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扶贫开发

      【概述】2014 年, 河北省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 以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 大力推进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燕山—太行山和黑龙港流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实施。协同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 着力巩固和发展大扶贫工作格局。2014年, 全省各级共投入各类扶贫资金360 亿元, 较2013 年增长20%; 2146 个列入“ 十二五” 扶贫规划的重点村整体脱贫, 10 个扶贫工作重点县脱贫退出。完成劳动力转移培训8 万人, 实现转移就业1.2 万人, 完成易地扶贫搬迁6418 人; 列入规划的3688 个重点贫困村的整体面貌得以改变。2014年, 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6839 元, 比2013 年增长11.3%; 100 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一批重点县成为蔬菜种植、设施养殖、名优果品、农产品加工大县, 特色产业初具规模;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 扶贫开发为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扶贫资金投入】2014 年, 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1 亿元(中央财政资金14.3 亿元, 省级财政扶贫资金10.8 亿元);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市和重点县每年要拿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 以上、环首都攻坚示范区各县每年要拿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 以上专项用于扶贫开发” 的要求,9 个设区市和65 个重点县共安排财政扶贫资金7.3 亿元; 部门帮扶和社会投入13 亿元; 整合部门资金和争取信贷资金投入228 亿元; 贫困户自筹资金28.4 亿元。中央和省专项扶贫资金70% 以上用于扶持发展产业项目, 共扶持9.8 万贫困户发展设施养殖项目, 扶持10.5 万个贫困户发展设施种植及高效林果项目; 举办各类培训班422 期, 培训1.64 万人, 覆盖2102 个贫困村。通过加大扶贫资金投入, 一大批惠及民生的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实施。
      【扶贫资金管理】河北省下放扶贫项目审批权限, 除按规定应由国家和省级审批的项目外, 原则上扶贫项目的审批权限均下放到县, 省市扶贫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监管和考核。严格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坚持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实行报账制、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到村项目“ 直通车” 等制度。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上, 主要采取因素法: 即扶贫对象人数按40% 的权重, 农民人均纯收入按30% 的权重, 人均财力按20% 的权重, 贫困村数量按10% 的权重。实行扶贫资金及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凡是实施扶贫项目的地方都要对扶贫项目计划、资金安排和竣工验收情况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探索建立竞争性资金分配机制, 开展省级集中连片开发, 采取竞争答辩等方法对资金进行分配, 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 对备选县的基本条件、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历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产业基础、资金整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实行“优进劣退”。开展以奖代补方法对资金进行分配。创新到户扶持机制, 继续探索由“ 项目到户、资金到户” 转变为“ 资本到户、权益到户、效益到户” 的扶贫路径, 通过县、市逐级申报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省级组织专家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把扶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平均量化到每一个入社贫困社员头上, 作为贫困社员的合作社入股本金, 依照合作社章程规定, 按股参与分红。
      【基础设施建设】2014 年, 河北省共安排与产业增收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2.6 亿元, 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22.1%。其中, 安排田间道路建设项目资金1.1 亿元, 扶持1026 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修建种养项目区的水泥道路452 千米、田间砖路18.27 万平方米。安排水利及电力项目建设资金1.48 亿元, 扶持926 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 在种养项目区新打或维修机井及配套852 口, 建设水窖或蓄水池439 个, 水渠36.4 千米, 防渗渠526 千米, 水柜23 个, 塘坝12 座, 喷灌1800 亩, 扬水站4 座, 人畜饮水设施6 处, 修护地坝6 千米, 涵洞24 处, 购置30 千瓦水泵184 台( 套)、25千瓦潜水泵36 台(套), 架设输电线路28 千米, 安装变压器等电力配套182 套。
      【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2014年, 河北省各级共投入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3 亿元, 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向国定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资金12.5 亿元, 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6.8 亿元。河北省在国家对片区的各项优惠政策之外, 还在财政、税收、金融、投资等方面制定对片区的特殊优惠政策。在财政政策支持上, 片区所在的市、县均拿出2014 年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 专项用于扶贫开发, 并建立省对片区各类财力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在税收政策上, 对片区县中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省级分享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核定基数、超收返还、一定四年” 的财政体制政策。在金融政策上, 支持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 以上留在当地使用, 落实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在投资政策上, 中央和省安排的公益性项目, 取消县以下( 含县) 资金配套。在发展增收产业方面, 张家口市9 个片区县打造设施蔬菜扶贫产业。保定市8 个片区县结合本地实际, 重点发展核桃产业, 形成纵贯全市山区县的核桃产业带, 并积极引进和培育加工龙头企业, 持续做强蜂蜜、大枣、设施蔬菜、中药材、食用菌、特色养殖6 大类产业片区。承德市5 个片区县以平泉、围场为中心, 大力发展食用菌产业。
      【整村推进】2014 年, 河北省实施整村推进的重点村2630 个, 其中纳入国家规划贫困村1630 个, 全年共投入资金68.9 亿元(包括各级财政投入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整合其他部门资金、群众投工投劳和业主融资等)。抓住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活动的有利时机, 做好安全饮水、道路硬化、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垃圾处理、安全用电、通讯通邮、文体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环境整治、一村一品10 件实事, 实现布局优化、民居美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饮水净化、卫生洁化、路灯亮化、服务优化“八化” 目标。
      【易地扶贫搬迁】2014 年, 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共投入资金2.91 亿元, 其中省本级共安排财政扶贫资金4637.18 万元, 整合部门资金3689 万元, 群众自筹和市县财政投入2.08 亿元。按照《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2012—2015 年) 》, 2014年完成搬迁1749 户, 共6418 人, 建成33 个安置小区, 其中40 户以上小区18 个, 20— 39 户小区15 个。省本级共安排财政扶贫资金4337.3 万元, 整合部门资金3689 万元, 群众自筹和市县财政投入2.08 亿元。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的总体要求, 大力实施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劳动技能培训等工作, 确保搬迁户稳定脱贫。
      【产业扶贫】2014 年, 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0% 用于产业发展, 按照“ 扶贫扶出产业来, 农业长出工业来” 的思路, 大力实施“ 参与式扶贫”, 在黑龙港地区, 以饶阳县、阜城县、献县等为中心, 大力发展设施蔬菜产业; 在太行山地区, 以临城县、平山县、赞皇县、阜平县、涞源县为中心, 大力发展优质干鲜果品产业; 在燕山地区, 以平泉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为中心, 大力发展食用菌产业; 另外, 一些贫困县, 因地制宜发展红枣、杏扁、育肥猪、肉牛、獭兔、蛋鸡、蜜蜂等扶贫项目。安排7 亿元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增收项目, 安排3 亿元资金用于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9 县及阜平县的扶贫贷款担保平台建设。大力推行政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合作社、农户“ 五位一体” 的股份合作模式, 鼓励贫困群众积极参与股份合作制经济。对贫困户既是劳动者, 又以资本入股发展标准化种植、养殖的示范项目, 安排一定数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初步形成“ 公司+基地+劳务合作社”“ 公司+基层组织+土地合作社”“ 龙头+农户” “龙头+专业合作社+农户” 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发展模式。总结推广赤城县“ 五位一体” 的股份合作模式、平山县葫芦峪农业园区模式、曲阳县“ 四万一千” 山区开发模式等一批典型。
      【雨露计划】2014 年, 河北省雨露计划共投入扶贫专项资金4834 万元, 其中用于劳动力转移培训1304 万元, 培训1.74 万人, 转移就业1.21 万人。继续开展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 对7 个试点县贫困“两后生”(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贫困家庭中的富余劳动力) 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和一年以上技能培训, 给予每人每学年1500 元补贴, 共计补助1.19 万人, 补贴资金1785 万元。继续推进武强县雨露计划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全年共组织各类培训班650 期, 培训困难群众8 万余人次。
      【村级互助金试点】2014 年, 河北省共有1234 个贫困村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 其中中央试点村205 个, 涉及20 个重点县; 省级试点村1029 个, 涉及全省56 个县(区)。全省互助资金2.49 亿元( 其中, 财政扶贫资金2.18 亿元, 农户交纳的入社资金0.3 亿元, 其他资金0.01 亿元), 试点村常住总户数为33.01 万户( 其中贫困户24.54 万户), 入社农户12.24 万户( 其中, 贫困户10.27 万户, 占83.9%), 全省试点村农户入社率为33.7%。全省试点村累计发放借款5.28 亿元, 累计借款12.32 万人次(其中, 贫困户借款11.26 万人次), 累计逾期金额118.69 万元, 累计逾期笔数374 笔, 累计损失金额2.5 万元, 累计损失笔数6 笔。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种植业、养殖业, 共计4.91 亿元。借款农户户均增收750 元。
      【彩票公益金试点】2014 年,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河北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试点项目资金1.. 5 亿元, 其中,7 个县实施小型公益建设项目,8 个县实施整村推进项目, 支持150 个贫困村建设。8个整村推进项目试点县共筹集各类资金8529.28 万元, 其中,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7000 万元; 整合部门资金1202.82 万元; 群众自筹326.46 万元。
      【革命老区建设】2014 年, 河北省对57 个革命老区县投入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8 亿元, 比2013 年增长25%, 加快了革命老区脱贫致富的步伐。
      【以工代赈】2014 年, 中央以工代赈资金2.59 亿元(含支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重点村4000 万元), 实施项目188 个, 覆盖全省“两片一区” 的46 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燕山—太行山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 完成基本农田建设13 万亩, 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20.6 万亩, 新建改建县乡村道路583 千米, 片区综合治理1 万亩, 小流域治理43 平方千米, 累计使用当地农民工44 万名, 发放劳务报酬3529 万元, 有力改善了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支持了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 促进了农民增收。
      【特色产业扶贫】2014 年, 河北省积极发展新兴产业, 承接产业转移, 调整产业结构, 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滦平县、沽源县、涞源县等贫困县成为北京最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新发地” 的直供基地。饶阳县先后获得“ 河北省特色产业发展先进县”“ 全国蔬菜标准园创建县” “中国蔬菜之乡” 等多项荣誉称号。饶阳县蔬菜播种面积已有40 多万亩, 其中设施蔬菜面积32 万亩以上, 成为河北最大的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平泉县、赤城县、曲阳县、巨鹿县、临城县、平山县6 个县作为光伏扶贫试点县。阜平县、宽城县、康保县3 个县作为电商扶贫试点县。确定30 个贫困村作为旅游扶贫试点村。
      【两项制度衔接】2014 年, 河北省做好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五保相衔接工作。针对扶贫对象充分运用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和贫困户建档立卡成果, 按照“ 一村一品” 的要求, 用市场机制推进扶贫开发, 瞄准扶贫对象, 改革运作模式, 确保贫困群众有持续、稳定的收益。对低保对象主要是由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 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时, 做好贫困地区危房改造工作。对贫困地区投入10.12 亿元进行危房改造, 帮助7.45 万贫困户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定点扶贫】2014 年, 河北省积极协助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做好工作, 32 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驻冀帮扶单位共投入资金2839 万元, 其中直接投入资金2013 万元, 物资折款826 万元, 帮助引进各类资金1.4 亿元, 帮助上项目92 个, 举办各种培训班40 期, 培训各类人员1.38 万人次, 帮助输出劳务2114 人。省、市、县三级共有6360 个单位参与定点扶贫, 9678 名干部驻村帮扶, 投入各类资金3.27 亿元, 其中直接投入资金1.4 亿元, 引进资金1.87 亿元。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以首个“扶贫日” 活动为契机, 谋划开展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募、书画名家义捐义卖、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贫困县与北京企业集团和集贸市场农产品对接等系列活动10 余场, 累计捐款5000 万元。
      【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2014 年, 根据工作需要和省直机构改革的实际, 及时调整和充实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力量, 健全工作机制。全年召开3 次领导小组会议, 研究部署全省扶贫工作, 并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乡镇扶贫责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乡镇党委、政府的扶贫开发职责。结合省委统一部署安排, 组织省扶贫办处级干部参加“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集中轮训班, 在全省扶贫系统开展以提高担当意识、提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为主要内容的“三提高” 讨论活动。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康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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