 根据国家扶贫工作需要, 全力以赴做好扶贫相关工作。
      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了解规划实施情况。各片区联系单位结合片区规划实施, 加大调研力度, 及时掌握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地方建议。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王正伟带队赴武陵山片区开展调研。教育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由一把手带队深入片区调研, 了解规划实施情况。科技部、农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等单位也派出人员深入片区开展各类专题调研活动, 提出相关支持措施。
      三是加强统筹协调, 推进部际联系和部省沟通。除个别片区外, 其他片区均召开了部际联系会议, 协调推进片区扶贫攻坚, 其中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水利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由一把手召集。教育部、民政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 均采取上门或函件形式, 协调有关部委加大对所联系片区的支持力度, 帮助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交通运输部指导交通、扶贫部门建立了六盘山片区跨省协作机制, 对交通项目开展对接。教育部梳理汇总了滇西边境片区的政策和项目需求, 与云南省政府共同主持召开经验交流会, 加强沟通协调。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多次沟通衔接, 力促纳入片区规划的黔张常等重大铁路项目开工建设。国土资源部积极协调35 个部委, 就乌蒙山片区三省提出的53 项事项落实支持意见, 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四是发挥行业优势, 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14个片区联系单位充分发挥行业优势, 针对所联系的片区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教育部组织动员教育系统力量, 支持云南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 组织直属高校定点扶贫, 筹建滇西应用技术大学, 成立云南省校企合作促进会, 启动滇西农村青年创业人才培养计划等。科技部向秦巴山片区支持科技扶贫项目217 项, 直接投入科技经费6 亿元。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企业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中药材生产等项目安排方面对燕山—太行山片区进行倾斜, 共安排资金2.1 亿元, 在片区开展电子商务扶贫。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新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委属院校招生等方面向武陵山片区倾斜, 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出台了开发性金融支持武陵山片区试点的意见。民政部两年安排52 亿元, 加大对罗霄山片区救灾、救助、优抚、养老等方面的投入。国土资源部在调剂追加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 对乌蒙山片区每县单独安排计划指标300 亩, 两年共安排75 亿元, 开展土地整治、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 专门出台支持乌蒙山片区的用地支持政策, 在片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在优先保障本县域范围内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前提下, 可将部分结余指标在本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 受到地方欢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提高贫困地区农户危房改造标准的基础上, 支持片区小城镇建设和建筑业发展, 出台了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大别山片区村镇建设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安排243 亿元车辆购置税支持六盘山片区高速公路、国省道改造和农村公路建设。水利部两年在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投入水利建设资金98 亿元, 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农业部印发大兴安岭南麓片区农牧业发展规划, 共安排大兴安岭南麓片区各类资金44 亿元, 并在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培训、专家咨询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教育部制定了《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启动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和“ 健康暖心” 工程, 组织医院对口帮扶, 开展送医送药到基层, 安排中央专项投资198 亿元支持片区4.7 万个卫生计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林业局共安排滇桂黔片区中央林业资金近60 亿元, 还为片区专门设立了15 个林业扶贫重点项目, 总投资3000 万元。国家铁路局举办铁路企业帮扶片区县联席会议。中国铁路总公司采取增开列车、增加停靠点、确保重点物资运输等方式, 加大对秦巴山片区铁路运输支持力度, 大力推进铁路项目建设, 两年秦巴山片区铁路建设共投资3000 亿元, 在建铁路投资规模达1 万亿元。
      五是继续派出挂职干部, 强化督促指导。大多数联系单位结合干部锻炼培养工作, 继续向片区派出挂职干部, 作为开展片区联系工作的重要抓手, 同时选派优秀干部上挂学习锻炼。教育部派出54 名干部赴滇西10 州( 市)、49个县( 市、区) 开展挂职锻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在第一批部分联络员留任的基础上, 选派77 名司处级干部派驻武陵山片区担任第二批联络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排片区33 名干部赴东部发达地区8 省市挂职锻炼。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继续向滇桂黔片区选派35 名年轻优秀干部。国土资源部选派5 名司处级干部到乌蒙山片区挂职,6 名机关青年开展为期1 年的基层学习锻炼。科技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也分别选派优秀干部前往片区挂职。
      二、行业部门大力支持, 积极履行了行业责任
      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行业责任, 出台面向片区的特殊扶持政策, 加大行业投入。片区规划启动实施以来, 除片区联系单位外,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旅游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20 多个部门和单位, 针对片区先后出台了特殊的支持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在安排资金方面, 对片区进行了倾斜。国家统计局加强对全国及连片特困地区贫困监测工作。这些对片区的特惠政策和措施, 对片区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三、各地真抓实干, 有力承担了主体责任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健全工作机制, 努力将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湖南省、甘肃省建立了片区扶贫攻坚推进党政一把手责任制。湖北省、云南省等地建立主要领导挂钩联系片区机制。四川省、陕西省等地将片区规划项目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目标考核。贵州省狠抓片区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落地。重庆市、陕西省专门针对片区出台了含金量高的支持政策, 陕西省提高了对片区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系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政府, 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政协轮流召开片区联席会议, 推动跨省协调。重庆市以专项投入撬动整合各方资源投向片区, 每年整合资金650 亿元投入片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大投入力度, 仅支持片区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就达到4 亿多元。片区内市、县两级政府主动作为, 克服困难, 积极整合各方力量, 极大地推动了片区规划项目落地。片区群众不等不靠, 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 积极参与规划实施。
      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务院扶贫办密切协作, 积极履行综合协调责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作为片区联系的综合协调部门, 加强了对片区联系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及时调整片区联系单位, 每年均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名义印发年度片区联系工作要点及工作简 报。2014 年, 共同组织相关省( 区、市) 对片区跨行政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十项重点工作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 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片区规划所涉及“十项重点工作” 项目实施的函》( 国开办函〔2014〕111号) 和《关于加快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改办地区〔2014〕3265号), 将重大项目清单印发相关部门和省(区、市), 加大协调支持力度, 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规划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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