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扶贫

      【概述】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 西藏分行”) 作为西藏自治区金融服务农牧业、农牧区、农牧民的主力军, 肩负着促进西藏“ 三农” 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社会责任。西藏分行自1995 年成立以来, 认真贯彻落实农总行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 三农” 的总体要求, 始终把扶贫工作作为服务“ 三农”、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职责, 秉承勇于担当, 造福社会的服务理念, 为构建美丽西藏、和谐西藏、幸福西藏的宏伟蓝图做出了贡献。西藏分行共有各级机构511 个, 占西藏自治区金融机构总量的80%, 其中县域及以下在职员工近4000 人, 承担了全区98% 的县域及“ 三农” 信贷扶贫工作任务。西藏分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 按照关注、关爱弱势群体, 扶持、发展弱势行业,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 切实转变观念、创新金融产品、发展农牧区信贷业务, 促进农牧民发展生产和脱贫致富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走出了一条符合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实际的扶贫之路。2014年, 西藏分行获得“全国社会扶贫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 是西藏自治区唯一获此称号的金融机构。
      【扶贫资金投入】2014 年, 西藏分行涉农贷款余额达到283.23 亿元, 近5 年累计发放涉农贷款517.68 亿元, 其中农牧户到户贷款余额达到153.11 亿元。目前西藏分行农户贷款的总量已位居全国农行系统第2 位, 户均贷款位居全国第1 位。扶贫贷款余额259.35 亿元, 占涉农贷款的91.57%, 近5 年累计发放扶贫贴息贷款372.17 亿元。其中, 个人扶贫贴息贷款总量占扶贫贴息贷款的55.96%, 先后扶持农牧户33 余万户, 扶持扶贫经济组织179 家。
      【信贷扶贫产品创新】为了简化贷款手续, 有效缓解农牧区贷款“两难” 问题, 西藏分行积极研究小额信贷扶贫产品, 2001 年推出全国农行系统首创的“金、银、铜” 为载体的三卡小额信用贷款产品。给予“金、银、铜” 三卡持有农牧户分别授信1 万元、0.6 万元、0.3 万元。为满足农牧大户资金需求。2005年4 月, 推出了农牧户信用贷款产品升级版——— “ 钻石卡”, 向符合条件的农牧户授予三星、二星、一星钻石卡, 分别最高授信20 万元、15万元和10 万元, 形成了完善的“ 钻、金、银、铜” 四卡农牧户信用贷款产品体系, 成为西藏农牧民致富奔康的“助推器”。通过十多年的实践、总结、完善、推广, 为适时满足农牧区经济发展、农牧业产业升级带来的新型金融消费需求, 报经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同意,“金、银、铜” 三卡信用额度分别于2005 年和2010 年适时作出调整, 2005 年调增为3 万元、2万元、1万元, 2010 年调增为5 万元、4万元、3万元。同时对信用乡( 镇)、村由最初的2 万元、1万元、0.5 万元调增为4 万元、3万元和2 万元。为契合新一轮西藏农牧区深化改革带来的政策机遇, 2015 年起, 信用县范围内农户单户小额“ 金、银、铜” 三卡额度再次提高至8 万元、5万元、4万元。“ 四卡” 产品已成为各级党政满意、社会各界认可、广大农牧民欢迎并得到实惠的金融产品。“ 四卡” 贷款余额121.91 亿元, 受益农牧户近45 万户。西藏成为全国农户贷款覆盖面最广的地区, 小额信贷已覆盖全区90% 以上的农牧户。该产品2010 年、2014 年分别荣获全国银行业服务小企业及三农“ 十佳”“ 二十佳” 特色金融产品称号。
      【优惠金融政策】 西藏分行积极争取并认真落实优惠金融政策。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赋予西藏的各项优惠金融政策的基础上, 加强向总行的沟通汇报, 争取较为宽松的扶贫贷款规模, 同时在扶贫贷款运作方式上也争取到了特殊的倾斜政策, 即各类贷款均执行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 个百分点的利率, 对扶贫贷款实行1.08% 最低利率政策, 扶贫贷款直接发放到户, 确保了中央及自治区赋予农牧区群众的政策受益面实现直接落地。积极争取较宽松的扶贫贷款规模, 对西藏分行扶贫贷款运作方式, 总行也赋予相对特殊的倾斜政策, 优惠政策的实施破解了西藏农牧民贷款难、贷款贵的难题, 同时解决了农牧民缺乏有效担保或抵押和让利于农牧民的问题。
      【扶贫制度建设】一是将中央优惠金融政策全面覆盖到西藏。在原有贷款对象和扶持项目基础上, 西藏分行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3〕77号) 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扶贫办等部门关于项目扶贫贴息贷款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3〕78号), 专门出台《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扶贫贴息发放与管理实施细则》,明确“ 四个支持”, 使扶贫对象和扶贫项目范围更加明确。即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牧户( 小康户除外) 的贷款予以支持; 在明确扶贫责任的前提下, 通过致富带头人( 先进“ 双联户”、小康户、大户) 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 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发放扶贫贷款予以支持; 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牧区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及社会事业项目, 与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紧密相关的项目, 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发放扶贫贷款予以支持; 在明确扶贫责任的前提下, 与广大贫困户联系密切、致富带动力强的县及县以下中小微企业的贷款, 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发放扶贫贷款予以支持。二是信贷扶贫工作紧紧围绕“有利于控制风险、有利于降低成本、有利于商业可持续” 的原则, 在给予信贷资源支持的同时, 更加注重信贷扶贫有效模式探索和开发, 采取“ 公司+ 农户”、“基地+农户”、“ 协会+农户”、“ 项目+农户” 等多种形式给予扶持, 根据各地资源优势、消费习惯、市场环境, 扶持当地发展养殖业、种植业、旅游服务业、民族手工业、小型建筑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数十种脱贫致富项目。三是主办行对项目使用者实施扶贫责任管理, 对借款人设置“三原则”, 即原则上, 借款人每使用5 万元项目扶贫贴息贷款, 需吸收1 名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就业; 原则上, 每使用万元项目扶贫贴息贷款, 要带动所在乡村农牧民增收100 元以上; 产品购销项目扶贫贴息贷款原则上全部用于所在地农牧民相关的购销活动。信贷扶贫“ 输血又造血” 模式既带动了贫困户的脱贫致富, 又持续增加了农牧民的收入。
      【扶贫考核机制】一是西藏分行积极创新开展信贷扶贫工作, 强化以“一把手” 为信贷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 把信贷扶贫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到基层各经营单位, 要求全行员工增强信贷扶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为增强责任意识, 西藏分行将信贷扶贫业务纳入全行考核体系, 将任务完成情况与各级行领导班子、业务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挂钩, 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同时, 着眼于到2020 年西藏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实现西藏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积极加强与西藏自治区党委、区政府及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西藏扶贫办等部门请示汇报和沟通联系, 积极建言献策, 努力争取更契合农牧区实际的扶贫信贷政策。三是统筹调配资源, 夯实信贷工作扶贫基础。尽管农牧区网点经营效益差, 但西藏分行站在事关农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事关西藏局势稳定大局的高度, 不仅未进行大的撤并, 还根据西藏分行机构布局规划, 每年以90% 以上基建费用规模用于县域基层营业网点的建设与转型, 保证了金融服务的有效覆盖。四是进一步充实了信贷扶贫力量, 每年西藏分行招收的员工中85% 的员工充实到县级支行和营业所, 为信贷扶贫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同时, 开展了政府主导、金融力推、县域各主体参与的信用县、乡(镇)、村三级行政区域诚信建设, 逐步构建起了健康有序的生态金融图谱, 使信用体系建设与信贷扶贫相辅相成, 实现了信贷扶贫可持续和商业运作。
    (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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