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扶贫开发

      【概述】2014 年, 黑龙江省继续巩固专项扶贫主导地位, 引导行业部门、社会力量以贫困地区为重点, 以贫困户为工作对象, 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 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措施, 建立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三位一体”、集中发力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全年完成434 个贫困村整村推进、29.6 万人贫困户劳动力培训、7.8 万户农村居民危房改造、15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及交通、教育、卫生、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减少贫困人口36.1 万人, 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714 元, 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6 个百分点。
      【扶贫资金投入】2014 年, 黑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9.14 亿元, 其中,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07 亿元, 省级财政配套专项扶贫资金1.07 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产业扶贫、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雨露计划、革命老区建设、互助资金试点和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试点。
      【扶贫资金管理】2014 年, 黑龙江省建立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终身追责、扶贫项目管理使用终身追责制度; 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 在县一级建立扶贫项目库, 强化地方政府落实资金项目责任; 完善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强化社会监督; 明确省、市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管责任。为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确保各地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自查的通知》。在各县(市、区) 自查自纠的基础上,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 引入第三方介入的方式,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6 个资金额度大的县近三年的扶贫资金进行核查, 对存在的滞拨资金、记账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督查整改。
      【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2014 年, 黑龙江省立足特困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和产业扶贫规划相结合, 围绕11 个片区县生产发展、农业设施、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 共整合投入专项和行业部门扶贫资金231.5 亿元, 占规划总投资额的58.2%。对片区项目进行重新梳理, 共有总投资184.2 亿元、192个项目列入国家支持的扶贫项目之中。同时, 省财政、发改委、交通、水利、农业、教育、文化及卫生和计划生育等行业部门结合国家政策和自身行业职能, 分别建立对片区县特惠支持政策。
      【整村推进】2014 年, 黑龙江省结合现代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 把强化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作为贫困地区实现脱贫致富的基础工程, 统筹扶贫资源, 加大整合力度, 共投入专项扶贫资金8.68 亿元, 分三批启动434 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 村均投资达到200 万元, 直接扶持贫困户7.5 万户。共建设村内硬化路780.2 千米, 修农田路476.6 千米、农道桥45 座、农田给排水渠233 千米、民堤65 千米、涵闸2210 个; 新打农田抗旱井250 口; 购置大型农机具124 台(套); 购买基础母奶、肉牛1735 头, 基础母羊1500 只, 基础母猪1813 头, 建设温室大棚1435 栋; 新建设村民文化体育场所91 处、新打人畜饮水井119 口、安装自来水9540 户, 改造贫困户泥草房329 户; 新修村内路边沟251 千米, 安装栅栏124 千米、路灯3507 盏。
      【产业扶贫】2014 年, 黑龙江省围绕“两牛一猪” 及特色种植、特色养殖业发展, 按照“ 集中投入、连片开发、贫困户参加” 的原则, 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3 亿元, 在21 个贫困县扶持62 个贫困村发展富民产业。建设食用菌、果蔬温室大棚889 栋, 特色蔬菜基地3000 亩; 建设牛、羊圈舍35 栋、3.8 万平方米, 购买基础母牛、羊2700 头( 只), 建设青贮窖1.94 万立方米; 建设加工厂房1.6 万平方米, 购买各类农业机械168 台( 套)。直接带动贫困户1.46 万户、5.11 万人。
      【雨露计划】2014 年, 黑龙江省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37.6 万元, 培训贫困户劳动力29.6 万人次, 转移就业25.4 万人次, 实现劳务收入40 亿元。资助1 万名贫困户家庭“ 两后生” 接受中高级职业教育, 选拔30 名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到广东国华纪念中学接受高中、大学全程免费教育。
      【扶贫试点】2014 年, 黑龙江省以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 两大平原” 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契机, 开展两项试点: 一是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试点。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00 万元, 按照“依托主体, 发展产业, 整乡推进, 带动全县” 的思路, 在5 个县、14个乡镇, 依托15 个现代农机合作社, 采取整乡推进的方式, 带动25 个贫困村、1万多个贫困户、3 万多贫困人口发展股份合作农业和产业化经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产权归贫困户, 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户, 贫困户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部分资产盈余分配, 既解决贫困户长远发展难题, 又保障贫困户利益, 实现扶贫措施精准到户。二是扶贫互助金试点。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0 万元, 按照“ 群众参与、民主管理, 互助合作、保障安全, 持续使用、滚动发展” 的思路, 集中在绥滨县等3 个县、60个贫困村开展扶贫互助金试点, 使全省互助金总量增加到1.44 亿元, 互助组织增加到43 个县, 316 个贫困村。扶贫互助金年户均借款上限1 万元, 共缓解1.44 万个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压力。
      【革命老区建设】2014 年, 黑龙江省共投入资金7000 万元用于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其中, 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 万元, 在20 个老区县、23个老区村实施小型应急项目建设, 重点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直接扶持2395 户贫困户; 投入中央彩票公益金6000 万元, 在同江县、拜泉县等6 个贫困革命老区县, 连片扶持32 个老区村生产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直接扶持1.5 万贫困户、4.5 万贫困人口。同时, 完成桦南县、桦川县和汤原县3 个革命老区县、30个贫困村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年度建设任务, 共建设村内水泥路82.12 千米、涵洞145 座, 晒场5000 平方米、库房3000 平方米, 文化广场3 处等41 个项目, 直接扶持贫困户1.3 万户、4.2 万人。通过开展革命老区建设, 贫困落后面貌得到较大改善。
      【两项制度衔接】2014 年, 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 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 政策, 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城市就业农村扶贫开发政策相互衔接的指导意见》,在做好低保户与扶贫户识别程序有效衔接、明确低保扶贫户识别程序的基础上, 建立生产帮扶、教育扶贫、资金扶贫、文化扶贫、住房扶贫和医疗扶贫共6 项政策衔接机制。同时, 着力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社会保障水平, 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376 元/ 月人提高到440 元/ 月人, 财政补助水平由282 元/ 月人提高到297 元/ 月人, 将农村低保标准由2181 元/ 年人提高到2700 元/ 年人, 财政补助水平由1483 元/ 年人提高到1627 元/ 年人, 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较上年增长17% 和24%; 将全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3648 元/ 年人提高到5400 元/ 年人, 分散供养标准由2644 元/ 年人提高到3800 元/ 年人, 分别较上年增长48% 和44%。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 共惠及城乡困难群众268 万人。
      【定点扶贫】2014 年, 黑龙江省按照“党委、政府齐抓共管, 建立省、市、县三级定点帮扶体系” 的思路, 构建党建工作与扶贫开发相结合, 专项扶贫与社会扶贫相结合的定点扶贫机制。协调国家地理测绘局、中国移动集团公司、中国兵器集团公司等10 个中央国家机关及企业定点扶贫14 个国家级贫困县, 落实8 个单位派出干部到县挂职扶贫, 共直接投入款物合计资金2121.3 万元, 帮助引进各类资金1.71 亿元, 引进项目63 个。省政府召开定点驻村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专题部署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驻军和武警部队定点扶贫工作。省、市、县三级共组建2125 个定点驻村扶贫工作队, 派出定点驻村扶贫干部7542 人, 累计投入和协调资金近3 亿元, 帮助贫困村建设项目636 个, 规划项目1040 个。
      【社会扶贫】2014 年, 黑龙江省以中国首个“ 扶贫日” 为契机, 组织253 家企业、568个社会组织及1459 名社会各界人士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济困。共投入资金6196.8 万元、物资折款3002.7 万元, 帮助引进资金1.35 亿元, 建设项目229 个, 资助贫困户1.19 万户, 资助贫困学生7265 名。通过在各级各类媒体对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行动进行大力宣传, 营造社会大扶贫氛围。
      【扶贫机制改革】2014 年,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结合实际, 组织力量深入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走访调研, 对农村贫困地区建设发展的特点规律进行探索研究, 以“完善五项机制、推进十项重点任务和落实八项保障措施” 为主要内容, 制定《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细化责任目标, 明确专项、行业及社会扶贫责任; 对扶贫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进行了改革创新, 新增加“ 完善协同扶贫和工作管理” 两项机制。在工作管理机制上, 确定将扶贫任务分解到县、扶贫资金测算到县、项目审批权力下放到县、目标责任落实到县的“四到县” 管理体制。各行业部门严格按照责任分工, 密切配合, 协同推进扶贫责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22 家省直部门、群众团体组织、金融部门、军队及武警部队提出72 项行业扶贫措施,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通过《黑龙江日报》专刊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扶贫办协同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农委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实施定点驻村扶贫工作方案》、《关于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城市就业农村扶贫开发政策相互衔接的指导意见》等6 个政策性文件, 为扶贫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提供科学依据。
    (黑龙江省扶贫办综合处 夏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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